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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

发布时间:2024-04-24 2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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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股利分配方式是哪个

股利分配的形式有:
(1)现金股利。发放现金股利是股利发放中最常见的方式。在我国现金股利俗称"现金红利"。
(2)股票股利。这是指采用增发股票的方式向股东分派股利。发放这种股利时,一般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增资手续,然后根据股东所持股票数按应发股利的等值比例折算后,发放股票。
(3)财产股利。这是指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所发放的股利。
(4)负债股利。负债股利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签发远期票据或用发行公司债券来抵付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5)清算股利。清算股利严格地讲应称清算分摊额,它是通过对公司资产的分配,将股东缴入的部分资本予以退回,而不是一种由于盈利而对收益的分配。
二、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只能采用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这两种股利分配形式。但在实践中,上市公司还采用了配股、股票回购等多种方式。

3. 请问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原则是什么

关于你询问的这个问题我记得是根据权责利对等原则。大家都知道,公司有很多单股。对于公司股权,需要按照公司股权分配原则进行公司股权分配。如果不遵循公司的股权分配原则,很可能在公司内部造成混乱。公司股权分配一般以实缴注册资本为基础。《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允许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关于以上回答是我个人的看法与见解,如果各位还有其他更好的看法与见解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我们一起相互探讨。

4. 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怎么分

一、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怎么分
1、上市公司股东分红的方法具体如下:
(1)现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红时向股东分配现金;
(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股票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
(3)财产股利形式,即公司以持有的财产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
(4)债务股利形式,即公司以债券或应付票据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公司分红的分配方法有哪些
公司分红的分配方法具体如下:
1、股东会根据其投资占有率来分配;
2、分红是依据会计状况来年底分红的,若产生特殊情况需分红的,也需特殊对待;
3、经公司所有的股东同意,公司股东也可以直接拿分红,不提升份额。

5.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都是哪些啊

一、剩余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确定

股利分配与公司的资本结构相关,而资本结构又是由投资所需资金构成的,因此实际上股利政策要受到投资机会及其资本成本的双重影响。

剩余股利政策就是在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先从盈余当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予以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应遵循四个步骤:

(1)设定目标资本结构,即确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在此资本结构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达到最低水平;

(2)确定目标资本结构下投资所需的股东权益数额;

(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来满足投资方案所需的权益资本数额;

(4)投资方案所需权益资本已经满足后若有剩余盈余,再将其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奉行剩余股利政策,意味着公司只将剩余的盈余用于发放股利。这样做的根本理由是为了保持理想的资本结构,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

二、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确定

这一股利政策是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并在较长的时期内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余会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额。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减股利的情况。采用这种股利政策的理由在于:

(1)稳定的股利向市场传递着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

(2)稳定的股利额有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对那些对股利有着很高依赖性的股东更是如此。而股利忽高忽低的股票,则不会受这些股东的欢迎,股票价格会因此而下降。

(3)稳定的 股利政策可能会不符合剩余股利理论,但考虑到股票市场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股东的心理状态和其他要求,因此为了使股利维持在稳定的水平上,即使推迟某些投资方案或者暂时偏离目标资本结构,也可能要比降低股利或降低股利增长率更为有利。

该股利政策的缺点在于股利的支付与盈余相脱节。当盈余较低时仍要支付固定的股利,这可能导致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同时不能像剩余股利政策那样保持较低的资本成本。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1、分配方案的确定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率,长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在这一股利政策下,每年股利额随公司经营的好坏而上下波动,获得较多盈余的年份股利额高,获得盈余少的年份股利额就低。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主张实行固定股利支付率的人认为,这样做能使股利与公司盈余紧密地配合,以体现多赢多分、少盈少分、无盈不分的原则,才算真正公平地对待了每一位股东。但是,在这种政策下各年的股利变动较大,极易造成公司不稳定的感觉,对于稳定股票价格不利。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确定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在盈余多的年份,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但额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着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规定的股利率。

