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上市公司 > 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

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07 15:03:58

Ⅰ 如何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益

更加高来效加强市场监管,要做到创新源监管理念,拓展监管领域,完善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实现市场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创新监管理念,就是要刚柔相济,宽严有度,明确监管目的,注重执法效果,实现监管执法与规范发展的良性循环。拓展监管领域,就是要坚持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监管并重、低端市场与高端市场监管并重,不断拓展对新型业态、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的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就是要大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建立依法、科学、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就是要向长效、规范监管转变,向事前规范指导、事前预警防范转变,向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丰富监管手段,就是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将科技手段与监管职能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要进一步加强数据建设,提高工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

Ⅱ 如何完善企业的运营机制和监督机制

完善企业的运营机制和监督机制就有进行流程再造。 流程再造,是指一种从根本上考虑和彻底地设计企业的流程,使其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关键指标上取得显著的提高的工作设计模式。

流程再造常见模式
迈克尔·哈默的四阶段模式
尽管迈克尔·哈默并没有系统地总结归纳流程再造的方法步骤问题,但是有学者通过对他著作的研读,基于对迈克尔·哈默观念的深入理解,替他总结出了一个四阶段模式。 第一阶段,确定再造队伍:产生再造领导人,任命流程主持人,任命再造总管,必要时组建指导委员会,组织再造小组。 第二阶段,寻求再造机会:选择要再造的业务流程,确定再造流程的顺序,了解客户需求和分析流程。 第三阶段,重新设计流程:召开重新设计会议,运用各种思路和方法重构流程。 第四阶段,着手再造:向员工说明再造理由,前景宣传,实施再造。
乔·佩帕德和菲利普·罗兰的五阶段模式
第一阶段,营造环境。分为六个子步骤:树立愿景;获得有关管理阶层的支持;制订计划,开展培训;辨别核心流程;建立项目团队,并指定负责人;就愿景、目标、再造的必要性和再造计划达成共识。 第二阶段,流程的分析、诊断和重新设计。分为九个子步骤:组建和培训再造团队;设定流程再造结果;诊断现有流程;诊断环境条件;寻找再造标杆;重新设计流程;根据新流程考量现有人员队伍;根据新流程考量现有技术水平;对新流程设计方案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组织架构的重新设计。分为六个子流程:检查组织的人力资源情况;检查技术结构和能力情况;设计新的组织形式;重新定义岗位,培训员工;组织转岗;建立健全新的技术基础结构和技术应用。 第四阶段,试点与转换阶段。分为六个子流程:选定试点流程;组建试点流程团队;确定参加试点流程的客户和供应商;启动试点、监控并支持试点;检验试点情况,听取意见反馈;确定转换顺序,按序组织实施。 第五阶段,实现愿景。分为四个子流程:评价流程再造成效;让客户感知流程再造产生的效益;挖掘新流程的效能;持续改进。 通常来说,五大阶段应该顺序推进,但是,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五大阶段可以彼此之间平行推进,或者交叉进行。所以说,五大阶段并不是一个锁定的线性过程,而是相互交融,循环推进的不断再生的过程。
