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行与投资的区别
首先要明确,PE是买方,投行是卖方。
PE全称是 Private Equity,也叫做私募股权基金。基金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有明确的要求注册资本要求和分类,公募基金是向市场公开募集,类似各大机构的股安全投资基金,一般是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等,如华夏、国泰等,投资对象为上市公司或者债券等。私募基金大多不是公开募集的,要求的注册资本较少,投资类别一般不一定是投资上市公司,也可以投资一些非上市企业,或者做收购等。公募基金衡量收益主要是投资组合收益率,私募则是看退出或者IPO。
投资银行主要是为企业提供,融资,收购服务的。做的都是卖方业务,譬如帮组企业保荐上市,承销债券,并购重组咨询等。
『贰』 上市尽调是什么意思
上市尽调是指企业上市前的尽职调查。
据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尽职调查是指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简称“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的。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叁』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基金尽调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肆』 “尽调”是什么意思
就是尽职调查的意思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包含财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等.调查内容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
『伍』 上市尽调是什么意思
尽职调查报告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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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尽调是什么意思
是尽职调查的意思,又称谨慎性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
尽调是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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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