2、采用本政策的理由

(1)这种股利政策使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当公司盈余较少或投资需用较多资金时,可维持设定的较低但正常的股利,股东不会有股利跌落感;而当盈余有较大幅度增加时,则可适度增发股利,把经济繁荣的部分利益分配给股东,使他们增强对公司的信心,这有利于稳定股票的价格。

(2)这种股利政策可使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东每年至少可以得到虽然较低但比较稳定的股利收入,从而吸引住这部分股东。

(5)沪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扩展阅读

股利分配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

一、法律限制

1、资本保全的限制

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法定资本,如果一个公司的资本已经减少或因支付股利而引起资本减少,则不能支付股利。

2、企业积累的限制

为了制约公司支付股利的任意性,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必须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此外还鼓励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只有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净额才可以用于支付股利。

3、净利润的限制

规定公司年度累计净利润必须为正数时才可发放股利,以前年度亏损足额弥补。

4、超额累积利润的限制

由于股东接受股利缴纳的所得税高于其进行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于是很多国家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的保留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额外税额。我国法律对公司累积利润尚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5、无力偿付的限制

基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如果一个公司已经无力偿付负债,或股利支付会导致公司失去偿债能力,则不能支付股利。

二、股东因素

1、稳定的收入和避税

一些股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股利,他们往往要求公司支付稳定的股利。他们认为通过保留盈余引起股价上涨而获得资本利得是有风险的。若公司留存较多的利润,将受到这部分股东的反对。

2、控制权的稀释

公司支付较高的股利,就会导致留存盈余减少,这又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必然稀释公司的控制权,这是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股东们所不愿看到的局面。因此,若他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购买新股,宁肯不分配股利。

三、公司因素

1、盈余的稳定性

公司是否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盈余,是其股利决策的重要基础。盈余相对稳定的公司相对于盈余相对不稳定的公司而言具有较高的股利支付能力,因为盈余稳定的公司对保持较高股利支付率更有信心。

2、资产的流动性

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而保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是公司经营所必需的。

3、举债能力

具有较强举债能力(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关)的公司因为能够及时地筹措到所需的现金,有可能采取高股利政策;而举债能力弱的公司则不得不多滞留盈余,因而往往采取低股利政策。

4、投资机会

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因而往往少发放股利,将大部分盈余用于投资。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保留大量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于是倾向于支付较高的股利。正因为如此,处于成长中的公司多采取低股利政策;处于经营收缩中的公司多采取高股利政策。

5、资本成本

与发行新股相比,保留盈余不需花费筹资费用,是一种比较经济的筹资渠道。所以,从资本成本考虑,如果公司有扩大资金的需要,也应当采取低股利政策。

6、债务需要

具有较高债务偿还需要的公司,可以通过举借新债、发行新股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也可直接用经营积累偿还债务。如果公司认为后者适当的话(比如,前者资本成本高或受其他限制难以进入资本市场),将会减少股利的支付。

四、其他限制

1、债务合同约束

公司的债务合同,特别是长期债务合同,往往有限制公司现金支付程度的条款,这使公司只得采取低股利政策。

2、通货膨胀

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公司折旧基金的购买力水平下降,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重置固定资产。这时盈余会被当作弥补折旧基金购买力水平下降的资金来源,因此在通货膨胀时期公司股利政策往往偏紧。

6. 上市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有哪几种主要形式

上市公司是如何分配利润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遵守补充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次序进行分配。公司补充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充公司的亏损,扩张
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该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补充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遵循前述条件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补充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抉择,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可经股东会议表决批准,将公积金转为股本(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中的10转增多少),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补充亏损后,公司经股东大会特别抉择,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的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时,也可以遵守上述法子办理。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纳现金或者股票的情势,公司普通股股利,该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国家股利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取。公司该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并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应纳的税金。

7. 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以下流程:1、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2、召开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3、执行分配方案。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8. 股票利益是如何分配的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股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3.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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