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近年来,国内外一系列令世人瞩目的会计丑闻频频出现,以致投资者、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与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有很大关系。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
关于盈余管理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盈余管理通常是指公司管理层为了给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通过使用会计手段或采取实际行动使公司的账面盈余达到所期望水平的操控性行为,这些行为既包括合法操控性行为,也包括非法的或欺诈性的操纵行为。比如,公司管理层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进行合理职业判断选择会计方法而导致的账面盈余的变动;公司依法进行重组其资产或交易以达到即期或持续影响公司账面盈余的行为等,这些属于合法的操控性行为。如果公司有意识地“过度”或“不当”使用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来影响账面盈余;有意编造虚构交易来调整账面盈余的行为等,就是非法操控公司盈余。狭义的盈余管理仅指非法的或欺诈性的盈余操纵行为。一般来讲,盈余管理中,公司管理层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对盈余进行调增或调减,这些调整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量做基础,我们经常把这类盈余管理称为过度的盈余管理。
应当认识到,从长期看,盈余管理行为并不影响企业实际的盈余,只是改变企业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但是它通常会使得会计数据不可靠,财务报告提供的盈余信息与真实收益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盈余状况,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盈余质量。
二、盈余管理与相关概念
与盈余管理较为接近的概念是盈余操纵、盈余造假。盈余操纵包括盈余管理和盈余造假两个内容,两者既为互斥关系,又是盈余操纵的全部形式。如果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允性来看,盈余管理只是破坏了财务数据的`公允性,没有破坏它的真实性,其使用的手段是以合法和不损害公司价值为前提的;盈余造假是指使用违法手段直接破坏财务数据真实性的行为,如伪造财务凭证、窜改财务数据等。相关概念关系如图2-1所示,C区域是指那些纯粹的盈余造假行为,是非法行为,它与本文讨论的盈余管理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在B区域,这是一个颜色逐渐加重的灰色区域,在该区域,财务数据都是真实的,但会计处理过程是有失公允的,严格地说,B区域的会计处理都是违反公认会计原则,只是在B区域的右侧,违反程度较轻,而在左侧,违反程度较重。在A区域,财务报告不但真实而且公允,本文认为在这一区域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事实上,在A区域和B区域之间也很难找到一个明确的界限,即在何种程度上就认为财务报告丧失了公允性,这依赖于主观的判断。
三、盈余管理的动因
企业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观动机主要来自于各种利益驱动,或为追逐自身利益,或为上市筹资,或为达到避税的目的等。
(一)资本市场动因
在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被广泛应用来进行股票估价,为了提高股票价格,拥有稳定增长的每股盈利,企业管理者通常进行盈余管理。另外,为了获得上市、配股、增资扩股及发行债券资格,避免ST、PT等,企业也会有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这样企业为取得上市资格,往往就会通过盈余管理对粉饰财务报表。又如,在我国,“壳”资源非常稀缺,配股资格对上市公司来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我国的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再融资需求,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有最低条件的规定。大量的研究和实证表明,为达到再融资的标准,上市公司会实施盈余管理。
(二)自身利益驱动
在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下,经理人会通过各种途径做出有利于个人利益的行为,而盈余管理则是经理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之一。企业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用来反映经营业绩的会计盈余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员往往希望通过一定程度的盈余管理行为,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敏感数据进行人为处理来改善企业经营业绩,进而提高自己的薪酬,这就是著名的“报酬计划假说”。
(三)筹资动因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偿债能力,通过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考察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于那些财务状况不太好的企业,在面临资金短缺急于获得贷款时,就不得不编制一份像样的会计报告以应付金融机构,这个过程中企业必定存在着盈余管理。
(四)避税动因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盈利的企业通常缴纳更多的所得税,因此,企业为避免高额所得税而进行盈余管理降低本期盈利。由于我国税法体系尚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同时,企业管理层对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运用的灵活性较大,这些条件都为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他们会更多的关注在资本市场的筹资情况,所以税收动机不很明显。此外,政府行业管制、收费管制、反垄断都会诱使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以降低政治成本,避免制裁。
四、规范企业盈余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上市公司自身需要加快企业内部制度环境建设,尤其是建立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保证。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间的有效制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控机制,进行相应的全面预算控制、组织规划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及内部审计控制。最后,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活动,协调内外审计关系的作用。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形成的报告关系、监督系统关系,能使管理者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从而利于遏制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审计委员会中的成员包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也是剥离内部控制人寻租的办法,与未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相比,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的可操控应计利润较低,因此应当增加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委员会的比例,才能保证审计委员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逐步完善会计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的会计实务问题不断出现, 需要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新会计准则在理论体系、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协调等方面有待完善,因此,我们应立足国情,根据实际需要对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及时加以补充和修订,努力构建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压缩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范围。
(三)完善监管政策,加强外部监督
第一,立法机构应当逐步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证监会作为政府监督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职能,从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靠性方面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强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及严厉程度。同时,加大对管理当局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加强对获取不当利益的个人及组织的约束,针对资本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非公平公正和弄虚作假的交易情况,制定严厉的处罚条例细则。第二,通过改进股票上市发行政策、配股政策及摘牌政策切实提高政府效率。第三,健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法规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健全审计准则体系,确保审计质量。
(四)完善现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
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从制度上逐步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保持股票市场稳定的长效机制。应当继续改革与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退市制度及ST制度,同时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上市及配股考核指标体系,避免由于指标的单一性而使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的操纵。最后,适当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制定相应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控股股东赔偿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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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是人所瞩目的焦点。尽管有一些文章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但仅以个例作为论据,并未举出具有概括性的确切数据。本文根据盈余管理的特点及主要手段,对我国上市公司2000年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整体上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盈余管理的状况。
一、盈余管理的特点国外学者PaulM.Hyaly和JamesM.Wahlen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如下 :“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
这一定义向人们展示了盈余管理的两个特点:第一,盈余管理的动机是误导“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影响“契约的后果”。从企业利益关系人的角度上看,企业业绩主要影响企业所有者、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管理者的报酬决策及税务部门的税收决策。可能的盈余管理动机有筹资动机,管理报酬动机,避税动机和公司形象动机等。在这些动机中,由于筹资资格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因而出于筹资动机的盈余管理问题表现得最明显。筹资动机可以进一步分为上市动机,配股动机和避免退市动机。第二,盈余管理的途径有两条: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但为什么不利用其他途径?答案在于盈余管理的难度不同。从编制现金流量的间接法可知,利润由两部分构成: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和各种应收应付项目。其中的各种应收应付项目根据受到操纵的程度不同在会计科目上可进一步分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会计科目和不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会计科目。由于调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和不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难度较大,而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会计科目的会计核算多涉及到职业判断,操纵难度相对较小,因而盈余管理主要利用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在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上做文章。故而,报刊文章所揭露的盈余管理案例多发生于以下一些涉及职业判断的会计事项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折旧,费用资本化,成本分摊和存货计价,投资收益核算的会计方法选择等。另外,有报道显示地方ZF所给予的补贴收入也成为一些公司的调节盈余的手段。
二、统计分析根据盈余管理以上的两个特点 ,本文设计了三类统计指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1.统计目的本次统计目的有二:①对于不同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其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和具体方式是什么?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接受ZF补贴作为盈余管理手段时,其运用特点是什么?
