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基金中的QDII与QFII的区别是什么
1、投资性质不同
QDII是国内投资者向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而QFII是合格境外投资者来我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这个主要与我国实行资本管制有关。
2、投资主体不同
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相对应的一种投资制度。
3、投资内容不同
QDII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DII。
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的制度,主要是管理层为了对外资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监管层推动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扩展阅读:
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QDII是国内投资者向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而QFII是合格境外投资者来我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这个主要与我国实行资本管制有关。
② 基金管理公司能否上市,证监会持什么态度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发行上市,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张晓军介绍,去年底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进一步降低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门槛,取消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行政审批,为基金管理公司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允许通过专业人士持股等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监管层近来表现鼓励和支持基金公司上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上市。在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时,证监会再度表示,积极鼓励基金公司上市。
具体来看,新基金法和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已经使得基金公司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和基础。新基金法明确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份制,并且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给基金管理公司上市预留了空间。
③ 若一个契约型基金成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基金可以控制该上市公司吗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所以基金公司无法成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无法从根本上控制上市公司。但其按其份额可以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相应的投票权和表决权,事实上已有多家基金可以联合推举董事和集体行使股东权利,例如在格力电器的董事会上由基金和QFII推举的董事当选。股东结构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础,随着大批上市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已形成了一批基金持股量超过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未来如能出现更多基金公司推举的董事当选,将有助改善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④ 请具体解释下在一个上市公司治理层指哪些人管理层又是指哪些人
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治理层一般是指公司的董事会(包括董事长)、监事会。
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或组织,管理层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受到治理层的监督。包括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销售总监、财务总监等。
⑤ 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的促进作用
新兴市场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共性的问题。比如说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服务的水准还不够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水平不够高;从整体上来看,新兴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一般来说都不够理想,投资行为也不够成熟;上市公司质量和成熟市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公司治理结构也存在一些特有的问题;市场监管水平也有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普遍特点就是投机性偏高,市场的阶段性波动比较大,发生各类案件也相对比较多。虽然有共性的问题,但新兴市场中的投资机会也并不完全一样。由于经济发展速度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部分经济增长较快、改革推进得力的新兴市场,不仅给境内投资者带来机遇,而且对境外投资者也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因此,从发展前景来看,这部分新兴市场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
新兴市场国家,虽然也包括转轨经济国家,但多数新兴市场国家原来就是搞市场经济的,尽管其市场经济体系并不成熟。在很多新兴市场,证券市场实际上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不少国家在二战后50、60年代就开始发展证券市场。而转轨经济就不一样,转轨经济国家原本搞计划经济,并没有资本市场,现在转为市场经济,并发展资本市场。在这种背景下,就会出现另一组有共性的特征。首先,行政干预比较多。因为过去搞计划经济,后来就演变成不同形式的行政干预。第二,国有成份在经济增长中占的比重比较大,和典型市场经济的理论假设是有差距的,各国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也不尽一样。第三,在法律、会计和投资者成熟程度等方面尤其薄弱。过去,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则属于空白状态,会计准则和会计服务也不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行。投资者过去没有在资本市场上投资的经历。第四,在转轨过程中,都会在不同程度、在不同阶段,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与转轨过程中具体的道路选择以及一些失误所带来的后果有关。因此我们说,转轨经济又有一些有共性的问题,通过交流,有利于启发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在转轨经济中发展资本市场,不能简单地想象它的发展会一帆风顺。我国的资本市场,既是新兴市场,又属于转轨经济中的市场。
