㈠ 我代人炒股亏了钱要赔吗
周先生问:我代人炒股,赔了10万元钱。我不是故意乱炒的,而是很努力,只是运气不好才炒赔的。我是某证券公司的分析师,我代人炒股的行为公司并不知道。现在委托人要求我全额赔偿损失10万,我是否应该全额赔偿? 郑名伟律师:代人炒股,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国外如美国、日本等地,建立了完善的证券经纪人制度,证券公司通过专人为客户 提供证券信息咨询及投资顾问的专门服务,他们通过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加强投资理财能力,提高客户的投资收益。由于我国尚没有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没有提供证券信息咨询及投资顾问的专门服务,一部分有资金但没有证券投资经验、时间的投资者只好私下委托他人炒股,签订委托炒股协议,委托他人代为炒股,其法律后果属于投资人,即炒股的亏损及收益都由委托人享有及承担,被委托人按照委托炒股协议收取代理费用,获得报酬。这种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有效的。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买卖股票,因此投资者私下委托证券公司分析师代其买卖股票,因受托人不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在法律上为无效民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委托炒股的行为双方均有过错,造成10万的损失,双方应共同来承担。
㈡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禁止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说是最接近股票市场的人群,而股票市场又是一个高利润,高风险的交易载体。从业人员熟悉交易细则,又掌握大量资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从中获利的一个群体。
也正因此,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㈢ 证券公司员工用别人身份证的名义开户,自己往里投钱炒股,这样会不会对实际名字的那个人有很大后患啊
可能会有以下风险:
一、如果此人用这个帐户做违范交易规则的事,那么会牵扯到实际名字。
二、如果有人借用帐号用于洗钱行为,那有违法的嫌疑。
三、现在的股票帐户功能越来越多,比如融资融券业务,是有关客户信用的,如果操作人有信用问题,可能最终会影响到银行信用。导致以后办理贷款有问题。
最好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其他人用于炒股,如果他开的股票账户有违规操作,账户开户人是自己,所以自己是会承担相关风险的。
㈣ 证券公司员工可以炒股吗
证券公司来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4)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代我炒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㈤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你们是怎么炒股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从事证券交易的。
1、《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2、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㈥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自己买卖股票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版条 证券交易所权、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㈦ 证券从业人员用别人帐户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代我炒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一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㈧ 证券从业人员都用亲戚朋友的帐号炒股,他们上班时间是怎么交易的呢在公司电脑交易难道不会被查出来么
哈哈,我就是证券公司的。法规要求我们从业人缘不允许炒股,但是没说不允许我们的配偶和家人不允许炒股。所以就算在公司操作也没有问题。我们的工作本来就是为广大股民解决炒股中的问题。
㈨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自己不炒股,用父母的账号炒股,违法吗
证券从业人来员不能用自己父源母的账户炒股。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
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㈩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代客炒股做分成违法吗
当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合法的代客理财,只能通过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