样本选择,区间划分和抽样方法的依据如下:(1)深沪两地上市公司总数近1300家。在相同的监管背景,近似的监管措施下,深圳市场的上市公司与上海市场具有很强的相似性,所以选取深圳市场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总轿戚体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唤搜
(2)净资产收益率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标准。按照证监会1999年7月闭链陵28日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配股要求“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且“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因此,本文划分净资产收益率从0到6%和从6%到10%两个区间,以分别考察其盈余管理的不同特点。另外,为了重点考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保住配股权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划分区间(10%,11%)。
(3)由于一些区间公司数目较少,为减小偏差,统计中增大部分区间的抽样比例到50%。
3.指标设计本文设计了三类指标以衡量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情况。第一类指标衡量了可操纵性会计利润的比例,目的在于从整体上衡量不同区间的盈余管理整体状况。第二三类指标调查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行为和ZF补贴的状况,以考察这两种可能的盈余管理手段的运用特点。
(1)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指标构成:该指标分为个数指标和平均数指标可操纵性会计利润个数指标=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比值为负数的公司数目/公司总数目×100%可操纵性会计利润平均数指标=某区间公司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比值的算术平均数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比值=可操纵性会计利润/2000年度会计净利润×100%可操纵性会计利润=2000年度会计净利润—经调整后的会计利润经调整后的会计利润=200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0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00年度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收项目—△应付项目+△存货△应收项目=2000年应收账款+2000年应收票据—1999年应收账款—1999年应收票据△应付项目=2000年应付账款+2000年应付票据一1999年应付账款—1999年应付票据△存货=2000年度存货总额—1999度存货总额解释:本指标意在衡量不同区间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占净利润的比例。如前所述,调整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是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从整体上看,如果不同区间的上市公司的指标存在明显差异,则此差异不是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所处地点所致,而是因为不同区间的上市公司采用了或调增或调减的不同盈余管理方式而已。由于可操纵性应计科目和不可操纵性应计科目并不存在绝对的区别,只有可操纵程度上的差别,为保险起见,本文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开始,只考虑可操纵性相对较小的应收付账款,应收付票据,存货总额。另外,因为在我国的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债券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等并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而列在投资活动中;对于付现利息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而列在筹资活动中,然而由于这些项目均反映在会计净利润中,所以指标考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净额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以统一计算口径。
评价方法:两种指标结果的评价都必须区分亏损公司和盈利公司。
对个数指标来说,如果是亏损区间的公司,由于其会计净利润为负,指标越大,说明有越大比例的公司的可操纵性会计利润为负值,从而表明公司可能在调减盈利。如果是盈利公司,由于其会计净利润为正,指标越大,说明有越大比例的公司的可操纵性会计利润为正值,从而表明公司可能在调增盈利。
对于平均数指标来说,如果是亏损区间,指标越小,说明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比例越小,指标小到变成负数,说明公司可能在利用可操纵性会计利润项目调减盈利。对于盈利区间,指标越小,反而说明公司可能在利用可操纵性会计利润项目调增盈利。
无论个数指标还是平均数指标,不同区间的指标差异越大,不同的盈余管理方式越明显。
(2)资产减值指标:构成:资产减值指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资产总计解释:本指标用来衡量不同盈利区间的上市公司四项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总额之比。如不同区间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则表明不同盈利水平上的公司可能在计提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本指标可以反映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状况。
评价方法:本指标越高,说明上市公司有越大的可能调减了利润。本指标越低,说明公司有越大的可能虚增了利润。不同区间的指标的明显差异则表明盈余管理方式的不同。
(3)补贴收入指标:构成:本指标由个数和平均数指标构成个数指标=接受补贴收入的公司/公司总数×100%平均数指标=某区间(补贴收入/会计净利润×100%)的平均数解释:一些报道反映补贴收入也在企业的扭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本指标意在考察有多少上市公司接受了多大程度上的补贴收入,即补贴收入的频率与幅度。
评价方法:个数指标越大,说明在此区间上ZF有越强的倾向给予企业直接支持。平均数指标越大,说明在此区间上ZF扶植企业的幅度越大。
4.统计结果分析(1)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指标结果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如表所示:个数指标由高到低分为三个档次。亏损区间构成第一档次。(10%,11%)区间,(0,6%)区间和(6%,10%)区间的指标值几乎相同,构成第二档次。(11%,20%)区间和大于20%区间的指标指构成第三档次。
一些文章指出: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规定,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且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的上市公司才可能具有配股资格。上市公司为了保住这个筹资资格,采取盈余管理以虚增盈利,纷纷不遗余力往(10%,11%)和(6%,10%)区间挤是很自然的。同时,上市公司无疑也存在强烈的避免亏损的愿望。本次统计支持了上面的说法。在盈利公司中,(10%,11%)区间,(0%,6%)区间和(6%,10%)区间的公司个数指标最高,与第三档次指标数存在较大差异,说明这三个区间的上市公司可能利用可操纵性会计利润项目调高年报中的会计盈利。
(11%,20%)和大于20%两区间的指标相差无几,均处于最低水平。这一方面表明两区间公司的盈利质量较好,同时也不能排除存在隐藏部分盈利以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的可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公司将被暂停股票上市,之后,若在限期内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最终将受到终止股票上市的处罚。有研究表明部分公司在亏损的当年或第二年采用割肉(takeabath)的盈余管理方法,剔除以前年度的潜亏,并预计一些以后年度的费用和损失,为以后年度扭亏为盈储存一部分利润。如此的会计处理,从一定程度上虚增了亏损,目的是为将来扭亏作铺垫。本次统计中亏损区间高达82%的个数指标(仅两家公司指标为正)不仅支持了这一推断,而且表明调减盈利的盈余管理行为在亏损区间中可能非常普遍。
3. 企业盈余管理手段探究
企业盈余管理手段探究
盈余管理的基本特性包括两方面:第一,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 最长也就是企业的整个生命期) 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实际盈利,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换句话说,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会计数据。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企业盈余管理手段探究论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摘要: 近年来,盈余管理问题已成为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一大因素。我国自20 世纪末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造,资本市场逐渐得到发展,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盈余管理问题形成的原因,并从各个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 盈余管理;会计学;经济学;债务契约
一、盈余管理理论概述
1. 盈余管理的内涵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对盈余管理的概念存在分歧,至今尚无定论。但是从以下比较权威的定义中可以了解盈余管理的基本涵义。美国会计学家威廉·斯科特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他认为,只要企业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可以看出,盈余管理就是在法律和公认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利润进行的人为调节。
2. 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
对盈余管理基本特征的研究,有助于把握盈余管理研究的内容和框架。根据前面的讨论,盈余管理的基本特性包括两方面:第一,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 最长也就是企业的整个生命期) 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实际盈利,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换句话说,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中的报告盈利,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
第二,盈余管理必然会同时涉及经济收益和会计数据的信号作用问题。这里所说的经济收益与上段提到的企业实际盈利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尽管人们并不知道企业究竟有多大的经济收益,但盈余管理最终还是离不开经济收益这一基准。更何况在盈余管理研究中,人们已开始寻找某些指标,如现金流量等,并试图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来反映经济收益。应当注意到,无论是盈余管理在企业的实践,还是盈余管理的理论研究,都非常关心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和信号作用。关于盈余管理的“经济收益观”与“信息观”的地位和重要性,在不同的国家,由于证券市场的发达和完善程度差异较大,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二、盈余管理的手段
(一)利用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1. 会计估计变更
主要包括变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其他会计政策的变更等。企业一般倾向于选择最能体现其现实意图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但会计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准则一致性的要求。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经常通过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与变更获得额外会计收益,原因是其选择、变更成本太低,变更程序太容易。
