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代理理论的介绍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内具经营者的做法容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2. 什么是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现在这一理论已经不止运用到经济学领域了,还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学,特别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政府组织理论里面,周雪光老师曾经提到将该理论运用到政府研究里面,将中央政府视为委托方、将基层政府视为代理方分析政府行为。
3. 什么是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指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补充: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
委托 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4. 委托代理理论和两权分离的区别和联系
法定代理指代来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源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种代理关系,是意定代理的对称。与意定代理的区别在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非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
所谓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二者区别就在于委托代理属于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相对。
5. 请教一个委托代理理论的问题急急急!
热敷包工人复核人
6. 简述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 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版系是指一个或多权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 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 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 观经济学。
7. 请问:委托代理理论与产权理论的关系
如果一定要说关系,那么产权理论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和前提。
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国营企业强。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也就是,产权理论明确了企业主对企业的所有权,然后在这个基础上随着专业分工化,企业主保留对企业的所有权,而将管理权和使用权等委托给有相应能力的人进行代理,更加高效地为企业谋利润。
简单来说,企业的股东就是企业的所有权人,产权理论就是确认了他们对企业享有所有权。而这些股东可能没有相应的能力或时间来管理企业,他们就招聘了总经理,相当于他们把企业委托给总经理管理,但他们仍享有所有权,总经理通过代理享有对企业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等,并可以要求股东支付其报酬。这就是委托代理理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O(∩_∩)O~
8. 委托—代理理论
关于人员行为的研究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通过实验或调查数据定量分析各因素之间的关联性,二是利用博弈论从理论上分析动机和对策。而本书主要是探讨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人的动机及相应的控制策略,因而更多的是采用博弈论及其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进行分析。策略空间、效用函数,以及局中人的与博弈有关的特征等知识构成博弈的信息,从信息角度,博弈可以分为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两类。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委托人如何约束以及激励代理人。所谓不对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其市场理论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在博弈分析中,常常将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知情者)称为代理人,将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不知情者)称为委托人。
1.2.4.1 基本委托-代理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试图模型化一类问题,即一个参与人(委托人)想使另一个参与人(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选择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的外部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充其量只是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观测到的信息设计契约,以激励代理人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在设计激励机制时,委托人面对两个限制因素,一是代理人可能拥有委托人无法直接观察到的私人信息,二是代理人还可能拥有委托人不能直接控制的私人决策领域,这两个因素分别被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机制的设计通常以三步不完全信息博弈进行研究[53]:第一步,委托人设计一个“机制”(或契约、激励方案),实际上是一个博弈规则,其中代理人发出无需成本的信号,机制也包含了信赖于已发出信号的“配给”;第二步,代理人选择接受或拒绝委托人所设计的机制,拒绝就等于不参加机制或博弈,拒绝者得到某种额定的“保留效用”;第三步,接受机制的代理人进行由机制所确定的博弈。如图1.4所示,为一个典型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树,图中的H、L分别表示代理人付出努力成本的“高”或“低”,π为产出函数,s为委托人付给代理人的报酬函数。显然,函数π、s的大小与代理人的努力成本(努力水平)有关。
图1.4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树
