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集团大事记
4月博鳌“定制夜话”探索财富管理新模式中科创88财富引领互联网金融2.0时代
4月中科创领导一行受邀参加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
4月 中科创领导一行受邀参加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欢迎晚宴
4月中科创董事长张伟先生受邀参加第13届博鳌亚洲论坛
1月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荣获“最佳金融创新产品奖”、“最佳组织奖”
1月中科创公益慈善基金助力北京中艺艺术基金会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事业 ·12月
中科创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签署总部大厦投资意向协议
·11月
中科创成功举办“创新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艺术品的投资价值和潜力提升”专题论坛
·11月
中科创开启创新金融新纪元“1+3”业务模式齐发力——中科创受邀参加第七届金博会
·11月
中科创深圳机场T3航站楼贵宾厅于11月28日正式对外开放
10月
中科创旗下88财富网正式上线
·10月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授予中科创专业服务机构会员资格
·10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张伟受邀参加APEC会议
·9月
中科创赞助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交警关爱工程”10万元
·7月
中国财富大讲堂之《产业升级与城市更新的投资机遇》专题论坛顺利召开
·6月
中科创承诺每售出100万基金捐出100元助慈善事业
·6月
中科创和摩根大通共探财富资本与文化艺术品结合全新商业模式
·6月
中科创受邀参加“深圳温度”大型城市互助公益项目亮灯仪式活动
·6月
财富资本与文化艺术品结合全新商业模式的结晶——东方鼎盛文化投资集团宣布成立
·6月
中科创华东区财富管理中心——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6月
深圳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成立
·6月
中科创赞助“中国好梦想”10万元创业基金
·6月
东方鼎盛文化投资集团已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四大城市建造中国财富艺术馆
·4月
中科创公益慈善基金捐款20万援助雅安地震后重建工作
·1月
“新财富新资本新经济”——中国产业并购基金高峰论坛成功召开 ·12月
中科创精彩亮相2012年第六届“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
·10月
中科创张伟董事长荣任深圳国际商会副会长
·9月
中科创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威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入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9月
中科创常虹总裁受邀参加2012年(第九届)中国并购年会
·8月
中科创集团参加深圳市创新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第一届理事会
·7月
中科创受邀参加“CSR”全球对话高层沙龙
·6月
中科创参加第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颁奖典礼
·6月
中科创成立“深圳市慈善会中科创公益慈善基金”
·5月
中科创张伟董事长当选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副会长
·4月
中科创承办并出席第五届中国高校材料院长论坛
2011
·12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张伟先生荣获第五届“深商风云人物”。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精彩亮相“第五届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
·11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副董事长王平先生应邀随胡锦涛主席参加“APEC”。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协办“第五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
·10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和爱德蒙·罗斯柴尔德家族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9月
中国财富俱乐部北京分会所正式启用
·8月
中科创财富管理成都分公司成立
·7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及中国财富俱乐部有限公司应法国驻香港总领事邀请参加“法国国庆日庆典”中科创财富管理重庆分公司成立
·6月
中科创财富管理厦门分公司成立
·5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主办的“中国财富大讲堂”开讲,邀请龚方雄为主讲嘉宾
·5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获“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4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成功举办“深商名企财富沙龙”
·3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成功协办“第五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中国财富俱乐部上海分会所在丁香别墅正式启用
·2月
中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月
深圳市中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0月
联合资信评定中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用级别为A级”
·10月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科创集团增资
·9月
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先生莅临中科创参观指导
·8月
深圳市中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参加“2010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
·7月
中科创集团荣任深圳市中小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单位
·5月
中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荣任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2月
中科创集团参加2010年广东金融界代表开年活动
·1月
中科创集团荣获“深圳市第七届知名品牌” ·12月
中科创集团参加2009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
·11月
中科创集团获2009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最佳展示奖”中科创投资集团成功协办“2009年中国国际人才高峰论坛”
·10月
中科创集团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建立合作联盟
·8月
中科创集团参加福田区中小企业融资专题议事会
·7月
深圳市人大、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开发研究院等领导到访考察
·6月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单位
·6月
中科创财富管理厦门分公司成立
·5月
与龙柏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4月
中科创集团被认定为“深圳市福田区总部企业”
·3月
参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发起机构
·2月
福田区、南山区政府指定合作金融机构
·1月
“中科创号”公主68呎游艇首航剪彩仪式隆重举行” ·12月
2008年度深港投资十大人物奖(集团董事长荣获
·11月
协办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国际人才高峰论坛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0月