2. 费用与收益的提前或延迟确认
盈余管理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改变收入的确认时间,一是提前确定收入,即在销售完成之前,还没有完成满足销售确认条件下就记作企业收益,将后期利润转移到本期。二是递延收益,主要发生在企业预期利润减少的情况下。费用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分为提前确认和延迟确认两种方法。提前确认费用的方法主要有大额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一次性冲销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延迟确认费用的方法有潜亏挂账、费用支出资本化等。
(二)利用非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1.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如关联方之间的购销业务、代理和租赁等。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是从母公司剥离出来的,造成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局面。因此,上市企业与改制前的母公司之间大多存在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所以,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有种种相关规定,但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业绩,仍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例如增加收入、转嫁费用、托管经营、资金占用费用和资产租赁等。
2. 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完成产业调整、实现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等行为。统计数据显示,资产重组具有使企业一夜之间转亏为盈的神奇功效。企业资产重组分为:股份转让、资产置换、对外收购兼并、对外转让资产等。一些企业的资产重组实质在于利用交易时间差,在会计年度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确认暴利,或者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垃圾换黄金”的不等价交换,将企业外部巨额利润注入企业内部,以及将亏损输出企业,实现利润转移。统计数据显示,一些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往往在于资产重组。
3. 虚拟资产调节
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按会计应计制的规定而暂时列作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费用的“蓄水池”。随意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此外还有会计政策变更,一些会计政策的变更,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合并范围的确定等,与企业当期的会计盈余,甚至未来期间的收益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也可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来实现盈余管理。
三、盈余管理问题出现的成因
1. 筹资原因
我国上市企业盈余管理的直接原因就是筹资。《公司法》对企业有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目的,企业便采用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合规合法地“骗”得上市资格。同时,经过盈余粉饰的报表还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
2. 避税原因
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成因也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另一方面是企业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管理者会通过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有资格按照顾性税率缴纳所得税。
3. 获取政治成本原因
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了避免发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会设法降低报告盈余,以非垄断的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如微软公司就曾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以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
四、对于盈余管理问题的治理对策
1. 完善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具有灵活性。上市企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具有主观性,由于会计行为的特点,这一点是无法避免的。目前我国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有效抑制作用。因此,完善具体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对限制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有着积极的意义。
2. 加强对资产重组资产评估的管理
产业重组并购就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这样的并购整合是为了资源的有效利用,获得产业发展上的规模效应。实质性重组并购具有较长的产业运作期限和全球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眼光。通过产业重组并购,使企业存量资产和各种资源,从分散的小型企业流向大型企业,从劣势企业流向优势企业,从传统产业流向高新技术产业,达到产业升级的作用。同时,加强对资产重组、资产评估过程中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提高透明度,维护市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向企业化方向发展。
3.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上市企业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对相关权利、责任和收益的制衡安排。在我国,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利益的常设机构,监事会和董事会是平行机关,同时对广大股东负责。由于多数非独立董事是上市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而独立董事只是以挂名方式出现,并不“独立”,这与当时设置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相违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上市企业之所以能够进行盈余管理,与企业治理结构有关,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规范上市企业的治理结构。
4. 改善证券市场相关制度规定
目前,我国证监会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之间隐含的契约标准,仍使上市公司存在强烈地盈余管理动机。因此,应当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完善上市及配股的考核条件,避免由于指标的单一性而使管理当局进行利润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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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手段·对策]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
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潜力,决定资金投向的主要依据。此外,会计盈余被许多政策、法规和契约直接或间接地用作公司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使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部分上市公司运用各种手段对利润实现情况进行人为的调整和操纵,美化财务报告,粉饰上市公司的本来面目,致使虚假会计信息泛滥,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误导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及常用手段,并提出将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控制在适度范围内的对策,尽可能减少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
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一)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实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契约角度看,管理人员可能投机性地运用盈余管理,以牺牲契约其他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增加自己的利益。从财务报告角度看,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不接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记录过高的费用或强调盈余的构成而不是净利润。美国学者Scott在从经济收益角度出发,指出盈余管理是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那些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或采取实际行动影响盈余以液稿实现其具体盈余报告目标。Roychowdhury(2006)认为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层采取偏离正常业务活动的行为,以使利益相关者相信公司实现的财务报告目蚂搜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宁亚平(2005)认为,在本质上盈余管理属**性行为,其使财务报表反映的盈余水平是管理层所期望的,而非企业实际业绩,严重损害报表可靠性。在股份公司制度下,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和规避政治成本等使得盈余管理长期存在。宁亚平等(2005)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司从1995年至2003年普遍存在盈余管理,以避免报告亏损或平滑利润。
