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7年前8个月深交所发出问询函多少份
截至2017年9月15日,深市上市公司数量已达到2037家。在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环境下,庞大的上市公司阵容,给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8月期间,深交所共向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发出监管问询函件2430余份,发函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外投资、规范运作、权益变动等方方面面,其中对异常交易、关联交易尤为关注。
② 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说明财务造假,但并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需要答复之后,并解决相应问题才可以重组
③ 上市公司非控股股东收到监管函影响公司重组吗
要看为什么收到监管函,如果和上市公司重组有关,肯定有影响。如果是与上市公司无关的事情,肯定影响不大。希望采纳。
④ 对上市公司发布监管函的机构有哪些
对上市公司有权发布监管函的机构,只有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发布监管函。
⑤ 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说明财务造假,但并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可以索赔吗
炒股损失,若是因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可以依法索赔。索赔的方法: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索赔的前置条件。炒股亏损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有因果关系。意思就是,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股票才可索赔。索赔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规定。如果读不懂,可以找律师。例:中捷股份因虚假陈述,被股民索赔。中捷股份总共赔了1800多万元。
⑥ 深交所为什么向暴风集团发监管函
8月29日,深交所发布对暴风集团及董事长冯鑫的监管函。在监管函中,深交所称,暴风集团、董事长冯鑫以微信文章方式,违反相关规定对外发布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预测信息。请暴风集团及冯鑫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外,深交所还提醒暴风集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⑦ 股票收到监管函是好事还是不行
你好,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时,取决于监管函的具体内容。但对于目前的股市来说,监管函一般都是坏消息,这可能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交易等。
⑧ 股转系统上半年发了多少份监管函
目前,刚刚风生水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其实就处于和AIM以及2006年前的纳斯达克同样的地位,他们都是场外市场,都(还)不是证券交易所,在这里挂牌的公司,严格地讲都不能叫“上市公司”,只能叫“挂牌公司”。因此,笔者称股转系统为中国的纳斯达克,不过是2006年前的纳斯达克,当然,也不排除股转系统将来像纳斯达克那样注册成为证券交易所的可能性。可能是因为“股转系统”有将来注册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愿望,因此,有人私下里称“股转系统”为“北京证券交易所”。
⑨ 出具警示函 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融资困难,加大上市公司资金压力。
在股票市场中,警示函是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人员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证监会发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证监会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项。这样会使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持股信心不足的情况,造成部分利空影响。
(9)2017上市公司监管函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昂立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⑩ 突发!贵州茅台、山西汾酒董事长双双收到监管函,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12月31日,上交所连续发布两份监管函,对贵州茅台(600519.SH)董事长高卫东和山西汾酒 (600809.SH)董事长李秋喜均实行监管关注。缘于两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在今年的年度经销商大会上出言不慎,导致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其公布的预测数据可能导致股价波动和影响投资者决策。
所以董事长发布的汾酒集团相关信息,直接涉及山西汾酒尚未披露的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上交所指出,高卫东和李秋喜作为两家上市公司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