威廉姆·J·凯丁格的六阶段模式
威廉姆·J·凯丁格等人在调查33家咨询公司在企业推行流程再造的实践经验以后,归纳出了流程再造的六个阶段21项任务。 第一阶段,构思设想。包括有四项任务:得到管理者的承诺和管理愿景;发现流程再造的机会;认识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潜力;选择流程。 第二阶段,项目启动。包括有五项任务:通知股东;建立再造小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分析流程外部客户需求;设置流程创新的绩效目标。 第三阶段,分析诊断。包括两项任务:描述现有流程;分析现有流程。 第四阶段,流程设计。包括四项任务:定义并分析新流程的初步方案;建立新流程的原型和设计方案;设计人力资源结构;信息系统的分析和设计。 第五阶段,流程重建。包括有四项任务:重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实施信息系统;培训员工;新旧流程切换。 第六阶段,监测评估。包括有两项任务:评估新流程的绩效;转向连续改善活动。
芮明杰和袁安照的七阶段模式
在国内,芮明杰、袁安照较早对流程再造的步骤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应该包含七个阶段31个子步骤。 第一阶段,设定基本方向。分为五个子步骤:明确企业战略目标,将目标分解;成立再造流程的组织机构;设定改造流程的出发点;确定流程再造的基本方针;给出流程再造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阶段,现状分析。分为五个子步骤:企业外部环境分析;客户满意度调查;现行流程状态分析;改造的基本设想与目标;改造成功的判别标准。 第三阶段,确定再造方案。分为六个子步骤:流程设计创立;流程设计方案;改造的基本路径确定;设定先后工作顺序和重点;宣传流程再造;人员配备。 第四阶段,解决问题计划。分为三个子步骤:挑选出近期应该解决的问题;制定解决此问题的计划;成立一个新小组负责实施。 第五阶段,制订详细再造工作计划。分为五个子步骤:工作计划目标、时间等确认;预算计划;责任、任务分解;监督与考核办法;具体的行动策略与计划。 第六阶段,实施再造流程方案。分为五个子步骤:成立实施小组;对参加人员进行培训;发动全员配合;新流程试验性启动、检验;全面开展新流程。 第七阶段,继续改善的行为。分为三个子步骤:观察流程运作状态;与预定改造目标比较分析;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正改善。
潘国友的四阶段模式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潘国友在其博士论文《企业流程再造的系统模式研究》一文中提出了一个四阶段模式。 第一阶段,再造策划(Plan)。分为七个子步骤:识别客户及其需求;树立愿景;明确再造战略;确定再造领导人;营造再造环境;组建再造小组,指定流程主持人;制定再造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重新设计流程(Reengineering/Redesign)。分为四个子步骤:翻新流程;新流程试验;新流程完善;新流程检验。 第三阶段,流程规范化(Systematize)。分为四个子步骤:对新流程规范化、制度化;设计新的组织结构;构建新的岗位系列,指导和培训员工;建设新的IT结构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阶段,再造实施(Do)。分为两个子步骤:新旧流程切换;评估新流程。 四个阶段是循环进行的,可根据需要并行作业。潘国友还据此提出了企业流程再造系统模式的循环模型,循环模型由一个大圆和一个与之相切的小圆组成,外切圆表示企业流程再造的循环过程,内切圆是流程翻新阶段的循环过程。