(二)盈余管理主要动机 (1)资本市场动机。会计信息被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广泛用来对公司股票进行估价,管理者不完全认同证券市场有效性,从财务报告角度来看,管理者可能利用盈余管理迎合分析师的盈余预测,以避免损害自身荣誉和未符合分析师盈余预测导致股票价格大幅度下降。吴联生等(2007)比较了同样具有避免亏损动机的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发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远高于非上市公司,由此得出结论认为股票市场提高了盈余管理的程度。(2)契约动机。首先,会计盈余被用来帮助监控公司与其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委托代理关系使代理人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委托代理契约的刚性及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自利性的管理人员具有信息优势,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Healy(1985)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净利润低于最低限,当期确实无法获得奖金或净利润高于最高限,管理层都会选择降低报告净利润的会计政策,以增加未来年度获得奖金的机会。只有净利润介于最低限和最高限之间,管理层才会选择增加报告净利润的会计政策和程序。同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稳定的奖金流比不稳定的奖金流可以带来更高的期望收益,风险规避的管理层更倾向于选择会计政策以平滑报告盈余。我国学者王克敏和王志超(2007)研究分析高管报酬与盈余管理行为的结果表明高管报酬与盈余管理正相关,此外,声望、政治前途、职闷埋历务消费等隐性报酬也驱动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其次,债权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中处于不利地位,典型的长期贷款合同中包含了保护性条款,如限制现金股利、增加举债规模和降低营运资金和股东权益到一定水平,限制管理当局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为公司股东谋取利益。大量研究对即将达到债务契约边界条件的公司是否盈余管理进行了检验。Sweeney(1994)实证研究发现相对于已经违约的企业,未违约的企业的确更多地利用了增加盈利的会计政策,而且面临违约风险的企业盈余管理的幅度更大。李丹和蔡玉华(2007)从债务契约性质与盈余管理幅度角度进行实证研究,短期融资性负债比例与公司盈余管理幅度正相关;长期融资性负债与盈余管理幅度次正相关;商业信用性质等其他负债比例与盈余管理呈负相关关系。最后,存在于公司与股东之间的隐含契约代表一种基于公司过去业务的期望行为。Bowen,DuCharme and Shores(1985)研究隐含契约动机的盈余管理,发现高报利润能提高管理人员的隐含契约声誉,增加股东对管理人员将会继续履行合同责任的信心。(3)监管动机。我国证监会制定的监管政策与上市公司的报告收益相联系,证券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两条硬性规定:其一,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摘牌;其二,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在10%以上方有配股权。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其配股、均衡增长、完成计划目标以及避免摘牌等目的,往往会通过盈余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博弈,有时人为对其利润进行“管理”,Chen和Yuan(2001)研究表明许多上市公司是利用盈余管理手段来达到利润指标的。田高良、齐保垒和王恺(2011)实证研究发现如果上市公司在第一年发生亏损,第二年管理层会进行盈余管理以避免发生连续亏损而被ST;此外,我国上市公司被ST后,管理层可能会通过盈余管理争取扭亏为盈,以避免被剥夺上市资格。(4)配股动机。在我国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股东对上市公司经理层的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现的压力,配股融资成本低于公司举债融资成本,大多数上市公司均以配股作为上市后的最佳融资渠道。证监会制定的配股政策始终都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标准,于是可能通过盈余管理使那些净资产收益率接近配股及格线但不符合配股要求的上市公司达到要求并能争取配股。此外,配股价格的高低关系到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数额以及顺利与否,业绩优良的公司的配股可以定价高一些,配股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上市公司为了提高配股价格也会进行盈余管理。洪明渠等(2008)实证研究2001年至2004年增发、配股的公司为发现股权再融资前,上市公司较高程度向上进行盈余管理,再融资后股票市场反应总体为负,公司收益明显下降。(5)节税动机。我国税法一般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公司为了节税,尽量降低报告净收益以减少现金流出,同时,我国税法体系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多,也给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6)政治成本动机。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尤其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生产行业、特大型企业及飞机制造和能源公司等垄断性公司,会受到媒体或消费者的更多关注。政府部门就可能会对其增加税收或施加其它管制,使其面临较高政治成本,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规模庞大的公司可能面对较高的环境责任成本,盈利较高的企业可能面对较大的国外竞争,基于北管理层可能利用会计程序和方法使净利润最小化,特别是在企业前景光明的时候,向社会公众传达“非暴利”信息以降低政治成本。
5.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目前的上市公司的盈利只有极少数的公司有分红的现像,很多大的公司只考虑扩大再生产不分红,这样让股东很失望。
6. 谁知道上市公司要怎么进行盈余管理
盈余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盈余管理是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课题。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从以下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基本涵义。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hne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根据以上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这样一些涵义: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它包括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尽管经理人员和董事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影响,企业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们各自作用的合力所决定。第二,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即会计收益)。在雪珀的定义中,盈余管理不仅仅指对会计收益的调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对其他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管理,但是对会计收益以外的财务数据的操纵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所具有的经济后果相对而言要小得多。如果将其纳入盈余管理的范畴反而会影响对盈余管理本质的把握。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应计项目的管理,交易时间的改变,交易的创造等。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GAAP(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的目的
对盈余管理目的的剖析可以从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与其具体目的两个层次来了解。
1.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
毫无疑问,企业盈余管理的终极目的是十分明确的,即获取私人利益。一般认为,通过盈余管理获取私人利益的主体是掌握企业管理权的高级雇员,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和其他高级主管。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基础的,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并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真正掌握管理权的往往是公司的高级雇员。由于管理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他们都有各自的小算盘。因此,委托--代理关系一经建立,"道德风险"、"信任危机"等问题也将随之产生。为使二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委托方(股东)通常采用业绩--报酬激励的方式来促使管理者尽最大努力工作。
管理激励机制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它使管理者的管理活动迅速向股东的目标靠拢;另一方面,它又使管理者更积极地谋求任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报酬最大化、更多晋升机会等。为此,管理者就有动因采用盈余管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净利润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管理者就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净利润。这样,下一年度得到奖金的概率就会增加。相反,如果净利润高于奖金方案的上限,管理者在计算报告利润时就会尽量去除超过上限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利润得不到奖金。只有当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时,管理这才会有增加报告利润的动机。此外,管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会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调增报告利润,以获取最后一次高额奖金。同样,业绩较差的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将到时,为防止或推迟被解雇,也会利用盈余管理来粉饰真实业绩。但是,一旦管理者的变动得到确定,管理者便可能降低当期利润,以增加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在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中,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的可能性更大。
管理者报酬与会计利润挂钩的制度原本是用来消除股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危机",但实施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非但没有消除危机,反而加深了危机。最终的结果是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获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东、底层雇员却成了名副其实的受害者。
2.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
管理当局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在实施盈余管理过程中又会有一些具体目的。与其终极目的不同的是,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一般是以促进企业发展为中介,以达到公司规模扩张之后管理者报酬的增加、在职消费层次的提高以及政治前途的发展等终极目的的实现。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一般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筹资目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筹资,当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公司法》对企业有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目的,企业便采用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合规合法地"骗"得上市资格。同时,经过盈余粉饰的报表还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再如上市公司准备配股的时候。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略低于9%"。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司公司便会积极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的目的。
二是避税目的。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目的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对企业管理者而言,税法的规定便为其开展盈余管理提供了弹性空间。管理者会通过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有资格按照顾性税率缴纳所得税。
