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分析_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
[摘 要]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成就备受瞩目,然而随之出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不仅损害上市公司自身的健康发展,破坏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机制,而且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由此形成的审计报告丧失应有的风险预警作用。在总结已有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劵市场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126-03
证券投资的效率决定着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而财务舞弊则是影响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风险因素,使证券投资效率大大降低。自证券市场开市以来,财务舞弊就如影随形不曾间断,近年来,国内外频频发生影响力巨大的舞弊案件更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巨大震荡和社会广大公众的强烈不满,这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危机。
一、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一)财务舞弊概念的界定
对于舞弊的定义,美国SAS16解释为:“舞弊指故意变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从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侵吞资产。” 2006年,我锋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新准则中,对舞弊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非法利益而使用欺骗手段的一种故意行为。”
借鉴上述定义,本文所研究的财务舞弊具有违法性、蓄意性和危害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二)财务舞弊成因理论研究回顾
国外对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为国外财务舞弊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下面将国外有代表性的四种主要财务舞弊成因理论阐述如下:
1.冰山理论(二因素论)
著乎银名的“冰山理论”把舞弊比喻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更庞大的危险部分隐藏在海平面以下。从结构和行为方面考察舞弊,银顷兄海平面上的是结构部分,海平面下的是行为部分。舞弊结构的内容实际上是组织内部管理方面的,这是客观存在且容易鉴别的。而舞弊行为的内容则是更主观化、个性化和更容易被刻意掩饰。该理论强调,在舞弊风险因素中,个性化的行为因素更为危险,必须多加注意。
2.三角理论(三因素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动机、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个因素构成,这三种因素相辅相成,缺少了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构成企业舞弊。其中,舞弊者具有舞弊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舞弊者的自我合理化(借口)是指主观上存在的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管理层或雇员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此外,组织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会给舞弊者提供成功的机会。
3.GONE理论(四因素论)
“GONE”理论是流传最广的反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O、N、E四个因子组成,分别为Greed(贪婪)、Opportunity(机会)、Need(需要)、Exposure(暴露),即舞弊者有贪婪之心且需要钱财时,只要有机会,并不易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进行舞弊,带走被欺骗者的权益。四个因子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
4.风险因子理论
在GONE理论基础上,逐渐发展形成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舞弊动因理论,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划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两大类别。其中,个别风险因子,主要指道德品质与动机,这是因人而异的,并且存在于一个组织的管理控制范围之外;一般风险因子,主要有进行舞弊行为的机会、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可能受罚的程度,这类因素是由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因素。当实施舞弊者认为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舞弊就会发生了。
二、理论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的启示
(一)理论评析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四个理论各具特征,但实质差异不大,没有孰优孰劣的绝对区分,对会计舞弊成因的诠释也并没有质的差别。一方面,其理论框架均从组织(制度)、个体(行为)两个维度建构;另一方面,虽然各自理论中因素内部的细分有所区别,但所包含的基本因素大同小异。具体而言,在组织(制度)维度,主要包括有无预防舞弊的制度、制度是否有效两方面。在个体(行为)维度,主要从行为人的压力(或动机)、道德两因素来构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四个理论观点虽然都基于组织和个体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但是较少涉及对这些舞弊成因进行深层次原因的探究,这是上述观点共同的理论缺陷。本文将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财务舞弊成因深层次探究分析。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国内学者娄权(2004)提出了财务报告舞弊四因子假设,认为当文化、动机、机会和权衡四因子皆备时,财务报告舞弊就会发生。根据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2003)对216家企业总会计师进行的问卷调查,45.2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根源在于“政府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44.5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领导要“业绩”,另有33.61%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一些官员要“政绩”。
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催生舞弊
