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 存单质押 是否必须公告
上市公司存单质押是需要及时公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11.3条规定: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因此,上市公司出现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