三是获取政治成本的目的。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了避免发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会设法降低报告盈余,以非垄断等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如微软公司就曾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以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
四是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的目的。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是为了限制管理者用债权人的资产为企业获利但却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包含一些保证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如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等等。有些商业银行甚至规定不得向亏损企业贷款。这些都使得企业不敢轻易违反有关条款,否则会招致很高的违约成本。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接近于违反债务契约,管理者就有可能调增报告利润,以减少违约风险。盈余管理就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
三、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与防范
1.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
一是多种形式的"利润储存器"。有些企业用不切实际的假设去估计诸如退货、贷款损失、保修费用等或有事项的准备,这样,企业就可在业绩良好时多计提准备,在业绩不佳时少计提准备,以调节利润。
二是操纵收入的确认时间。如为了虚增利润,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权取消定货或推迟购货之前,就确认收入。当为了少计利润时就做相反的操作。
三是滥用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认为,对微不足道的项目则不值得对其进行精确计量和报告。有些企业以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为借口,编造会计数据,从而达到粉饰财务业绩的目的。
四是巨额冲销。有些企业为了保证未来盈利水平,采取巨额冲销的手法。例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夸大重组费用,以隐瞒利润。而当重组企业未来盈利不足时,这些虚列的费用,即隐瞒的利润,就会变成重组企业的收入。有些兼并公司,尤其是那些通过发行股票实施兼并的公司,在兼并时确认一大笔研究开发费用,或预提大量经营费用,形成巨额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调节利润。
2.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一是完善会计规范。首先要求公司在改变会计方法和原则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披露其改变对利润的影响,包括增加财务报表附表,详细列示所有调整项目。其次坚决反对以重要性为借口,为故意虚报业绩开脱责任。再次对收入确认提出严格要求,特别要避免收入的提前确认。
二是加强审计监控。注册会计师行业应明确对被兼并公司研究开发费的审计原则,对公司兼并中有关巨额冲销、资产重组以及收入确认等事项的规则应加以补充、完善。外部审计师必须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许以追求效率而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取代完整的审计程序。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将那些重组过程中预提费用、进行巨额冲销的公司,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发现问题应进行严厉的处理,加大惩罚力度。
7. 浅论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盈余管理
浅论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盈余管理
【摘要】 本文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盈余管理动机将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类,并分别探讨了它们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表现。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对各类上市公司是否有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进行了验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Abstract Based on the listed company's different incentives to manage earnings of listed companies will be classified and discussed the specific performance of each asset impairment they use earnings management. By independent samples t-test whether there is an impairment of various types of listed companies use asset management incentive earnings were verified,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资产减值 盈余管理 信息披露
Key words Company's assets Impairment earning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逐渐增多,手段也逐渐多样化。其中,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具有较高的选择性和灵活性,很多环节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为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并且处于不同财务状况下的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盈余管理动机,它们利用资产减值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
一、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本文通过分析不同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不同动机与表现,进而提出研究假设。
1. 避亏公司。我国《公司法》及证监会关于亏损上市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即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则该公司的股票将被特别处理(即被ST);当上市公司最近三个年度连续亏损时,其公司的股票将被暂停交易(即被PT)”。由此可见,零值是一个关键的临界值。这一规定对避亏公司至关重要,因为一般这种公司都面临亏损,为了避免股票被特别处理或暂停交易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管理层通常会采用计提较少金额的减值准备,甚至不提或转回较大金额,使得获利增多或至少不减少,以躲过亏损这一“生死大劫”。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避亏公司具有防止亏损的动机,当期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幅度显著低于控制样本公司。
2. 巨亏公司。上文提到的对上市公司特别处理的规定中,都只强调了是否亏损这个条件,并没有对亏损程度做出具体要求,即巨额亏损和一般亏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来说性质都是一样的。并且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了解投资者的心态,知道他们只关心能够使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稳定增长的盈利来源,并不在乎未涉及现金流出的一次性非经常性损失。所以,巨亏公司就可能会夸大亏损,把以前年度应确认而没有确认的损失和费用予以确认,或把以后期间有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提前确认,都集中在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让本会计期间一次亏够。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巨亏公司具有夸大亏损的动机,当期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幅度显著高于控制样本公司。
3. 扭亏公司。企业上市可以帮助其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并取得固定的融资渠道,而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额度是有限的,相关证券法规对亏损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上市公司是非常珍贵的资源。亏损公司若想保住来之不易的上市资格,就会在经营不利发生亏损时想尽一切办法扭亏为盈。此类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的手段一般是在允许的范围内,少提甚至不计提减值准备,或者是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巨额减值准备来提高当期的会计盈余,实现利润的反弹。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扭亏公司具有扭亏的动机,当期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幅度显著低于控制样本公司。
4. 盈利公司。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都比较青睐于利润平稳增长的公司,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的投资,降低融资成本,要树立企业业绩稳步增长的良好形象,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的信息。当上市公司某个会计年度经营状况良好时,管理层反而不直接披露本期的优良业绩,而是会选择大额加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这样可以为以后的业绩保留一定的增长空间。并且,在经营状况较好的年度计提较多的减值准备,使得未来可以不计提或者少计提,也是在为以后年度减轻负担。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4:盈利公司具有利润平滑的动机,当期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幅度显著高于控制样本公司。
二、实证研究
(一)研究方法
本文将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对所提出的假设进行证明,独立样本t检验就是对两个独立样本的均值是否有显著差异进行推断。本文会将研究总体分为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以被视为没有盈余管理动机的控制样本为参照,将研究样本中的上市公司分别与其进行比较,检验它们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是否显著差异,从而判断其是否具有盈余管理行为。
资产减值净计提率是指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减值前的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反映当期计提减值的幅度,其中当期资产总额来自资产负债表,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来自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来自于锐思金融数据库。
(二)样本的分类和选取
根据独立样本t检验的需要,本文分为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我们参考前人的研究方法,以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以及净利润等指标对研究样本进行分类。以下为分类标准:
1. 控制样本,选择“微亏公司”作为控制样本,选取标准是当期净利润小于0,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大于0,且剔除当期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其净利润大于0。