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适当的s(H)和s(L),以使期望效用v=π-s最大化。但这需要面临来自代理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为个人理性约束(Indivial Rationality,IR)或参与约束,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u不小于不接收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即保留效用,图1.4中u0=0),即u≥u0;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 patibility,IC),在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努力时,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努力水平,就是说只有当[s(H)-H]>[s(L)-L],即u(H)>u(L)时,代理人才会选择“高”努力。
若把代理人的努力a看做是连续的变量,取值范围为A;c为相应的成本支出函数,且H≥c(a)≥L≥0;x为委托人对代理人观测结果,其受代理人努力变量a与自然变量θ的影响,其中θ~N(0,σ2),并有分布函数F(x,π,a)和密度函数f(x,π,a)。假定产出是可观测变量,并且只有π是可观测的,则有x=π,此时委托-代理模型可写为
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人员行为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模型在上述两个约束条件下得到的结果是“次优”(Second Best)的,达不到帕累托最优(First Best)。也就是,委托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不可避免地让代理人承担过多的风险(破坏了最优风险分担)。
1.2.4.2 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
委托-代理理论经过30多年的发展,至少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果:一是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发展得已经成熟;二是委托-代理分析框架已应用到经济管理的很多方面;三是委托-代理分析方法已经从传统的单个委托人和单个代理人发展到了多个委托人和代理人,如表1.2所示[54],从代理人单一任务扩展到了代理人多个任务[55]。
表1.2 委托-代理关系分类
委托-代理理论的三个基本问题,即目标差异、风险态度不同、信息不对称,同样存在于实施ERP的企业用户与软件开发商、咨询顾问的合作关系中,加之目前我国ERP系统市场的不成熟,使得企业用户(委托人)与设计开发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突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尽管ERP系统实施的不成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但面对信息占优势的代理人来说,企业既无办法控制也无能力监测开发人员的努力,因而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将建筑工程中的监理机制引入到信息系统建设中的现实性。另外,软件系统的质量不仅决于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努力水平,同时也与企业用户的密切配合有极强的相关性,也就说系统成功的前提应是双方相互信任与密切协作[56]。
9.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模型
近20多年来,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方法发展迅速。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威尔逊(Wilson,1969),斯宾塞,泽克豪森(Spence and Zeckhauser,1971)和罗斯(Ross,1973)最初使用的“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Statespace formulation)。其主要的优点是每种技术关系都很自然地表现出来。但是,此方法让我们无法得到经济上有信息的解(informative solution)。一种是由莫里斯(Mirrlees,1974,1976)最初使用,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进一步发展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Parameterized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可以说已成为标准化方法。另一种模型化方法是“一般分布方法”(general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最抽象,它虽然对代理人的行动及发生的成本没有很清晰的解释,但是,它让我们得到非常简练的一般化模型。
在对称信息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观测到的代理人行为对其实行奖惩。此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都可以达到。
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只能观测到相关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委托人不能使用 “强制合同”(forcing contract)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激励兼容约束是起作用的。于是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的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当信息不对称时,最优分担原则应满足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件(Mirrlees---Holmstrom condition),这是由莫里斯(1974,1976)提出,由霍姆斯特姆进一步解释的。非对称信息情况与对称信息时的最优合同不同。代理人的收入随似然率(likelihood ratio)的变化而变化。似然率度量了代理人选择偷懒时,特定可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与给定代理人选择勤奋工作时,此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的比率,它告诉我们,对于一确定观测变量,有多大程度是由于偷懒导致。较高的似然率意味着产出有较大的可能性来自偷懒的行为;相反,较低的似然率告诉我们产出更有可能来自努力的行动。分配原则对似然率是单调的,因此,使用此原则的前提是似然率对产出是单调的,这就是统计中著名的概念:单调似然率(Monotone Likelihood Ratio Property,MLRP),它是由米尔格罗姆(Milgrom,1981)引入经济学的。莫里斯(Mirrlees,1974)和霍姆斯特姆 (Holmstrom,1979)引入了“一阶条件方法”(the first-order approach)来证明了代理人行为是一个一维连续变量时,信息非对称时的最优合同,其结论与非连续变量情况相似。由于一阶条件方法存在不能保证最优解的唯一性的问题,格鲁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3)和罗杰森(Rogerson,1985)导出了保证一阶条件有效的条件:分布函数满足MLRP和凸性条件(CDFC, convexity of distribution function condition)。 把基本的模型扩展到动态的模型有两个原因:
