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股收益的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母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其中,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第七条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第十条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第十二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 如何理解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
1.反向收购时计算每股收益时的净利润是以归属于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合并报表上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还是归属于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合并报表上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 也就是说,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是以为法律上母公司全部净利润再加上法律上子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净利润,还是相反是以为法律上子公司全部净利润加上在法律上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净利润
3. 悬赏求问高手:反向购买中计算每股收益的净利润是如何确定的
反向收购时计算每股收益时的净利润是以归属于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合并报表上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还是归属于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合并报表上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也就是说,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是以为法律上母公司全部净利润再加上法律上子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净利润,还是相反是以为法律上子公司全部净利润加上在法律上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净利润? 有点绕口,高手应该会理解的吧。
4. 反向购买每股收益如何计算
这个开始不好理解。其实想通了不过如此。假定A 9月末发行1800万股被B反向收购,发行后A公司全部股份为3000股,当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5000万元。当年每股收益为5000/(1800*9/12+3000*3/12)=2.38元。为什么这么算。你先换个视角,站在B公司的角度,在合并前是多少股???B相当于A公司的1800万股,合并后才是3000万股。因此1800万股是9个月,3000万股是3个月!其实,合并成本也是这样的,就是用B合并后公允价值-B公允价值,这就是合并成本,根本不用理会老师讲的绕来绕去的。
5. 企业现金并购中,并购双方的净现值计算及对并购双方的股票价格、每股收益、市盈率影响的计算,题目如下~
收购兼并/企业并购/企业收购
企业并购理论和并购实践一样充满着鲜明的时代脉搏。传统的效率理论认为,并购可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即协同效应“2+2>5”,包括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又可分为经营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多元化协同效应,如夺取核心资源、输出自己的管理能力、提高财务信誉而减少资金成本、减少上缴税收、多元化发展,以避免单一产业经营风险。
“兵马未动,情报先行”,能否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关键是能否充分掌握并购对象的真实情况。一个错误的并购决定,轻则拖累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重则拖垮整个企业,使其深陷债务泥潭,无法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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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购如何影响每股收益
假如收购前 a公司利润100W,股数100W股 b公司利润100W,股数100W股
每股收益=100W/100W=1元 每股收益=100W/100W=1元
收购后就会变成 利润300W,股数200W股
每股收益=200W/100W=1.5元
利润是300w是因为a公司股价以两倍价格出售 因而多了100w股票利润
7. 财务报表中,利润表中的“每股收益”怎么计算,怎么填写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1)、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填写=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股本数
(7)收购美股收益计算扩展阅读:
一、在进行投资时,一般投资者使用每股收益率指标有以上几种方式:
1、通过每股收益指标排序,是用来初步寻找一些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股票,标定出所谓的“绩优股”和“垃圾股”;
2、通过横向比较同行业的每股收益来筛选出其中的龙头企业;
3、纵向比较个股的每股收益来判断该公司的成长性。
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每股收益
8. 企业回购自己的部分股票,回购前和回购后的每股收益的计算会改变吗
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是不会改变的。回购减少了总股本,使得每股收益会提高。
通常情况下,公司回购股票对投资者是有利的,但如果公司的股价被严重高估时回购,就适得其反了。
9. 每股收益增长速度怎么算,
420*(1+x)^27=7400
x=e^((ln(7400/42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