Ⅲ 如何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议及思考

博得听说-2017年最佳知识平台-每天五分钟解决企业一个小问题
中国需要一个知识平台 中国首个解决中小企业资本困惑的知识平台
讲好中国企业故事 发出中国企业声音,结交拓展人脉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议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内部控制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社会公众企业的上市公司,承载着股东财富增值的期望,承担着众多的社会责任,加上监管部门要求下的信息透明,以及市场约束力的增强,使企业内部面临着较多管理上的重点和难点。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及评价等方面都有了积极的发展,如大部分上市公司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提高了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组织了内部控制的梳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企业风险防范认识进一步加深;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编制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推动内控理念和制度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然而,就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管理现状而言,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
在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良好的内部环境对于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一些专门的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程,但是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弱化了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公司治理结构不适当。另外,企业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的缺陷,也不利于内部控制发挥作用。
(二)风险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低,风险意识不高,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缺少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风险控制方法落后,多数企业的内部控制侧重于事中和事后控制,而对风险的事前预测和控制涉及较少。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公司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将面对更大的环境变化和生存风险。然而,从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对形势和市场认识不足、过于自信与乐观以及想当然的盲目扩张现象,其风险意识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更缺乏有效的辨认、分析和管理风险的机制,导致不少上市公司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
(三)缺乏有效沟通,信息流通不畅
目前,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或多或少存在着公司内部、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信息的上下向沟通中,普遍存在信息传递过程迟缓,信息在层层传达时发生歪曲,甚至遗失等现象;而且由于信息反馈机制不完善,上向沟通受阻,使上层管理者无法迅速获得第一手信息;由于下向沟通不及时,使得上层决策者以及管理者的最新信息没有及时传递到每一位员工,使公司决策没有及时得到落实。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真正建立监督部门,上市公司中的监事会也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没有达到应有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的要求,甚至一部分监事会成员都是由公司管理层领导兼任,这样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只是让内部审计部门充当监事会的作用,他们的监督作用也是微乎其微。
二、对于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议及思考
(一)建立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明确的权利制衡关系
一是改进“三权”制衡的体系,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权力;二是切实保障两权分离。我国法律应该严格限制董事会与经理层的重合,并且应将重合的比例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同时也应该加强董事会的建设;三是加强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作用。
(二)加强风险管理
强化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集中度较高,其风险管理也就显得更为重要。首先,上市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只有意识到了风险,才会主动加强内部控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其次,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并且在技术上制定风险回避、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等管理策略,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同时,还要合理客观地评估企业现状和风险。上市公司更应密切关注内控指引的建设与更新,以正确把握政策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同时,还要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对企业高风险区域经常进行检查,来及时发现已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
(三)完善信息沟通系统
1、政府部门应积极以制度形式建立健全强制实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则和指南,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明确谁为内部控制信息负责和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
2、企业内部也应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清晰的业务流程,合理地对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分工、控制和考核,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和利益明确界定,防止权力重叠,也避免出现权力真空。通过汇编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图、权限指引等,促进企业各层级员工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正确行使职权。开设信息反馈渠道,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及时报告和解决。
(四)对于上市公司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企业应当增加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一个成本,国家应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更为谨慎地执业,并保持执业的规范性和独立性。

Ⅳ 证券发行监管制度该如何完善

为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完善非公回开发行股票定价机答制。

特别受到关注的是,施行近十年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得以修改,新规建立了发审委选聘工作机制与监察机制,强化对发审委委员的纪律要求。修改《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建立发行审核工作预约接待工作机制,织密织牢制度之网,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Ⅳ 如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们资本市场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里程碑事件,对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中明确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这就要求企业及时主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监督,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实际运作。把公司相关信息准确、及时、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流,对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改善市场投融资环境、推动理性投资观念的形成、培育以诚信为基础的股权文化产生重要作用,从而达到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与支持,同时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能有效推进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以及网络投票,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高度透明的公司运作自然会比暗箱操作更加规范, 对于投资者来说,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将增强他们长期持股的信心,有利于扩大他们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力。
《意见》加大实施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机制,能强化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避上市公司通过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滞后产生内幕交易。对于诚信规范的上市公司,能加大市场的支持力度,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

Ⅵ 怎样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工作刻不容缓。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通过实践得出的结论是: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

内部管理和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财务控制和管理控制。财务控制是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

要加强一个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除了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建立公司内部的管理监督体制。

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管理、监督、控制职能。党政、财务都主要围绕着如何管理、监督、控制而提供服务的,从而将公司的内部管理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也体现了管理工作更实质的工作意义。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增加,公司接触的事物与日俱增,各种管理问题逐渐增多,制订恰当的公司内部管理监督约束机制,能有效地防止商业贿赂和预防财务经营风险,使公司经营行为更加安全。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关系重大,其建立、健全及不断完善的必要性刻不容缓。

根据公司股东由国有企业及自然人构成、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结合的特点,公司必须在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权责后,更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对维护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作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

公司在几年的工作中,已经逐步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合同审批制度》、《聘用员工管理办法》、《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等等相关措施,在内控管理方面做得比较规范,在这里主要结合我公司的现行内控就内部管理控制方面作如下分析。

内部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实物控制和成本控制。就公司现状来看,真正被执行且广泛应用的有组织规划、授权批准、实物控制、成本控制、预算控制等。在此就组织规划、授权批准、实物控制、预算控制谈谈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工作。

