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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发布时间:2021-03-19 09:36:23

Ⅰ 如何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

【摘要】资本结构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直接相关,它不仅影响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和总价值,还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经理行为,进而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增长和稳定。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直接影响其素质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有效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资本结构优化的评价标准 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需要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来衡量。 现代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就是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这一标准最早是由Modigliani(莫迪)和Miller(米勒)提出,现已被广泛接受。这一标准是否适合我国的企业实际,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我国,关于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是否标准,有以下几种观点。
1、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当投资者投资于企业的时候,希望能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能从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分红,这就要求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率高于资本成本,使企业净资产达到最大。但两权分离制度的产生(即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为了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保留盈余,实现企业的资本保值增值,而不向股东分红或尽量少分红,以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因此,在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下,股东即使投资于优质公司,也无法享受到丰厚的投资收益,这样必然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长此以往,公司的财富增长 自然 会受到影响。
2、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财务上的利润是指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它反映了企业一年的经营成果。从使用者及阅读者的角度看,都只能看到企业一年以内的经营状况,除非有意识地进行盈利趋势分析,否则无法注意到以往年度的盈利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但这种赢利趋势分析通常是由专业人士进行的。因此,在衡量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时如果只注重企业当年的利润表,就容易忽略风险、资本成本及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财务决策的重大影响,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在企业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达到完全分离的现代企业里,经营人员为了保有自己的既得利润,而出现拼设备、拼人力的短期行为,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3、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使得相关利益者利益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企业相关利益者是指投资者、债权人、职工、顾客、供应商等。该模式是企业在权衡相关利益者利益条件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但由于企业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冲突比较大,影响各方利益的因素也非常多,把这几方面关系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要量化,其实是无法做到的。
资本结构完善的标志是:功能强,各种资本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周转快,在经营中各种形态资本能较快的依次转换其形态;增值多,通过经营能实现较多的资本增值;抗风险,能抵御异常情况而减少损失或带来收益。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非合理性表现,是由多种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仅包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等财务概念上的物质资本,还应包括人力资本等非物质资本。只有充分意识经营者人力资本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的企业由不同的经营者经营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本文从股权结构、债权结构、人力资本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途径。
1、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完善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考核制度。应增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资格的难度,从源头上控制上市公司偏重股权融资的倾向。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本市场状况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 并让其独自承担风险。用一个指标体系取代单一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考核上市公司取得配股、增发新股资格的标准,使股本扩容更具合理性。
(2)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制度。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制度不规范,股息较低,从而造成了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应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制度。一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不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应要求其在年报中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对于送股的公司,可要求其在年报中披露转作股本的可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等方面的信息。二是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 法律 约束,应加强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应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解决股权分置,形成多元的股权结构。解决股权分置,完善资本市场改善股权结构应考虑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减少非通股比率,减少国家股比重,实现股权所有者多元化。作为 历史 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 中国 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首先,股权分置扭曲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非流通股票客观上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其次,股权分置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相交织,客观上形成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再次,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固执,不能形成对上市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和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直接体现实证研究中的结果就是国有股比例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的下降。可预见,通过正在进行的改革,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将更多的由市场而不是由政府行政命令决定。
(4)完善市场的法制体系,加强外部监督。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息披露动态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跟踪核查,提高监管水平,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机会成本,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推进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社会化。加大监管及打击力度,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来实现。一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对《公司法》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订,从法律上约束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时的弄虚作假行为。证监会要切实依法把好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同时要对上市公司的增发和配股进行严格审批。二是加强各种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强化制度监管的力量。股票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正当披露,而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信息不对称,或披露虚假信息,使股民在很大程度上怀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因此,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行为的公开评价,加强社会公众对其行为的公开监督,使品牌声誉成为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长期利益和价值高度相关的重要因素。
2、优化上市公司债权结构
(1)明确上市公司债券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提高债权集中度。国家应该从政策上、立法上改变投融资者对公司债券的偏见,为上市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使得上市公司投资者合理使用筹集的资金,监督经营风险,安排好足够的现金流量,向市场显示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还本付息的信心,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债权集中度。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协调发展是上市公司多渠道、低成本筹集资金的市场基础,也是平衡债权约束和股权约束,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完善资本市场特别是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通畅的融资渠道和合理的融资机制,是改善公司治理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Ⅱ 引入战略投资者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了全额参配,其余69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我们对这69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配对T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见表2。 表2配股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变动的检验 项目 样本个数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19 0.69 0.354 0.112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22 0.7 0.405 0.114 T值(双尾检验) 19.043 显著性水平 0.001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5.1%(即0.405—0.354);与此相对应,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1,双尾检验)。 (二)上市公司转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而放弃配股则是指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配股,又不将配股权转让与他人的情况。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1)有能力配股时不能放弃,以防持股比例降低;(2)在不影响控股地位时,可以转让配股权;(3)配股权转让的限制及通过购买配股权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办法,均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发的《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指出:“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转配股这种做法在1995—1997年间最为集中,1998年停止。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后,转让的部分不得上市流通,因此,随着上市公司送股、转股和配股的实施,待处理转配股的总数逐渐增大。我们对96家转配股的沪市上市公司由于转配而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能够看出转配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程度。见表3。 表3 转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的检验 项目 公司数 级差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转配这前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52 0.45 0.97 0.68 0.13 转配上市后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61 .032 0.93 0.59 0.13 T值(双尾检验) 10.99 显著性水平 0.00 结果显示,转配股使非流通股份(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降低了9%(即0.59—0.68),配对样本的T检验表明转配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双尾检验)。从股权结构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配股权还是允许转配为好。这是因为,在允许转配的情况下,股权结构的变动程度要明显强于仅仅是放弃配股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果允许将配股权转让给其他机构投资者,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极为有利。 (三)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种再融资方式,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沪深上市公司增发了A股。1998年5月,龙头股份和深惠中5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A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海医药相继增发。1999年,上菱电器东大阿派几家电子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2000年,吉林化工、、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到2000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35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于前者面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在1999年的增发中,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的概念。