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展位最佳创意设计奖
·8月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教授到访交流指导
·7月
全国首创一站式金融服务交易平台“快易贷”正式营业
·4月
全国工商联孙晓平副主席亲临中科创集团调研
·2月
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12月
外交部李肇星部长到访中科创集团调研指导
·11月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更名为“中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月
与新华信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7月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制认证,获英国BSI颁发证书 ·9月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 ·5月
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单位 ·中科创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奖
·中科创荣获最佳金融创新产品奖
·中科创荣获最佳组织奖 ·中科创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奖
·中科创荣获最佳金融创新产品奖
·中科创荣获最佳组织奖 ·中科创荣获深圳市金融服务总部企业
·中科创荣获深圳市政府聘首批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企业 ·中科创荣获中国国际金融博览会最佳创意设计奖
·中科创快易贷产品荣获中国深圳财富金鹏奖十佳金融创新奖 ·中科创荣获深圳市福田区总部企业
㈡ 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并入公司财务报表
详情请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两个文件
以下摘自33号文
合并范围
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
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第九条 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一条 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持有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存在财务、价格、条款、机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障碍;当权利由多方持有或者行权需要多方同意时,是否存在实际可行的机制使得这些权利持有人在其愿意的情况下能够一致行权;权利持有人能否从行权中获利等。
某些情况下,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有可能会阻止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这种实质性权利既包括提出议案以供决策的主动性权利,也包括对已提出议案作出决策的被动性权利。
第十二条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决策权的一项权利。保护性权利通常只能在被投资方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例外情况发生时才能够行使,它既没有赋予其持有人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第十三条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第十四条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
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第十五条 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投资方需要评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六条 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二)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三)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在评价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适当考虑这种特殊关系的影响。特殊关系通常包括: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投资方的现任或前任职工、被投资方的经营依赖于投资方、被投资方活动的重大部分有投资方参与其中或者是以投资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方自被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收益远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比例等。
第十七条 投资方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应当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回报的法律形式对回报的可变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当确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确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应当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第十九条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应当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一)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二)除(一)以外的情况下,应当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第二十条 投资方通常应当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进行判断。但极个别情况下,有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应当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以下简称“该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单独主体),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单独主体)。
(一)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分其他权益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
(二)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一)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二)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三)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应当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一)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二)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三)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四)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本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视同在转变日处置子公司但保留剩余股权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
㈢ 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将于4月6日正式合并,会给投资者带来哪些改变