Ⅶ 浅谈如何完善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控制涵盖企业活动的全过程,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企业人、才、物等各项资源落实经营战略方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反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标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1.明确责任:成立预算委员会,企业负责人为预算责任人;全面预算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全面预算方案审批后,各单位(利润中心)、部门(成本中心)具体负责执行和控制,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和反馈,预算管理委员会在经过授权批准情况下对预算进行调整,企业负责人负责总指挥和总协调。
2.预算统筹图:明确预算编制时间、预算上报时间、预算审核审批时间、预算调节时间和预算执行结果信息反馈时间;全面预算采取自上而下下达指标和自下而上上报方案两种方法相结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季度终了进行预算调节。
3.明确权限:在预算额度内,各单位(利润中心)、各部门(成本中心)具有管理主动权,但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运作,而不是任由个人行使权利。

运营分析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是通过企业营销、生产、仓储、运输、融投资等运营活动的信息加以分析,查找发现偏离目标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通过业务统计分析模型的设计及运用,定期编制各类分析报告,供高层决策参考,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及运营模块的日常管理,做好行业相关信息分析、汇总。

绩效考评控制
绩效考评是运用科学方法,对企业或其分(子)公司一定经营期间内的生产经营状况、资本运营效益、经营者业绩等进行定量与定性的考核、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绩效考评作为一个反馈控制手段在内部控制中作用显著。以人为本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
总之,建立与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创建现代企业的根基,是有效控制财务各类风险的防火墙,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可靠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使企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Ⅷ 如何加强对股份公司的监管

未上市股份公司在没有上市之前,现实运作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不仅影响未上市股份公司的上市,而且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也埋下了隐患。因此,加强对未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也成为当务之急。本所作为多家上市和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结合多年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领域的实践经验,对目前未上市股份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希望引起有关部门注意,以有助于股份公司的规范发展:

一、公司信息掌握不及时,使监管部门对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重大问题无法及时知晓,更不能及时督促公司对一些违规问题作出纠正。

(1)财务报告的披露或备案:如果仅以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作为审查对象,可能导致重要信息滞后或信息失真,并且由于时过境迁、人员变化会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现实困难。因此,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公司按时提供季报、中报,并且在公司最后提供年报时,应要求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必要时可及时前往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从而保证对公司信息作出有效监控,并从中发现公司有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

(2)对于重大资产的变动、利润分配、重大投资或股东变更等重大事宜,公司往往不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该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只经董事会批准通过,该经董事会审议的只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就通过了,以送股代替分红等等。这就根本无法保证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真正作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监管部门应根据公司提供的中报、季报等资料,要求公司在发生上述重大事件时提供资料或进行实地调查,以对该事件作出合法性、合规性的判断。如果确实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则监管部门可在职权范围内酌情作出处置,要求公司予以纠正。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虽已建立,但很多公司在执行中并不严谨,最为突出的就是“三会”的召开不规范的问题。

(1)三会不能完全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召开,或者召开的过程不合乎规范。如董事会、监事会都要求在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股东大会要求在召开的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可实际上大多数公司既无书面通知也未按照时限的要求举行会议。在会议召开期间,也不严格审查与会人员的资格,如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表决票等文件不全;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内容过于简单等。少数公司甚至全年都不召开会议,完全由大股东一人说了算。

(2)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议,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不回避表决,甚至对其它股东或董事的表决施加影响,侵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监管部门应要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并出具见证意见书,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将包括律师见证意见书在内的文件,如会议决议、有关报告、议案等文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对公司会议情况进行掌握并对违规问题作出指正。至于董、监事会的召开,监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定时或随时派人前往公司检查会议文件并询问有关人员,从而核实会议召开情况,加强对公司会议日常的监督。