股权结构首先决定了股东大会的决策,从而决定了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人选和效率,进而作用于经理层,最终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得到综合体现。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上市公司是作为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引入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古典企业制度发展的自然结果,因此,绝大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剥离改制上市的,当时考虑到国有经济控制地位问题,往往会“刻意安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占据绝对控制地位。对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来说,也是因为考虑到控制权的问题,设置控股股东过高的股权比例。因此,在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中,无论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大多数企业是一股独大,大股东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中小股东股权比例过低,无法对大股东形成有力的制衡。
⑵ 美国是怎么惩罚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
如果是一个8000主义,他对于资本运作的最后半天,上市公司的资金的flow奖惩的力度非常大。
⑶ 如何防止虚构对外合作业务,直接侵吞国有资产问题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分析(开题报告)【摘要】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一直是证券市场的“痼疾”,危害极大。本文力求较系统地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产生的动机、报表粉饰行为的手段以及识别、遏制舞弊的方法,旨在对信息使用者有所帮助。财务舞弊是指采用财务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取得利益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可大致分为侵吞资产舞弊及财务报告舞弊两类。侵吞资产舞弊的舞弊者为雇员,受害者为组织。如,雇员为谋取自身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财务手段侵占国家和公司资产而形成贪污;财务报告舞弊的舞弊者为公司管理当局,受害者为投资者和债权人。如,公司管理当局故意错报或漏报报告期收益而严重误导信息使用者。二者相比较而言,财务报告舞弊的隐蔽性更强,危害面更广。尤其是上司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不仅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使他们根据失实的财务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而且极大地影响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近些年来,财务报告舞弊大案要案不断出现,且有新的动向。范文: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产生财务报告舞弊动机的因素主要是来自于内、外部的压力。外部的压力主要源自证券市场,内部的压力则主要来自于管理者的经济利益与其工作业绩密切相关。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一是筹资与再筹资动机;二是避免被停牌和摘牌动机;三是市场动机;四是报酬契约动机;五是避税及谋私动机等。(一)争取上市、争取配股通过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可获得大量的资金,一些上市公司把股票融资视作无需支付资本成本却可大肆圈钱的最佳方式。然而因《公司法》对企业上市有严格规定:企业必须三年赢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审批。为达到这些规定,本不具备条件的公司就会为获取上市资格而进行财务包装,“创造”条件上市。由于上市公司再筹资时,配股是上市公司解决长期大额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而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近三年中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同时每年不低于6%”,因此,10%的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上市公司增资配股的门槛。有资料表明,市场上出现了不少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刚达到10%的现象。“黎明股份”和“郑百文”等都是虚构前三年利润包装上市的,这足以证明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获得配股资格是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首要动机。(二)避免戴帽、避免退市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又一个动机就是避免戴上“ST”的帽子。所谓“ST”帽子,就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经审计,发现其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在股票名前加“ST”,表示警示有退市风险。上市公司如果三年连续亏损就要退市。公司退市不仅对股东来说是莫大的损失,而且公司将长期失去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资格,严重威胁到公司的生存。为避免出现连续亏损的状况,保住紧缺的“壳资源”,上市公司需要扭亏为盈。但扭亏为盈又不是一时之间就能轻易做到的,所以一些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千方百计地进行财务报告舞弊或粉饰报表,通过非经营损益、关联交易等手法来盈利,以避免退市,保住上市资格。(三)牟取二级市场暴利其动机是:1.改善二级市场形象。在证券市场上,潜在投资者主要是依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来进行决策的,现任大股东和管理层最清楚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发展前景,他们会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释放业绩良好的信号,以求改善二级市场形象。2.便于二级市场炒作。中国股市仍处于发展的不成熟阶段,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沟通,通过粉饰财务报表,以使股价同步炒高。或者,为使股价达到预期的波动,先使股价暂时下跌,以便操纵者能够廉价购股,取得更大的控制权后再高价出售牟取暴利,利用财务报告舞弊达到目的。“银广厦”舞弊案就是此项典型。3.为并购增加筹码。由于上市资格不易取得,众多非上市公司试图通过购并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购并谈判中最关键的是购并价格,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的股价无疑可以卖个好价钱,故上市公司有可能为购并增加筹码而粉饰财务报表。(四)满足业绩考核的需要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其管理层报酬与其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有关,能否创造良好的业绩直接决定着公司领导人的经济利益(如年薪、奖金等)和仕途发展。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多种因素影响,难以保证年年增长,经理人员要确保自己任期内的各项指标达标、超标,就会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来呈现良好业绩,满足考核需要。(五)减少纳税、分配股利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而得出的。