(1)在静态模型中,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须根据可观测的结果来奖惩代理人。这样的激励机制成为“显性激励机制”(explicit incentive mechanism)。问题是:多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能在没有显性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用“时间”本身无成本地解决代理问题。
(2)把动态分析引入基本模型是否可以得出关于委托代理理论更多的结论。 关于“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莱瑟尔(Lazear,1979)证明在长期的雇佣关系中,“工龄工资”可以遏制偷懒的行为。雇员在早期阶段的工资低于其边际生产率,二者的差距等于一种“保证金”。当偷懒被发现时,雇员被开除,损失了保证金。因此,偷懒的成本提高,努力的积极性提高。该模型解释了强制退休:到了一定的年龄,雇员的工资将大于其边际生产率,当然不会有人愿意退休,因此,必须强制退休。
虽然莱瑟尔的模型需要一些改进,但他启发了人们如何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引入动态分析,并得出更多的结论。 在委托代理人的模型中,我们讨论较多的是代理人道德风险的问题。实际上,委托人也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在许多委托代理关系中,有关代理人业绩的信息是非对称的。其度量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代理人可能无法观测到委托人观测到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合同,当观测到的产出高时,委托人应该支付给代理人高的报酬,但委托人可以谎称产出不高,而逃避责任,而把本应支付给代理人的收入占为己有。而如果代理人预计到委托人可能要耍赖,就不会有积极性努力工作。
问题的解决与前面提到的“锦标制度”有关。马尔科森(Malcomson, 1984)的模型证明:类似于锦标制度的激励合同是解决委托人道德风险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如果一个企业雇佣多个工人,合同规定一定的工人将被支付较高的工资,那么,委托人就必须对给定比例的工人支付较高的工资,他完全有积极性将较高的工资支付给努力的工人,因为这样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激励工人努力工作。 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无法避免监督问题。事实上,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委托人对代理人信息的了解程度可以由委托人自己选择。比如说,通过雇佣监工或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委托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多的了解代理人的信息。从而加强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监督。但信息的获取又是有成本的,于是,委托人面临着选择最优监督力度的问题。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工资取决于工人的边际生产率。但发展经济学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二者的关系似乎正相反:边际生产率取决于工资。而且在发达国家这种现象也存在。索罗(Solow,1979)和夏皮罗和斯蒂格里茨(Shapiro and Stiglitz,1984)将较高的工资解释为企业为防止工人偷懒而采取的激励方法。当企业不能完全监督工人的行为时,工资构成工人偷懒被发现,而被解雇的机会成本。工资越高,机会成本越大。因此,较高的工资有利于减少工人偷懒的倾向性。另一方面,在激励工资模型下讨论监督力度问题,我们发现代理人的边际生产率越高,监督带来的边际收益越高,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也越高;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成本越高,任何给定激励下的努力供给越低,且给定代理人行为的观测信息的方差下最优的激励也越低,监督的边际收益也越低,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自然也越低;此外,监督越困难,监督的边际成本越高,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也越低。 在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委托人、代理人都是给定的。但张维迎(1994,1995)提出了委托代理关系中更为基本的问题:在一个特定组织中,谁应是委托人,谁应是代理人?或者说,委托权应该如何在不同成员之间分配?
在现实的组织中,信息不对称是相互的。以企业为例,企业中有直接的生产者,也有制定生产决策的经营者。经营者不易完全观测生产者的行为,工人更不易观测经营者的行为。张维迎证明,最优委托权安排的决定因素是:企业成员在生产中的相对重要性和监督上的相对有效性。如果经营者在生产上更为重要,如果经营者监督生产者比生产者监督经营者更容易,则将委托权分配给经营者是最优的。这一模型对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及合伙制企业的委托权安排都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里,不确定的环境使经营者的决策相当重要,而且经营者的行为也很难监督,于是经营者拥有委托权;合伙企业当中,两个或更多成员,他们都同等重要,因此,采用合伙制是最优的。
10. 委托代理理论和两权分离理论 的先后关系
如果一定要说关系,那么产权理论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和前提。
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国营企业强。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也就是,产权理论明确了企业主对企业的所有权,然后在这个基础上随着专业分工化,企业主保留对企业的所有权,而将管理权和使用权等委托给有相应能力的人进行代理,更加高效地为企业谋利润。
简单来说,企业的股东就是企业的所有权人,产权理论就是确认了他们对企业享有所有权。而这些股东可能没有相应的能力或时间来管理企业,他们就招聘了总经理,相当于他们把企业委托给总经理管理,但他们仍享有所有权,总经理通过代理享有对企业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等,并可以要求股东支付其报酬。这就是委托代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