三、公司为节省费用,对公司成立后遗留的有关问题迟迟不予解决,严重影响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1)少数公司对于国有股权的确认工作迟迟不做,一是嫌麻烦,还得花钱;二是觉得反正没上市,关系不大。其实,国有股权确认不仅是关系上市的重大事宜,同时这也是国家财政部专门下文要求公司必须要履行的法律程序。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 号)中规定:“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股份公司、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因此,对于存在国有股份的公司,监管部门应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并在监管部门备案。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限未办理,则监管部门应通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其依法办理,以保证公司规范运行。

(2)公司成立后,一些公司迟迟不与全体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甚至个别公司也不参加国家社会统筹保险,严重违反《劳动法》并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上述情况也应成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一个重点。这两项内容既是公司上市过程中重点审查的内容,而且其本身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事项。监管部门不仅应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花名册、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而且可以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劳动部门、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签发询证函,落实公司提供情况是否属实,此举不仅是监管部门职责的体现,也是对国家三令五申地加强国民维权运动的最好支持。

(3)公司成立时,一些如房产、土地、商标、专利等重大资产,有可能是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资产,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4号令)第八、九、十条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工业产权、土地等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可见,公司成立后本应及时办理产权的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但很多公司为节省费用也不予办理。此种情况严重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使公司资产产权关系不清晰,侵害了其它股东的合法利益,也为公司上市留下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因此,监管部门应在公司成立后检查公司资产过户和变更登记情况,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办妥权属证书并在监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监管部门可到相关登记部门落实办理情况。

四、公司的股权管理混乱,私下交易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但是,一些公司在成立后,未将全部股权在有关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使得私下交易股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公司对此也睁一眼闭一眼,放任这种不合法的交易行为,甚至有的公司还觉得这种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形象,说明公司经营业绩好,利于吸引投资者。其实,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严重干扰了国家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对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容易导致国家经济秩序的混乱,为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等。

因此,监管部门应在公司设立的同时,要求公司对全部股权在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同时,与托管机构展开密切的联系合作,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管理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加强管理工作,明确股权转让、赠予、继承、质押股权必须在托管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其转让、赠予、继承、质押行为无效。从而彻底杜绝股权的不合法交易行为,同时也规范公司运作,为公司上市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障碍。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公司不规范运作的重要原因。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经营的重要保障。它即包括公司的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事等经营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也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制度。但是,有些公司只是制定了一些常用的管理制度,如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管理制度等一些重要的、必须细化操作程序的制度并未建立,为公司经营留下了隐患。

因此,监管部门应要求不同的公司,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避免公司内部出现职责不清、管理无序的情况,也为公司规范运作保驾护航,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在目前现状下,监管部门对公司的事后监督及被动性审查,也是造成公司存在不规范运作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监管部门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是在接到投资者的投诉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后,才被动地对个别公司展开调查,而且基本上是就事论事,公司暴露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针对性太强。因此,监管部门应借鉴上市公司的监管经验,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巡查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管工作,可以以一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地随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有关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检查,从而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可以防患于未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是对未上市股份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浅析和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成熟,上述问题应会在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后逐步得到解决,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也会进一步完善。本所作为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也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对未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工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阅读全文

与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丁元英为什么炒股厉害 浏览:28
广西的新三板公司 浏览:965
中氢科技相关上市公司 浏览:641
上市公司分红作用 浏览:52
南京证券的股票价格 浏览:584
股价回到前期涨停开盘价 浏览:893
人福医药股票今日价格 浏览:918
企业上新三板弊端 浏览:354
哪款炒股软件可以添加指标 浏览:791
连续4个涨停板不是问题 浏览:303
长城证券股票微信开户 浏览:855
涨停最多百分之多少 浏览:450
2014炒股怎么样 浏览:937
新股涨停板开板的前奏 浏览:291
股票的价格是什麽决定的 浏览:41
分时抓涨停电子书 浏览:850
股民告状上市公司 浏览:582
上市公司包括国企吗 浏览:941
股票涨停以后还能不能买 浏览:110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算上市公司吗 浏览: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