那么在这个历史阶段下,上市公司的质量与典型成熟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质量是不太好比较的。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转轨经济国家中,公司在适应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源配置、激励机制、长期稳定经营、严谨的财务管理、长期性的研发力量、产品的更新换代、持续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都能达到优秀的是很罕见的。另一方面从增长速度来讲,成熟市场中总的经济增长速度会比较低,而在新兴市场中,如果搞得好,增长速度会比较快。上市公司在新兴市场经济高速增长的环境中,能够分享快速成长的成果,而且往往能够起到经济增长领头羊的作用,总体上成长性比较高。因此,在新兴市场中的公司,在品牌、传统、经营人才、激励机制、长期研发、财务稳健、公司治理结构等若干方面的综合素质,目前所能达到的水准不可能很理想,但有可能通过改革迅速进步,同时公司处在高速成长的环境之中。所以衡量这些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需要有平衡和动态的眼光,这也是一部分新兴市场,在吸引外资,包括吸引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收购兼并等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原因。
二
在新兴市场发展和转轨经济过程中,从不成熟过渡到成熟这样一个历史阶段是不可跨越的,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像有的同志所说的小孩学走路不可能不摔跤。简单化地用成熟市场的标尺来衡量新兴市场及其中的投资价值是不实际的,是易导致偏差的,也是容易丧失机遇的。但这个过渡的过程是可以加速并缩短时间的。
首先,我认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十年多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大大推进了市场成熟的进程。我们只用十年多一点的时间,走过了其他成熟或新兴市场用几十年时间走过的历程。同时我们观察到,不仅资本市场,我国某些行业也实现了这种加速的过渡过程。比如我们的IT产业、无线通讯行业等。这种加速成熟的进程大多是在明确的改革取向和适时推进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取得的。当然我们不要幻想一天等于别人20年,但可以争取用几年去完成平均要几十年才能实现的进程。
第二,要实现加速,应具备一些条件。从目前情况看,我们也具备这些有利条件。首先我们的经济正在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这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其次,我们改革开放的决心较大,力度较强。再有,我们有比较充足的人才。多年来我们比较注重科教兴国,虽然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总体比例还不高,但人口基数大,已为各方面提供了相当多的人才。在这些有利条件下,只要政府、业界、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我们就能够实现加速转轨和成熟化,缩短过渡进程。当然,要实现加速发展,就要抓住关键环节,对其中薄弱方面加以突破并赢得发展机会。
第三,我认为基金业的发展,是加速市场成熟的关键环节。因为它的发展,能够有效治理新兴市场以及转轨经济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比如新兴市场中存在投资者结构不理想、投资理念不够成熟、以及投资管理技术和分析研究能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都能够通过基金业的发展来加以弥补。我想强调的是,基金的成熟与发展也必然与改革开放息息相关的。基金业适度的对外开放,对基金行业、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开放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基金管理服务方面的开放,将有助于基金管理业提高质量、锻炼技能、培养人才,在学习中不断提升实力。另一方面是一定程度上对境外资金的开放,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大家正在研究中的QFII。这种形式能把境外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引进来,能够起到投资示范的作用,同时通过竞争压力,将有效促进基金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技能的改善和提高。
第四,基金管理公司要有意识地给自己定位,不断提升自身视角的高度。要不混同于非专业投资者,防止随大流。刚才谈到了我们所属的新兴市场和转轨经济的阶段性特点和机遇,在这一背景下,相信基金业会更深入地研究我们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以及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会充分发挥专业理财的优势,在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客户服务等方面体现出不同于一般投资者的特色和水准,这样才能起到为客户服务的作用。这就需要基金业界不能简单依靠个人过去旧的知识和技能来进行经营或运作,而是要创出品牌、树立信誉、形成特色,这样普通投资者才愿意购买基金进行投资。因此,我们强调基金一定要有特色,只有特色才能给基金带来具体的、特定的市场空间。
第五,监管者要创造条件来加速基金的发展。实际上,基金的加速发展,已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有利的条件:一是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和一段时间的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业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二是我国属于高储蓄率国家,目前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8万亿元。此外,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同时保险业发展也非常迅速,增长率非常高,因此会有大量的资金需要通过不同的投资渠道进行运用,这些都是基金发展的潜在市场基础。三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对外开放方面会进一步推进,这对基金的发展会有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在政策上为基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监管部门当前已酝酿要重点推动这项工作,概括地讲有以下四点:一是配合推进基金立法工作,着手研究制定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基金法规体系,为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条件。二是进一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核准机制,鼓励创新,凡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种,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我们都应该积极推进,并由此推动基金规模的扩大,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三是积极研究并拓展基金管理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基金业的发展空间,其中包括发展受托投资业务等内容。四是进一步完善基金营销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分销队伍。