不会带来什么变化,只是两个板的企业放在一起上市而已。其实该决定很早之前就已经做出了,只是这段时间才开始执行。而且从深交所发布的公告来看,这次的交易制度和上市门槛都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取消了中小板而已。对中小板已经上市的企业来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其实由于A股的转板制度不完善,很多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市值已经很高了,不符合中小板的定位了,再加上现在已经有了科创板,中小板意义也不大了,所以撤销也很正常。
㈣ 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团队与规划 搭建桥梁,企业并购和整合绝对不能仅仅依赖于某个部门,需要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多个部门的人员的共同参与,而且还需要制定统一的规划。一个团结专业的团队和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划是整合成功的关键。
2.沟通与融合 形成共同的文化观,并购后,由于双方的企业文化难以融合而引起组织上的抵制和排斥,往往使员工丧失认同感,并最终可能导致并购的失败。一位成功完成整合项目的总经理回忆整合过程时曾说“我花了9个月的时间,尽量做好全方位的沟通,给员工描绘未来是怎样的。这不是一次可以做完拉倒的事情,你必须要一步一步跟进,以逐步帮助他们建立信心。要明确提出符合公司发展的理念和员工可以接受的价值观,这样才可以留住员工的心,把整合做好。如果不这样,你就有可能破坏了并购中本来可以获得的价值。”
3.人才与管控 打造稳定的经营团队,并购交易完成后,被并购方企业常会出现人力资源流失,破坏组织资源的情况。因此,迅速稳定经营团队和留住人才,是整合期间的重要工作。
4.“取得控制”是成功实现整合之前的必备条件。在大多数并购交易中,企业花费在“取得控制”上的时间大大超过企业对业务的整合。常见的“取得控制”的手段包括:派驻董事、监事等治理层人员,明确董事会与经营层的权限;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对被并购企业进行指标和预算考核要求;根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打散原有部门架构,重新建立管理架构;推行统一的内控制度,加强并购企业内部审计对被并购企业的审计和监督;将被并购企业的一些重要职能和前线业务集中到并购企业的共享中心,如财务中心、资金池、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等。
5.制定推行因地制宜的管控措施,稳定人才队伍只是形成经营团队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将被并购企业的人才融入新的组织架构,实现对被并购企业的有效管控。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取得控制”与“并购后整合”是有区别的。
㈤ 7月29日晚间上市公司重要公告汇总
7月29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重要公告汇总。
万通地产:拟31.7亿收购动力电池企业星恒电源78%股权
万通地产公告,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星恒电源合计78.28%股权,交易总价款为31.7亿元左右。星恒电源一直致力于动力锂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交易完成后,星恒电源将纳入万通地产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万通地产将增加新能源电池业务。
联美控股:拟23亿元收购兆讯传媒100%股份
联美控股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新联美拟以初步定价23亿元,购买兆讯传媒100%的股份。兆讯传媒是国内最早从事铁路客运站数字媒体运营的专业公司之一,也是目前拥有铁路客运站数字媒体资源最多的企业之一。本次收购有利于联美控股积极培育和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麦迪科技:拟收购大承医疗20%股份
麦迪科技公告,公司7月29日与鑫禾集团及杨罕闻签订《股份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鑫禾集团及杨罕闻指定的第三方持有的大承医疗20%的股份。麦迪科技以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最终交易价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的约定为准。鑫禾集团作为大承医疗的控股股东将尽力促成公司收购大承医疗剩余80%的股权事宜。
华录百纳:董事胡刚减持近272万股
华录百纳公告,公司董事胡刚7月27日减持公司股票27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减持后,胡刚与一致行动人胡杰、李慧珍合计持有公司9.23%股权。
林洋能源:拟1亿至5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林洋能源公告,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5亿元。回购的价格不超过7.29元/股。
梦网集团:拟斥资不超3.2亿元回购股份
梦网集团公告,公司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
龙大肉食:与四川食品公司战略合作开拓四川市场
龙大肉食公告,为积极布局西南地区猪肉市场,公司与四川省食品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四川省食品公司在建立安全可追溯的食品养殖、加工、物流、贸易骨干网络,促进产业升级换代的过程中,龙大肉食将给予专业知识共享以及设立机构参与的方式进行支持;四川省食品公司将会向龙大肉食分享自己在肉食加工及渠道端的资源,帮助龙大肉食在四川市场的开拓。
深圳惠程:拟与成都高新区发起100亿元数字文创产业基金
深圳惠程公告,公司与成都高新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产业投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其中,拟共同发起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数字文创产业并购基金。
光线传媒:公司从未与星美洽谈相关收购事宜
光线传媒公告,公司就《突击融资70亿光线或百亿级并购星美院线》的报道澄清,公司不存在报道所称“光线融资总额高达70亿元”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从未与星美方洽谈报道所称相关收购事宜,短期内亦无相关安排。
美锦能源:控股股东拟引枣矿集团战略入股
美锦能源公告,控股股东美锦集团有意在对集团内资产、负债梳理、剥离的基础上,拟引进枣矿集团成为战投。枣矿集团有意对美锦集团实施战略入股,获取美锦集团的煤炭、焦化以及相关产业链资产。双方将根据正式审计、评估结果,确定本次合作涉及的金额和增资入股的具体方式,美锦能源存在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的可能。
中科新材:拟3亿元增资子公司
中科新材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兴禾源对经营资金需求逐步扩大,为保证兴禾源运营资金充足,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拟以自有资金3亿向其增资,其中公司拟出资2.97亿元,合肥禾盛拟出资3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兴禾源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至4亿元。
广生堂:恩替卡韦胶囊一致性评价获受理
广生堂公告,公司收到药监局下发的公司恩替卡韦胶囊一致性评价的受理通知书。恩替卡韦胶囊一致性评价的受理标志着公司该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进入了审评报批阶段。如顺利通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油工程:联合中标的尼日利亚项目合同额增至16.1亿美元
中油工程公告,此前公司下属企业联合尼日利亚Brentex,中标尼日利亚石油公司相关天然气管道工程。7月27日,上述合同方就天然气管道工程追加工作量签订了EPC合同补充协议,因新增工作追加合同额4.09亿美元。至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6.1亿美元,据测算公司承担的总合同额约11.27亿美元。
汇金通:预中标6240万元广东电网项目
汇金通公告,公司预中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变电站钢结构、角钢塔等主网线路塔材类材料框架招标”,预中标金额约6240万元。
昆仑万维:参股公司Opera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
昆仑万维公告,参股公司Opera Limited于7月27日(美国时间)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通过香港万维持有Opera Limited 9600万股,占Opera Limited发行后总股本的43.7%。
三六零:参股公司Opera纳斯达克挂牌上市
