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步骤
具体步骤: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上市公司董事补选流程扩展阅读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⑵ 请教:拟上市公司想近三年内变更董事,有何方法可操作
董监高重大变动的判断标准:(1)属于发行条件之一,目的在于给市场一个回具有连续性、可比性的答历史业绩;证监会也在思考,是否要以进行适当的调整;(2)重大变化没有量化的指标。一个核心人员的变动也有可能导致重大变化;(3)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须个案分析,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变动的原因、变动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变动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任职的前后延续性;可以把董事、高管合在一起分析;要考虑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4)1 人公司:一般不会因为人数增加而否定;只要核心人员保持稳定,没有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而增加高管、董事不认定为重大变化。
⑶ 董事会成员辞职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
主板
、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5.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⑷ 公司法中对董事的提名是如何规定的
董事换届选举一般由股东提名,前一届董事会对该股东的提名形成决议,然后以董事会的名义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通常原董事会在将被提名名单提交股东会前,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董事名额的分配情况等在股东之间进行协商,但这种内部酝酿,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之间相互权利和利益的博弈,并不透明。《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要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首先需要提名候选人。对于独立董事提名,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有所规范,其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对非独立董事,如何提名目前却缺少明确规范,由于非独立董事其实把控上市公司发展方向、深度参与公司实际运作,因此他们的提名其实更加关乎上市公司的未来。
当然,为落实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公司法》103条第2款也间接赋予了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权,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可以根据该条规定,不经过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行使选举或更换董事的提名权。
但总体来看,目前董事提名缺乏法规制度规范,虽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宜,但这种规定的规范层次太低,上市公司自主性较大,使得董事提名权主要受大股东控制。比如,有上市公司规定"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连续18个月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出4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这些"土政策"甚至违反了《公司法》103条的有关规定。
⑸ 上市公司董事如何辞职
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5.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二、法规中的规定:
(一)《公司法》规定:
1.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 „„
4.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⑹ 依法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主要遵循哪些程序
依法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主要遵循两个程序,一是由职工民主选举版一定数量的职权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商量初选,二是通过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出来最后结果。
其意义在于:
现代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使职工能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董事、监事是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以职代会为依托,架起了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之间的桥梁;
职工代表进“两会”实质是民主管理进“两会”,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工会组织及有关部门、企业领导认识上的不断提高和强化,形成推进董事、监事制度建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条件,为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职工董事、监事在履行一般董事、监事职责的同时,强化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发挥了其职工代表的应有作用;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