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贪污挪用公司财物是什么犯罪
现实中一般人在面对那些有权之人将公家的财物私自归为自己所有的行为除了表示抵触以外可能会难以区分性质很类似的挪用公款和贪污的犯罪种类,其实某些涉及到公款的职务就容易出现这两种犯罪 而二者的区别就是官员所得的利益最后的处理问题上。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两种犯罪。这两种犯罪对犯罪客体,即公共财产权的侵犯程度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在一般场合,两者的界限是容易划分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产生了非法占有故意的情形下,定性上可能发生混淆,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