三六零公告,公司参股公司Opera于7月27日(美国时间)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Opera挂牌上市后,公司通过Qifei持有Opera 4675万股普通股,占Opera发行后普通股总数的21.3%。
中国人寿:遭央行行政处罚
中国人寿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公司被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已完善反洗钱制度,建立了新一代反洗钱系统。
广誉远:广东广誉远药房与公司无股权投资关系
广誉远公告,多家媒体出现以“广东食药监:东莞3药企质量不合规涉广东广誉远药房等”为标题的报道。对此,公司表示,广东广誉远药房系马腾飞等自然人在广东东莞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其既无任何股权投资关系,也无任何直接业务合作关系。广东广誉远药房并未取得公司的任何授权,其行为已涉嫌侵犯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斥资3.7亿元增资子公司冠城汇泰
冠城大通公告,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汇泰项目开发需求,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冠城汇泰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3.7亿元。增资完成后,冠城汇泰注册资本将由0.8亿元增加至4.5亿元。
嘉澳环保 : 子公司收到退税款近600万元
江阴银行:可转债8月1日起可转股
江阴银行公告,公司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8月1日起可转股,转股价格6.92元/股。
㈥ 深圳一上市公司公告惊现“临死股东大会”标题,这种低级错误该如何避免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上市公司不太光彩的“一夜成名”,法律事务所收到了警告函,投资人则对企业形成了怀疑:“无以言表,竟如此不可靠,管理能力在哪?”阅览先前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小编发觉,公告中产生的低等不正确可以说五花八门:把“临时性”写出“临终”的不仅发生在一家公司的公告中,好几家上市公司公告里都曾犯过这一低等不正确。除此之外,也有把半年报的年代弄错的、管理层年收入企业标错的、签名会计的名字填错的。
尽管这种公告中发生拙劣不正确大多数是由于“工作失职”导致的,但逐层审批、逐层严格把关的公告具体内容还会继续发生这类低等不正确,从另一侧面体现出上市公司和中介服务在信息公布阶段的不用心、不尽职心态。上市公司公布的公告,是公司对外开放传送信息的秘密文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布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布的信息理应真正、精确、详细,简要清楚、浅显易懂,不可有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要忽略。
中伦法律事务所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整体实力很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据证监会往年公布的《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及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的公布数据分析,在法律事务所从业中国大陆金融市场证券法律业务流程排行中,中伦在初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地区证券法律业务范围自始至终遥遥领先。
㈦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体系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
股本证券
主板持续做优做强。为筹备创业板,深交所主板市场2000年开始停止新公司上市,当时上市公司514家,总股本为1581亿股,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近年来,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存量做优做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总股本4443亿股,2001年以来累计再融资8007亿元。
中小企业板独具特色。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较好体现了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产业链拉长、分工更细的成果。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中西部地区占三分之一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覆盖全部13个行业,许多已经成为细分行业龙头。中小板总市值4.17万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特色重要组成,在全球范围内,是专注中小企业为数不多的成功市场之一。
创业板定位清晰。创业板历经十年筹备,于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截至2014年4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处子行业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超过43%在国际上处于子行业领先或者同步地位。板块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轮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中,将努力打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引领者。截止2014年4月底,创业板总股本758.8亿股,总市值1.88万亿元 ,在全球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中,市值仅次于NASDAQ,如NASDAQ只计算资本市场板块,则我国创业板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积极支持场外市场规范建设。从2001开始,深交所承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深交所参股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深交所积极稳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建设,提供规则、技术、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
固定收益与上市基金
债券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债券442只,托管总面值2159亿元。为拓宽未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已有200只通过备案,金额270亿元。119家企业完成131只私募债发行,募集资金151亿元,交易所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功能逐步显现。
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盘活各类社会存量资产有独特优势。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计挂牌11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137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市政建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通过服务基础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首个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小贷1号和2号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募集资金10亿元,是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的首次尝试,对于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积极推进基金特色创新。基金产品是顺应财富管理需求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创新领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产品创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数量280只,占深沪两市总量的83.33%;并先后推出跨市场沪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