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及暂停上市期间为多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所决定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创业板为定期披露暂停上市公司风险提示公告)、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创业板为定期披露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