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㈡ 证券从业人员什么关系不可以炒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㈢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
一是内幕交易行为。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应该毫不手软,坚决严打。在轰动全国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内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被刑拘后,其所在的南京证券初步认定“陈巧玲涉嫌违规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治理结构无关”。虽然该内幕交易案的内幕消息来源初步确定并非担任相关上市公司重组财务顾问的金融机构,而是担任重组“操盘手”的地方经济部门官员,不过该内幕交易案依旧是一个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与内幕交易案夹杂的典型案件,以此为鉴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现象进行管理制度上的反思、补漏,有利于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是违规代客理财。作为具有信息和资金优势的群体,证券从业人员中的一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谋私”条件,利用个人和亲属账户炒股因为具有容易被发现等劣势,但是用自身资源优势与私募基金、游资等进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盘进行代客理财,则是安全度非常高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类现象容易滋生以权肥私、侵害公众及自身所在机构服务对象利益、在下跌趋势中容易引发诉讼官司等负面影响,所以,这类隐患应坚决予以铲除。
三是“老鼠仓”行为。对“老鼠仓”行为要加大“电压”,增大威慑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营业务中,“老鼠仓”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基金和券商的仓位及资金优势,使一部分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市场“价量关系”规律中具有相当的谋私优势,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资金来给自己或者亲属的账户以及其他实际控制账户“抬轿子”,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所以,“老鼠仓”行为是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中最需要加强电压的“高压线”。
㈣ 证券从业人员真的不能从事股票买卖吗
我认来识证券从业人员都买卖股票自,都有股票,只是他没用自己身份证开户,家人的。
但现在的证券从业人员又有几个不炒股呢?调查发现,多数分析师、客户经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资产,管理层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即可。
证券从业人员,被多数投资者视为专家,时日浸淫之下,多少也会有点把自己当成高手的感觉,于是他们自认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于普通投资者,如果在股市操盘,胜算应该很高。
㈤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内》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容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㈥ 为什么证券从业人员不许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证券公司开户,开立资金账户之后才可以进行股票买卖,而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公司工作,近水楼台,在工作中必然会获得多于一般人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
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种优势炒股,就会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利益。更不用说,证券行业里的监管人员了,他们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证券法》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也有声音在讨论。
是否可以对接触基础业务的从业者适度放开买卖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这种讨论,提出者是出于提升证券从业基础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投资者带来具有实质投资建议的考虑。但放松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限制。
极易让有心人钻空子,行职务之便谋自己之利,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秩序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个人看法或者业界讨论,都不及官方回应来得权威。我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对此是怎么说的吧。
㈦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不能。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则 :
证券买卖 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的职业 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制止 参与股票买卖 的其别人 员,在任期或许 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许 以化名、借别人 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别人 赠送的股票。
这阐明 ,证券从业人员任职期间是不能炒股的,一旦离任 ,便不再受此约束。936
㈧ 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可以炒股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
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3年1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明确要求,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
㈨ 证券从业人员自己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抄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袭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㈩ 证券公司员工可以炒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