2. 研究样本,该类样本被视为具有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根据不同的动机我们又分为避亏公司,巨亏公司,扭亏公司和盈利公司四大类。
(1)避亏公司:0<当期净资产收益率<2%。
(2)巨亏公司:当期净资产收益率<-20%,资产减值净计提率>0,且扣除资产减值后仍亏损。
(3)扭亏公司:上期净利润<0,当期净利润>0,且资产减值净计提率<0。
(4)盈利公司:当期净资产收益率>20%,且资产减值净计提率>0。
按照以上指标,我们从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沪市A股制造业公司中,筛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四类公司共79家,其中避亏公司22家,巨亏公司25家,扭亏公司5家,盈利公司27家,再加上控制样本9家,共选出88家上市公司,本文对这88家上市公司2012年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数据进行研究。
(三)假设检验
1. 对假设1的检验。
表1和表2是对22家避亏公司和9家控制样本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的结果。表2中,Levene方差齐性检验的p值为0.61,大于显著性水平ɑ=0.05,即避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方差满足齐性,所以t检验应看“假设方差相等”一行中的结果。t检验结果显示p值为0.325,大于0.05,说明避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平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没有显著差异,证明避亏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不明显,他们并没有利用少计提甚至不计提减值准备来粉饰报表,并且表1中避亏公司的净计提率均值大于0,说明其也没有利用减值准备的转回来提升利润。所以,初步证实假设1不成立。
2. 对假设2的检验。
表3和表4列示了25家巨亏公司和9家控制样本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对比情况。表4中Levene方差齐性检验中,p值为0.021,小于显著性水平ɑ=0.05,即巨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方差呈非齐性,所以t检验应看“假设方差不相等”一行中的结果。t检验中的结果显示p值为0.022,小于0.05,说明巨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平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差异显著。表3中,巨亏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均值确实明显大于控制样本公司,所以初步证实假设2成立,巨亏公司有多提减值准备的动机。虽然现行准则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减值损失,但他们仍然可以在亏损当期大量计提减值准备,为以后年度的盈利减轻负担。
3. 对假设3的检验。
表5和6列示了5家扭亏公司和9家控制样本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对比情况。表7中Levene方差齐性检验中,p值为0.640,大于显著性水平ɑ=0.05,即扭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方差呈齐性,所以t检验应看“假设方差相等”一行中的结果。t检验结果显示p值为0.006,小于0.05,说明扭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平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差异显著。再从表5可以看出,扭亏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均值明显低于控制样本公司,由此可以证明假设3成立。另外,资产减值净计提率为负表明利用转回减值准备以提升利润的公司不在少数,准则虽规定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但利用流动资产减值做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更具有隐蔽性,更容易操作。
4. 对假设4的检验。
表7和表8是对27家盈利公司和9家控制样本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的结果。表8中,Levene方差齐性检验的sig.值为0.054,大于显著性水平ɑ=0.05,即盈利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方差满足齐性,所以t检验应看“假设方差相等”一行中的结果。t检验中的结果显示p值为0.009,小于0.05,说明盈利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平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差异显著。但我们从表7中可以看出,盈利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均值比控制样本公司偏低,与假设4正好相反,所以假设4不成立。这种现象就体现了现行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空间的挤压,由于不再能任意转回减值准备,所以上市公司在计提时都非常谨慎。
(五)实证研究结论
以上实证研究表明,具有避免亏损动机的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与控制样本无显著差异,具有平滑利润动机的盈利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比控制样本显著偏低,两类样本公司的检验结果与假设1和假设4相反,即他们没有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但假设2和3通过了验证,巨亏公司和扭亏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都与控制样本有显著差异,他们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由此可见,亏损公司具有较为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该类公司的监管力度。
三、对策建议
通过上文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可以得出,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压缩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还不能完全杜绝盈余管理的行为。就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为抑制盈余管理反映真实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准则
首先,准则应尽量使用量化标准明确各项操作,减少模糊性语言,从而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现行准则中,对于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都属于定性描述,在具体判定时还需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这就给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管理人员留下了操纵空间,我们希望在未来准则的制定和修改中,能够加入明确的量化标准,对资产减值政策的选择有明确的描述。
其次,完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相关规定。不允许转回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因为减值因素消失后不能转回减值准备,会使上市公司资产虚减,导致资产信息不准确,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所以,本文认为应当允许转回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但为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可将转回的数额作为调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处理。
(二)提高资产减值信息披露透明度
首先,应要求尽早披露资产减值信息。如果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发布之前就以公告形式披露资产减值的详细信息,将会使企业无法依照年度经营业绩的好坏而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盈余管理的动机,防范盈余管理的行为。
其次,应强行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减值操作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判断资产价值回升的依据,而不能采取自愿披露的方式。针对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提高他们受处罚的成本,使管理者意图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时有所顾忌和收敛。
(三)加强监管力度
首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合理地收集审计证据,明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程序,以谨慎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具审计意见。
其次,对不同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外部审计人员应设置不同的审计侧重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的手段随其所处财务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并且本文实证研究发现,亏损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外部审计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审计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
再者,证券监管部门应改革对上市公司的考核制度。应制定完整的考核体系,考察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等,设置更为合理的评价指标,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雪云.新准则下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计提行为实证研究.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 何福英,论盈余管理的动机及其影响.经济研究导刊,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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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伟.资产减值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8. 扭亏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与盈余管理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盈余管理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盈余管理具有两面性,有其合法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其有害的一面。它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提供了在市场外衣掩盖下的合法途径,从而误导投资者,最终扰乱市场资源配置。从已有的文献资料来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方法很多,如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变更和关联交易等。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愈来愈小,而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首选方法。据《证券时报》和联合证券公司1999年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中,进行关联交易的占55.56%,巧用会计政策的占44.44%.就2000年年报来看,在1018家上市公司中,有29家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为数不菲的一次性转让收益,公司的净利润指标由此大大改观。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涵义与特征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c3,。盈余管理是指在CAAP(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虽大化的行为‘4)。据此,笔者将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定义为: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管理当局为误导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利用现有制度的缺陷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灵活绕开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构造关联交易和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管理,追求其自身利益的行为过程。我国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双重性。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其大股东(通常是原国企改制形成的母公司)分别是台前、台后盈余管理的主体。