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有些上市公司以舞弊手段虚减利润,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同时,有些上市公司侵占股东权益,把本应支付给股东的股利,转作生产经营资金,让“钱生钱”或者用于给企业管理者多发奖金,但这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也会以舞弊手段虚减利润来调整报表业绩,达到不向股东分配股利或少分配股利的目的。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决定了会计报表粉饰的类型:基于以上(一)至(四)项的动机,会计报表一般以利润最大化和利润均衡化的形式出现;基于以上第(五)项的动机,会计报表一般以利润最小化的形式出现。就上市公司而言,危害性最大的会计报表粉饰是利润最大化,即所谓的虚盈实亏、隐瞒负债。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直接表现为会计报表粉饰(本文作同义语通用)。所谓会计报表粉饰是指公司管理层通过舞弊手段,使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达到“预期”状态的故意行为。它是财务舞弊的集中表现形式。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粉饰已成为证券市场的“痼疾”,丑闻频频爆出。随着我国经济、法制环境及证券市场的变化,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报表粉饰手段也不断增多、升级,花样翻新,可谓五花八门,以下分别予以阐述。(一)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1.虚构客户,虚拟销售。有些上市公司通过伪造顾客定单、发运凭证和销售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手段来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或虽以真实客户为基础,但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公司在该客户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或在报告日前(如年末)做假销售,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再在报告日后(如次年)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作退货处理,从而虚增当期利润。2.寅吃卯粮,提前确认收入。有些上市公司在销售的相关手续尚待完备时,甚至在销售完成前、货物起运前所售产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商业折扣有争议、销售款不确定的情况下就确认收入;或在客户还有权取消订货或推迟购货的时候就确认收入,从而虚增当期利润。(二)低估期间费用,虚增利润主要表现为推迟费用入账。1.有些上市公司将一些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等项目入账,而这些项目不是企业真实的资产,只是一种虚拟的资产,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费用和损失的“蓄水池”,上市公司通过递延摊销、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来虚增当期利润。2.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混淆利息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界限,将应费用化的利息却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虚增当期利润。(三)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1.有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从而在报告年度多提折旧减少利润或少提折旧增加利润。2.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在实施新准则前,原准则和制度规定了发出存货的计价有五种方法可供选择,在存货价格波动期采用不同方法计价会对当期利润产生不同影响。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就会少转营业成本,增加利润;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就会多转营业成本,减少利润。若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相反。即: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就会多转营业成本,减少利润;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就会少转营业成本,增加利润。值得庆幸的是,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对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手段有很大程度的抑制作用。即便上市公司仍在会计政策允许使用的三种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变更,其调节利润的空间较以前已狭窄许多。(四)玩弄减值准备操纵利润典型案例有四川长虹(2003年、2004年)。上市公司滥用会计估计按需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是对大量运用专业判断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销。1.那些连续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常计提不足,即使在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双高”的情况下,仍以低比率进行坏账估计和存货跌价估计。2.那些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上市公司,则在“盈利上升时,多计提减值准备;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用以平滑各年间利润。3.那些亏损、处于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对于资产减值准备平时该提不提或极少计提,“需要”时就一次提个够,采用“休克疗法”和“亏出盈利的空间”,通常是在第一年亏损后,第二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第二年巨亏,第三年又以各种理由转回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从而造成财务报表在第三年扭亏为盈的假象,以避免退市;或者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在其后的几年中再缓缓冲回,以此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务报告。值得庆幸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作了严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事后即使价值出现回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利用这些减值准备项目调节利润的空间已大大缩小。新准则此规定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对原八项减值准备中的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项目未做规定,且对资产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以“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为标准,仍留给了某些上市公司按需确认减值损失的空间,仍需引起密切关注。(五)利用资产重组“扭亏为盈”典型案例有湘酒鬼(2003年、2004年)。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资产重组已被一些上市公司用于粉饰会计报表。那些陷入PT、ST的上市公司企图通过重组走出亏损状态,精心策划资产重组,精心设计缺乏正当商业理由的资产置换,利用劣质或闲置资产换回优质或盈利强的资产来增加利润。