Ⅲ 如何优化股权结构,规避企业风险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发展、扩张需要资金时,通常可以考虑的融资渠道包括投资人、合伙人、内部员工、银行甚至高利贷,但是这几种渠道融来的资金,风险是不一样的。
用投资人、合伙人的钱或者让员工入股用员工的钱,如果企业是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亏损甚至死掉,他们作为股东会一起承担风险。用银行的钱,门槛比较高,会有很多限制,比如抵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等,所以当企业不能偿还借款时,银行会拍卖抵押物或者追溯到老板的个人财产。用高利贷的钱,没有门槛,但是会面临更大的风险。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Ⅳ 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 ------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股权结构问题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问题的思考;
·公司治理与资本结构优化问题分析;
·论股东有限责任
...
有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的实证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股权分散型的上市公司的

Ⅳ 为什么说国有股的减持有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的股权治理效应

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国有股减持,不仅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步伐,而且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督,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依据正确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内在规律,实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和有效治理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极具争议的问题。通过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可以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也就是可以减少非流通股的存在比例,实现股权结构的调整。但是国有股减持究竟要减持多少,减持后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怎样的股权结构模式,新的股权结构是否是较现有的更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鉴于英美公司在最近十多年间取得了比注重大股东监督的日本、德国更好的业绩,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演变应该向欧美公司靠拢,股权尽量分散,今后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应该主要通过市场、法律来进行,即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另一种观点将我国的市场成熟度、法律制度等与英美、德日等国进行比较以后认为,由于我国的市场成熟度比较低,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市场力量和法律法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股权结构应该模仿德国和日本公司,股权适度集中,注重大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即采用大股东控制的治理模式。我国现在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先看一些例证: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有一些案例表明,股权分散并非都有好的结果,例如,厦门汽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大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给厦门汽车带来的是管理层的不稳定,公司经理人聘任等常规性的程序,以及对公司发展极为有利的配股议案都不能通过,大股东之间不顾公司发展的拆台之举,令人担忧。同样具有分散股权结构的民丰实业,也争的不亦乐乎。如果说两三年前,胜利股份、国际大厦大股东之间的控制权纷争还是个案的话,那么近期频繁爆发的大股东控制权之争,就不再是偶然现象了,这些纷争大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大股东在乎的是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忽略了公司的发展。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还有陷入担保圈官司缠身的ST兴业、假帐大王PT郑百文、银广厦等一大批问题公司。相对应的,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的问题公司就更多了,这里就不再多说了。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无论是类似英美的分散的股权结构模式还是类似德日的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模式都有各自所适宜生存的“土壤”,它们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并且在近些年中,这两种模式也都逐渐显露出了自身的一些弊端,开始出现了相互补充的趋同化倾向。因此,我们在贯彻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同时应当不断探索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的新的股权结构模式。在英美、德日两种股权模式趋同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法人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模式,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该模式是适合我国企业目前状况的,是应当得到提倡和推广的。

Ⅵ 增资扩股是怎么样运作来优化股权结构的

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和比例,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一种行为,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及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一、增资扩股的意义,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
对于绝大部分公司而言,刚成立时规模不可能很大,然后慢慢发展壮大。而在发展过程中公司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这时候资金变显得尤为重要,光靠自身的盈利积累,那会大大拖慢速度。
所以企业就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也就是融资。
在所有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中,毋庸置疑,增资扩股的成本最低,而且几乎可以无限期地使用。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外部形势的变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公司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达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增资扩股是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往往意味着竞争优势,规模越大,竞争优势越大,信用越强。增资扩股同样是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信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时,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是获得某些法定资质(比如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主要条件;那些注册资本达不到标准的公司,要想获得相应的法定资质,必须进行增资扩股。
4.引进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给公司带来发展资金,而且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家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引进不同的战略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是股权转让)。
二、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
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 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2.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
也就是说,这种增资方式是按照比例增加出资额,但是并不改变出资额比例,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三、增资扩股融资的特性
增资扩股属于权益性融资,它具有股权融资的主要特征:
1.没有固定支付股利的负担
如果公司经营得好有盈利,并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向股东分配股利;如果公司盈利少,但资本短缺或者存在更好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少支付或者不支付股利。
2.增加公司的信誉
增资扩股融资能够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表,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度,为利用更多的债务资本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没有还本付息的风险
增资扩股是利用股权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自有资本,与债务资本相比,一方面它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借贷能力,对于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股权融资没有还本付息的风险,资本始终存在于公司,除非公司破产。
4.为企业引入技术与管理
增资扩股融资时投资者可以现在投入,也可以将设备、专利技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从而使企业也能获得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与其他资金模式相比,更能使企业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四、增资扩股融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转增比例不可过高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折旧和税款的计提与调整,否则可能无法通过验资并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将不利于增资扩股的进程,也将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空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
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空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及主营业务不能有重大变化。
3.优先认缴出资
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同时,在有新股东投资人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
4.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注意:保证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即法定公积金最高转增比例为75%,以资本公积全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可以全额转增。
5.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募股不足问题
依据《公司法》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预期未募足股份将失去承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撤销所认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募股不足问题,解决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6.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在以未分配利润及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都会涉及税收的调整。而个人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细节的安排可能许多人都不清楚,最好在增资扩股方案中予以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Ⅶ 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

你这个范围好广啊,说实话,不知道咋回答,不过中国的上市公司是照搬国外的,所以从形式上看,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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