(二)客体多样性。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客体不仅限于有形资产,还包括股权、债权、盈利机会以及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此外,行为(如提供劳务、代理等)也成为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客体。
(三)形式多样化。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不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而且还通过虚构关联交易和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等。
(四)收益主体复杂化。西方盈余管理中收益主体一般是管理者,而我国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收益主体不仅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而且还包括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政府官员以及关联企业。
(五)存在的普遍性和隐蔽性。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以及我国股市先天制度缺陷等多方面因素,使得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已渗透到不少企业。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是在关联企业内部间进行,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部人员(如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很难了解交易的内幕。这一特征也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欺骗股东、谋取不当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内部动机
(一)发行股票,包括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我国上市公司大都是通过由集团公司剥离部分优质资产而成立一家股份公司上市的。集团公司为了最终使上市公司成为其持续不断的“提款机”,在公司上市之前,大股东总是想方设法帮助其上市,在其配股与发行新股阶段又不惜一切代价帮助具配股与发行新股。而我国证监会对申请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都有严格的规定,以使有限的宝贵资金流向绩优的上市公司。为达到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目的,有些上市公司就会在大股东的支持或配合下,借助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合法合规地“骗”得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资格。将义宏、魏刚等的研究也表明:无论中国证监会如何修改上市、配股和发行新股的规定,但只要规定有一项最低值的要求,落在这个点周围的企业就格外密集。
(二)避免摘牌。《公司法》规定: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暂停其股票上市。目前我国公司争取上市非常不易,如果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和上市公司是莫大损失,而且对地方政府的“政绩”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有些上市公司宁愿在账务处理上做文章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遭受被摘牌的厄运。有关研究表明:为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督部门的处罚,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度明显地非正常调减盈余;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又明显地存在着调整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陆建桥的研究表明:营运资金项目尤其是应收应付项目、存货项目等有可能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盈余管理工具,而通过关联交易可以非常容易地对营运资金进行管理。
(三)避税。有学者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动机不是十分强烈。但笔者发现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上市公司,都有自己控股或全资的销售公司,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全部销售给销售公司,其交易的真正目的值得怀疑。因为我国税法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征税环节主要在生产环节,因而销售价格(出厂价格)的高低对消费税税额的大小有着直接的影响。而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或供销公司),先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高价销售,这样就可以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特别是白酒行业,由于税率较高,因此避税动机十分强烈。如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02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2.66亿元,执行的消费税税率为25%+0.50元/市斤的复合税率,其消费税约为4.2亿元。由于其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酒类产品销售,纳入其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为供销公司(主要从事酒类产品销售)、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包装物、刊物印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活动)、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用蒸汽生产、销售),因此能增加其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是母公司和其销售公司。但其2002半年报显示其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约为34.6亿元。从中我们可以判断出:导致真合并主营业务收入明显偏高的主要原因是供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偏高,或者说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过高。如果它不设立供销公司的话,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即为现在的2至3倍,消费税就要多交7至8亿元,而通过设立供销公司就可以少交了7至8亿元消费税。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外部成因
(一)公司组建模式中的缺陷。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其中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采取了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集团公司)的模式。这种“剥离”上市导致上市公司不完全具备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对关联方存在产品销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依赖性。它与其改制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它子公司之间必然存在着错综复杂甚至是唇齿相依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因而更易产生关联交易盈余管理问题。
(二)上市制度中的缺陷。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自从其建立以来,政府采用计划指标、额度制和审批制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企业发行上市资格安排和排队问题(2001年3月17日证监会宣布正式实施股票发审核准制度),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供需瓶劲”,因而股票发行溢价通常较高,权益性资金成本相对低廉,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结果使上市资格成为一种“壳”资源。企业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即便上市之后,上市资格的“壳”资源性质仍然存在,公司上市之后的再筹资仍然要服从计划控制的要求。因而,上市公:司为了保“壳”或企业为了借“壳”上市,大量利用关联交易的手段达到其目的。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突出的问题是国有股的“一股独大”的现象,尽管我国的国有股减持计划已部分降低了国有股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份额,但国家股和法人股仍占多数。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流动性不强,加之我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从而使大股东基本上控制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出现许多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高层管理人员。这些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高层管理人员,导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具有与上市公司更大的利益一致性。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倒挂,权益资金资本低于债务性资金成本,大股东乐意支持上市公司利润包装,并通过股利分配、回购大股东资产。资金往来等实现其利益。因而,在大股东控制的条件下,大股东帮助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几乎不受约束,不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就是由于股权构成及形成机制而产生的。
(四)会计制度的缺陷。由于我国会计处于与国际会计接轨时期,因而近几年不断出台了新的准则,本想遏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有一些不足,为盈余管理留下了较大空间。如为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虚构利润,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但随后出现了利用资产置换、股权转让在内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及债务重组操纵利润。为了防范这两类业务,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但是新的能够规避准则约束的交易方式又出现了,即通过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等。为了制止上市公司愈演愈烈的利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1日紧急出台了《暂行规定》,但在上市公司最近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又出现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从我国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会计规范在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中存在着局限性。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与手段