资产重组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工具和免遭摘牌的保护伞。(六)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典型案例有济南轻骑(2003年)和重庆实业(2004年)。我国不少上市公司和关联人扭曲交易条件转移利润,从而滋生非法或不当关联交易来调整其账面利润,粉饰报表。其中,关联方重组更是亏损公司“扭亏”的捷径,其手段多种多样:1.通过交易安排,设计有法律依据、无经济实质的关联交易,虚构经营业务;2.上市公司以高价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购销活动,通过价格差实现利润转移;3.收取关联企业资金占用费,或利用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4.分摊共同费用或将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转嫁给母公司;5.关联交易外部化——控股方通过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再让控制的上市公司互相担保贷款,进行关联交易,编造业绩。(七)滥用差错更正制造盈利如首创股份(2004年)、TCL通讯(2003年)等上市公司。它将补提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二者相辅相成,使会计差错更正产生了巨大的“能量”——制造盈利,躲避亏损,逃脱ST的命运,保住再融资资格。它是将会计舞弊诠释为会计差错,是借会计差错更正之名行会计舞弊之实——需要的时候先“明知故犯”,再“知错不改”,最后选择适当的时机“痛改前非”,不断“变脸”对外报告;或大题小做、大事化小,把大错误以不引人注目的小公告(或补充公告)形式公布,以蒙混了事。(八)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也有一些利润充盈的绩优公司为达到少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少计收入,藏匿收益。有些在应确认收入的情况下不确认收入,如采用直接收款交货方式销售产品,已收到货款并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全部交给对方,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却将货款记入“预收账款”账户,延期反映收入;有些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即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与“库存商品”账户对应,不反映销售业务;有些虚构销售退回,以偷梁换柱的假退货方式(通过把款项支付给其他下属服务公司,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截留收入少交税金;有些对视同销售业务不反映增值税销项税额。还需说明的是,在现实中,这些会计报表粉饰的若干手段 ,常被多家上市公司分别运用或组合运用,也同时或相继出现在一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在曝光之前,往往有一些征兆(或称预警信号)出现,即很可能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有如下特征和征兆:一是已两年连续亏损,第三年经营业绩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面临暂停或退市威胁,或费用的增长速度快于收入的增长速度,持续的经营亏损使企业面临破产或被敌意收购的威胁;二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年为负值,或虽然账面盈利但没有带来充裕的现金流入,入不敷出,现金匮乏;三是存在重大的、不正常的关联交易或极度复杂的交易;四是全行业亏损或行业过度竞争,或当年公司行业不景气;五是公司的董事或管理层的个人财富与公司业绩密切相关;六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管理层频繁变动;经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鉴于这些特征和征兆,故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识别并预防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一)甄别经营业绩的真假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是否严重闲置、生产车间是否停产、存货数量是否大量增加等现象。如果这些现象单独或同时存在,报告期经营业绩却没有相应下降,则有业绩作假的可能性。应通过检查可疑的账簿记录、记账凭证、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来查明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关注资产负债日后有无大额或连续的退货,并查明这些退货是否为年末集中“销售”部分,从而识别公司是否提前确认收入或虚构收入。(二)分析利润构成比重分析上市公司盈利时,要着重分析主营业务占利润的比重,即看利润是否主要依靠主业的业绩,而不是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损益项目;要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从而判断公司利润的来源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是依靠粉饰其他利润项目来增加业绩的。(三)慎析资产减值准备分析报表时,尤应慎析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一般而言,连续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常计提不足;而处于盈亏临界和处于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有时会巨额计提。因此,对这类业绩指标脆弱的上市公司,首先宜将其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进行横向对比,判断是否有异常;再分析其财务报告中是否对估计基础和依据进行详细披露,从而识别上市公司是否在玩弄减值准备计提游戏。(四)关注虚拟资产项目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虚拟资产项目值得密切关注,若虚拟资产与正常资产相比比例较大,或虚拟资产增长速度(或相对变化速度)波动较大,则可能存在通过虚拟资产虚增利润。其特点是虚拟资产多记少摊。应重点检查各类虚拟资产项目的明细账,注意会计报表附注中虚拟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要特别注意本年度增加较大和未予正常摊销的项目。(五)透视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基本上都体现在“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财务费用”等具体项目中。其识别方法为:1.计算各项目中关联交易产生的盈利分别占项目总额的百分比和这些项目占企业利润总额的百分比,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对关联方企业的依赖程度;2.分析这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正性。比如,交易价格是否以市场的公平交易为基础,交易的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非公允的方面,控制方对被控制方强制的内部销售价格等。同时,还应向公司的主管工商部门了解上市公司包括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备案登记资料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并应特别查询控股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公司控制权的归属,以有效识别利用隐性关联交易粉饰报表的行为。(六)借助现金流量进行分析通过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没有相应的现金净流量的利润,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则意味着与高于现金净流量的净利润对应的那部分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公司很可能存在报表粉饰情况。