三
最后,我想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谈一谈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基金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前景。首先,中国经济多年持续高速增长,今年可能仍有7%以上的增长速度。在国际市场形势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出口仍然取得了强劲的增长,今年1-5月份,我国出口同比增长13.2%。外商直接投资增长也很快,今年1-5月份,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12.4%。目前我们处于历史上少有的低利率时期,储蓄余额又很大,相当部分储蓄资金在低利率阶段有愿望考虑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包括通过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此外,今年中国共产党要召开十六大,大家都相信十六大会在经济改革与发展方面有新的重要论述和新的重大举措。
具体从资本市场来看,我们已有1175家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提升,为下一步发展夯实了基础。市场已初步建立了优胜劣汰的机制,部分差的公司会通过退市而被淘汰,部分公司会通过收购、兼并和重组来增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目前,正在积极考虑如何进一步推动购并和重组。通过打击虚假信息,使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信息披露的可信度有明显提高。通过去年一年的努力,今年年初公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正在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正在加快。证券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正在加速规范化,同时通过增资扩股等措施不断充实自身实力。基金业的发展已经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又有一些新的举措,这也是今天会议大家要讨论的内容。证监会在稳步推进规范化的同时将实事求是地逐一解决发展中的关键性问题。境外机构资金对投资中国市场积极性很高,希望通过参与中国市场来分享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希望尽早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对参与证券服务业、基金服务业都有很高的积极性。而从我国的情况看,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达2384亿美元,增强了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减少了后顾之忧。同时在现阶段,大家认为要大力加强自律组织的作用。再过半个月,将要召开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大会,在这方面会有积极的推动。经过一个阶段的市场实践,我们在人才培养方面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加入WTO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证监会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基金业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我们相信,中国基金业将成为证券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力量,在市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国的基金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全球基金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持久的、强有力的支持!最后,预祝本次国际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⑥ 上市公司治理理念分为哪几种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十五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二十条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⑦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
举一个国外投资机构对国内公司投资的案例:新桥投资深发展银行
新桥是美国专业股权投资集团———德州太平洋投资集团(TPG)在亚洲的公司,一直专注于亚洲地区投资,也善于发现重组问题缠身却依然有发展潜力的银行。
其合伙人单伟建曾在一次谈话中向外界透露:“新桥投资是买不起好银行的,但我们可以买别人不愿意买的坏银行,使它变好,然后卖给好银行。”
在深发展之前,韩国第一银行是新桥最引以为豪的杰作。1999年底,新桥以5亿美元获得韩国第一银行49%的股权和100%的投票权,2005年初,以33亿美元将韩国第一银行的股权卖给了渣打银行。新桥此次投资获得巨利,成为海内外投资界的经典案例。
2004年底,新桥以每股3.54元受让深发展17.8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承诺五年锁定期。其后的故事,与当初新桥入主韩国第一银行如出一辙,成立全新管理团队,改革重组、管理提升。
至2008年末,深发展的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不良贷款余额迅速下降至19.28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至0.68%,拨备覆盖率迅速上升至105.14%。
2009年第一季度公司获得净利润11.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4%,同期不良贷款余额略有增加,达到19.63亿元,不良贷款率继续下降至0.61%,拨备覆盖率则上升至130.43%。
到2010年平安集团完成对深发展的收购,并与平安银行整合。新桥入股5年时间,获利5倍以上,这也意味着深发展银行的市场价值在这5年的时间里获得了5倍的成长。
⑧ 基金业的发展会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起到积极作用吗
上市公司的治理主要看基金的作用,如果治理的好,基金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就会增加,股价就会上涨,相应的该上市公司的市值作为质押贷款扩充主营业务,带来公司的发展,所以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