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权质押解除应该怎么办理
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方式:当事人持股权出质解除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解除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前往质押登记机关提出解除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Ⅱ 股权质押怎么解除
法律分析: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 ,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二、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区县商务部门请示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4、解除股权质押协议5、董事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6、企业合同、章程7、股权质押合同8、股权质押批复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Ⅲ 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解除股权质押,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