此外,还应辨识差错更正,谨防鱼目混珠。相关部门应当对故意混淆会计舞弊和会计差错的行径,对频繁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行为加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不受会计差错和会计舞弊的侵害。四、结束语总而言之,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应从多方面识别、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粉饰行为,并需通过会计准则和相关规范的不断完善压缩各种粉饰伎俩的空间。要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的规定,建立一个包括货币指标和实物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以综合衡量和测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平、公正、公开地确认其上市资格和配股资格。令世人瞩目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该准则的应用指南,有超过700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发生重大变化,虽然这些变化是由于会计标准的变化而产生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过程中,也有上市公司利用这一过程操纵利润。因此,应实施三大措施,遏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一是严格执行非经常性损益标准;二是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披露其会计原因;三是上市公司应充分说明其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还需说明的是,正如本文第二大点中提及的,新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及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降低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但又必须同时看到,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属性,并且给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来调整其会计政策,有关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处理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等准则却扩大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空间。一些公司仍然可能在新准则下继续或更新手段来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故对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和预防仍然是任重道远,需要人们继续去关注、分析和遏制。
⑷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吗
引言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给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和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而近年来在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中有近10%被大股东占有,在披露的2010上市公司年报中大股东欠款超过一亿元的上市公司达12家,有3家公司的大股东欠款额甚至达到了应收账款总额的50%以上。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禁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各上市公司也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防止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得以彻底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仍然很严重。
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方式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方式一方面是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占用资金,这是经营性资金占用;另一方面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表现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为其代偿债务及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借款担保等方式占用资金,而且这两种资金占用方式在同一家上市公司往往共存。
二、大股东能够占用资金的条件和原因分析
大股东能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既有股权结构、内部控制等内部方面的原因,又有法制环境、监管不利、处罚不严等外部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股独大”,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不合理。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为其占用资金提供了可能,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90%以上是由国有企业独家发起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并实现上市的。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一方面使其在决策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使其与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频繁的资金往来为其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2.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
大股东占资情况严重的上市公司往往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大多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公司缺乏内部监察管理机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责任,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也没能在定期检查与大股东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在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规范关联方交易和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上执行不力,内控的缺陷为大股东占资提供了机会。
3.外部监管力度不够。
各级地方政府、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工商、税务等均对大股东实施监管,但其监管的目标并不统一,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及不一致的监管目标使得对大股东监管制度缺乏有效性[1]。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证监会职权尚有局限、监管不严;政府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社会公众、投资者了解信息不全;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诉讼制度实施力度不够。