(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在现有会计准则中,没有对关联方作专门的定义,只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有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按照以上标准,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共同控制或同受一方施加的重大影响,则该两方或多方通常不视为关联方。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由于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有着天然的联系,上述准则和规定实行后,原来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帮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几乎不现实,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则变成受控股股东重大影响的若干个子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这样就可以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绕开其规定。另外,准则规定:拥有附属企业20%以下的股权,通常也不认为是关联方,因而当发生较大数额关联方交易前,上市公司可以提前出售其附属企业的股权,以使其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某地磁卡,2001年销售给某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的验钞机收入达2.24亿元,销售毛利为1.31亿元,占上市公司2001年度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56%,该高新技术投资公司原是该磁卡持有94%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但2001年度经两次转股之后至2001年末不再持有其股权,因此这笔巨额销售从关联交易变为非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复杂化。现有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对关联方进行正常商品销售的,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总销售量较大比例的(通常为20%及以上),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并据以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商品销售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或者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未达到商品总销售的较大比例的(通常为20%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情况处理: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所销售商品账面价值120%,将按商品账面价值120%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方差价)。根据以上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计一种复杂的关联方交易以达到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假设某集团公司有A、B、C、D、E五家子公司,其中A为上市公司,假定商品销售仅限关联方之间。集团公司先把商品销售给B,因而B的账面价值就为原价值的120%,B再把它销售给C,C的账面价值就为原价值的,以此类推,当E把它销售给A时,A的账面价值可能为原价值的几倍,因而当A把商品再销售给其任何一个关联方时,其可以从中获得巨额利润,从而达到提高其利润的目的。通过反向操作,也可以使其达到平滑利润的目的。
(三)关联交易隐性化。从表面上看,上市公司与另一家公司进行交易,无关联关系,但实际上两家公司又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下,上市公司才不得不与那家公司进行了交易,其公允性值得怀疑。另外,也有这样的情况:两家公司进行交易,表面上发现不了它们有关联关系,但实质上是关联交易。比如说,我们假定A为上市公司,B为A的子公司,C为另一外界公司且与A、B无任何关系。现A以高于市价100%的价格向C出售商品,C再把商品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给B,对C来说并没有损失什么,但A却可以通过C把商品加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以达到提高其利润的目的。从形式上看,A与C、B与C无任何关联关系,但它们之间的交易实质上是关联交易。虽然确定关联方交易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这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深入的分析,了解和有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会计、审计人员是很难发现的。加之会计信息不对称,外部人员要想知道上市公司的隐性关联交易,更是难上加难。另外,我国会计准则对隐性关联交易的规定较少,这导致了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隐性关联交易来提高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使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愈演愈烈。
五、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导致我国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上市公司较为普遍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它已经给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带来一些弊端和负而影响。而改变此现象的唯一方法是实现公司治理模式由行政型向市场型治理模式的根本性变革,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股权分散化,至少使其他股东联合起来能够在表决权上与大股东抗衡,改变上市公司利益主体和治理主体过于集中的局面。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引进独立董事的做法,有助于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对独立董事如何履行其职责以及不履行如何处罚,没有作详细的规定。从实际执行来看,某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成了一种摆设,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应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其独立性得以充分发挥。可以考虑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特别是增加会计人员的数量。特别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应尽快出台对独立董事不履行职责的处罚规定。
(二)改变上市公司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唯一核心控制参数。如上所述,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而我国关于股票上市、配股和发行新股的规定都是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唯一核心控制参数。这样固然可以大幅度降低管制成本,但很可能诱发上市公司在利用关联交易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方面大做文章,增加市场的投资风险和信息成本。因而应改变上市公司取得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唯一核心控制参数,建立一个包括货币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综合经济指标体系,以全面考核上市公司业绩及经营质量,激励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兼顾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上市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典范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准则。对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关联方,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的特点,制定一套比较灵活的、可操作性强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并规范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所进行关联交易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披露市场公允价格以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与市场公允价格的差额,使外界信息使用者能够判断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四)规范中介行为,发挥其监督作用。首先,加大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审计力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联交易的审计准则或审计指南,注册会计师也应关注上市公司特别是微利公司或巨额亏损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分析其是否为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并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以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其次,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求资产评估师出具客观、公正的结果,杜绝其过程中的随意性。总之,监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有效督导,规范其竞争行为,提高其质量水平,才能从该环节有效地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后果。
(五)加大对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环境较为严峻而公司所受到的监管却较为宽松,现有的法规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较小,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而且目前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更趋隐蔽,由于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被审计出的概率很小,而其所能够得到的收益又是如此的巨大,因而上市公司就更愿意冒险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如果我国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的监管和惩处,其在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后果。另外,控股股东在没有相应制裁措施约束的情况下,利用控制权操纵关联交易,将更加倾向于侵害公司利益,造成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法,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以加大盈余管理成本,减少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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