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执行董事必须兼任总经理吗,可以不兼任吗
只要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可以不兼任
㈡ 执行董事可否同时兼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不能兼任管理职务,所以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总监。董事没有这方面限制,所以董事可以兼任财务总监。 补充: macchinetta的理解是错误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能影响公司作出重大决策的管理人员包括有经营决策权的中层管理干部...
㈢ 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能否兼任该公司的法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注册公司时候就登记注册好的.营业执照上有法人一项,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候法定代表人就注册了,有限公司的法人可以兼任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本可以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执行董事为董事长。 执行董事一般为出资最多的人担任,或者由董事会和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最大股东可以申请变更法人.法人可以兼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不是法人的话可以变更营业执照来实现成为公司法人,口头上的兼任不具有法律效率. 谢谢采纳 有疑问请追问
㈣ 执行董事能否兼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不可以同时兼任监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的方某也不能被聘为公司总经理.
㈤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吗
1、当然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附:
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和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s)是相对的,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
执行董事,他本身作为一个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㈥ 董事可以和法人代表一起担任执行董事么
同一个人不能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监事和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高级经理人不得兼任监事职位,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㈦ 新设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可否一人身兼多职 比如执行董事可以兼职经理之类的
新设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是可以身兼多职的,但是监事是不能由董事或其他高管来兼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7)美股上市执行董事能否兼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