4.法制不完善,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低廉。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对大股东或控制人占用或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做出直接的、专门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制法规不完善,缺乏针对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处罚条款,对违法和违规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法律法规约束机制存在缺陷的制度背景下,大股东占款带来的巨大的非法利益对应的是相当低的违规成本,使得某些大股东存在监管博弈的心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危害
大股东及关联方抽走的资金通常存在金额大、长期拖欠现象,而且还款时通常采用转让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及其他非现金方式抵债等情况。但是这部分资金却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形式反映在公司资产里,这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使企业的资本结构恶化,影响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会计信息失真,报表利润被误读,增大投资风险。
大股东占资会影响上市公司利润的数量和质量。从数量上来说,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须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作为资产减值损失直接减少“营业利润”金额,这部分资金通常是长期占用、归还期限未定的应收款项,且容易由于回收不力等原因产生大额的坏账,因此需要计提较大数额的坏账准备影响利润,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具有较大的蚕食性。从质量上来说,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公司盈利能力被弱化的情况可能会粉饰业绩和报表,一方面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中可能包含巨额的资金占用费以及大量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存在对坏账的计提不足的情况,两方面都会导致报表中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下降,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实际利润质量。同时,这种处理也导致对大股东的某些关联交易会计监管不能有效实施,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了上市公司的许多不合法交易,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
2.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大股东占资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和现金流量比率等均以流动负债为分母。一方面大股东占用资金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缺乏,另一方面如果占用资金对应的是银行短期借款,就会造成这些指标值下降,即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如果对应的是长期借款或募集的股本就会影响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权益乘数和现金流量债务比等,导致财务风险增大。而且由于相对应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并不是优质的盈利资产,不会产生现金流,大股东在还款时存在还款期限较长、以劣质资产抵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公司不良资产比例上升,缺乏充足的现金来偿还到期债务,
现金链条断裂引发信用危机和财务危机。
3.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
上市公司大额资金被占用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降低经营效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大股东占资,通常会表现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下降,即公司的营运能力下降。同时大股东占资由于对净利润存在上述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作用,会影响公司的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和权益净利率,降低其盈利能力。从短期来讲可能会导致公司连续亏损,造成公司被迫退市,从长期来讲,可能会使公司资不抵债而最终走向破产。
4.大股东占用资金对中小股东的危害。
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全体股东按股份享有的法人财产,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侵害了中小股东的财产权。大股东享有控制权会造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即大股东倾向于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以占用资金等方式从上市公司手中转移资产和利润,从而“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往往通过其控股地位利用上市公司资源为集团牟利,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2]。
四、对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应对措施
要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经验,主要有以下措施:
1.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大股东肆意占用资金的重要条件是“一股独大”,所以要分散股权,优化股权结构。根据实证分析,前十大股东中第二至第十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越强,控股股东的资金偿还越快[3]。上市公司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运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可以通过改进股东大会决议制度,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次,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增强董事会的制衡功能,并且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控制作用;最后,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法治不完善是导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得不到根本遏制的根源,因此,必须完善立法,以法律约束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对于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给予严厉惩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和惩治作用。同时,资产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对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加强监管,对关联交易进行监控。
3.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审计作为独立的外部监督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股东与管理当局的代理冲突,起到有效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作用[5]。如果大股东利用种种隐蔽手法操纵上市公司的行为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中被发现并且通过审计报告体现出来,就能积极地揭露和防范其占资行为,促进大股东还款,保护股东权益。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揭露财务报表中的虚假信息,根治会计信息失灵及会计信息造假问题。(
⑸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求例子
控制股东滥用权利的表现形式
1、侵占公司资金
侵占公司资金是控制股东滥用权利的最直接表现,控制股东往往利用他们手中的控制权,使公司成为他们的“提款机”。而采取的侵占手法也花样繁多,可以分为直接侵占和间接侵占。直接侵占往往发生在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时,控制股
东利用其作为发起人的身份,侵占募集基金为其己用。而间接侵占具有隐蔽性,后果更为严重。具体表现为:其一是作为发起人,控制股东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利用其代管资金的便利,将截留到的募集资金以为己用;其二是控制股东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作为其他用途,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其三是控制股东操纵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然后再由上市公司转手借给控制股东和关联企业。例如,在案例中,ST自1994年以来,借贷给猴王集团的长期借款高达8.91亿元,到2000年止未还款数额为5.9亿;自1998年4月以来,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金额45862.4万元,由于猴王集团突然宣告破产,将有近3亿元的担保金额血本无归。io
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前在我国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它本身并不是一种非法交易,也不一定会给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在客观上,它为控制股东规避法律,谋取一己之私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定义:“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其是否收取价款。”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经济主体都通过公开竞价参与竞争,然而控制股东却可以操纵关联交易,将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变为关联方的内部协商。再者,由于我国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控制股东往往能够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支配力和关联交易的灵活性,对交易中的产品自行设定一种非公允价值,从而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为个人谋取不正当收益。其具体表现方式有:
一是往来款挂账。即以不合理的低价从上市公司购买产品或资产,甚至不支付价款,致使上市公司应收帐款不断增加、资金被长期占用。在ST猴王案例中,猴王集团从1994年起开始以往来款挂帐的方式大肆从ST猴王拿钱。资料显示,1994年底,上市仅仅一年多的ST猴王的应收款项就高达5亿元,其中大部分是猴王集团公司利用往来款挂账的方式所欠的。
二是进行高卖低买,也就是控制股东让上市公司以不合理的高价买入自己的劣质资产,而自己则以不公平的低价买入或者换取上市公司的优良资产。在在ST猴王案例中,猴王集团先是以2个亿的高价将其己经资不抵债的11家焊才厂出售给ST猴王,接着又将己经濒临破产的3家焊条厂“被收购”给ST猴王。
三是实行债务担保。猴王集团向银行贷款3.7亿元,均是以ST猴王的名义,同时又让其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作担保,通过这种债务担保从而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最终导致上市公司的破产。
以上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无形中成为了控制股东转移、掏空公司资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工具。我国国有企业部分上市的模式以及改制上市时不彻底,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没有作到“三分开”,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无疑是诱
发大股东关联转移的道德祸因。
3、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控制股东通过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表现方式通常为以下几种:
一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控物指制股东名义上向公司投入了应缴资本,但实际上却未履行财产的转移手续,该财产依然为控制股东所有,依然保留在控制股东名下。具体情况既包括控制股东自始至终都未履行出资义务,却依然享有公司的股权,也包括在公司庆蚂谈开始设立时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却在公司成立后抽逃所投入的资金。无论哪种情况,其实质均是控制股东的出资不实,名实不符。其结果必然极大地挫伤了中小股东的积极性。
二是虚假信息披露。控制股东通过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在发行股票和实施配股行为时,控制股东往往弄虚作假、进行虚假信息披露,从而可以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募集更多的资金为己所用,具体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在股票发誉碰行时作虚假说明,发布不真实的招股说明书,操纵发行价格,误导广大投资者。二是在中期报表、年度报表中作假帐,来掩盖其经营业绩不好,存在重大风险的事实。
三是虚构利润。在现实中,有相当一大部分上市公司实现了赢利并有能力向股东分红,但却不采取分配现金的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控制股东操纵股东大会通过对其有力的利润分配方案,控制股东操纵股东大会通过对其有利的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向自己派出的高管发放年薪或奖金的方式,或者是进行一些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使自己获得大量的利润,从而给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伤害。
⑹ 保千里股票为什么大跌
1月30日晚,ST保千里公告表示,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亏损数额暂时无法确定。ST保千里方面认为,由于公司在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主导下对外投资过度,公司出现了资金链紧张的情况,导致公司产生流动性风险,公司商业信用萎缩导致供应链紧张,公司原材料采购困难,客户订单不能正常承接,下半年生产产能下降,导致公司下半年客户流失,下半年销售额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