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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 08:59:19

❶ 第二季度披露时间规定

第二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司向投资者和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公众获取上市公司和公众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种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获取这些信息后,投资者和公众可以作为投资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我仔亮滑们才能真正帮助那些有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念腊信息包括:键橘

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1)第一次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

(2)发行人应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提前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表)。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表)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得包含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相应发行股票。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最近一期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有效。

二、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

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而制定的。

2006年12月13日证监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共七章七十二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该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的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

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1.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2.准确原则,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3.完整原则,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4.及时原则,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公平原则,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三大危害
1.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一种义务,而且也是其是否诚实信用的一种直接体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能为上市公司赢得一笔不可多得的无形资产。
2.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要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为如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投资者的信心就会受到打击,其结果必然是投资者选择远离这个市场。
3.形成了内幕交易的温床。内幕交易常和股价操纵相伴随;从业绩变化到人为制造题材都成了内幕交易者的温床。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笑颤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依者镇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首升粗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❹ 信息披露怎么办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查询可以到证券管理部门查询,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来披露有关信息,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管,需要查询的可以提交申请办理。

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查询到哪里办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查询可以到证券管理部门办理,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这里说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2、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负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查询的具体办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而定,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❺ 上市公司通过什么形式向投资者

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形式向投资者披露其经营状况的有关信息。

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借助哪些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有网上、报纸、杂志、电视以及信息发布会等方式。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 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2. 上市公告书
3.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 临时报告。
具体而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发布。
目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❼ 请问有人可以解释一下上市公司的”临时公告“定义和作用是什么吗

第四章 临时报告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❽ 上市公司运行规范

上市备猛公司运行规范

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上市公司运行规范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上市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是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所有股伍茄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是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三是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特别义务。

四是董事会的组成规范、透明。董事会议事规则科学合理,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五是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七是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腔滚察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八是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对关联交易的要求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上市公司应依照公允原则处理关联交易,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

二是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三是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和基石。公司除了在募集股份时要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方式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外,股票上市后,要继续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并公告。

(2)特定交易事项的披露。

(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4)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

(5)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时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运营和提高质量的要求

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现金分红政策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除了年度分红外,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关于上市公司收购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程序和具体要求,请参考《公司法》和《证券法》解释。

4.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投资者利益,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4月16日颁发53号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规范。

5.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依据法定事由或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决定上市公司股票暂时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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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都有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核念做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高蚂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改衡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具备特征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特征:
1、以信息、生物和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创业板市场的首选群体,其他具有独特性行为的企业,以及传统行业与现代技术融合所派生的新兴行业中的企业,也是创业板市场的挑选对象。
2、主业突出、技术独特、产品市场潜力大,是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3、创业板市场不应对上市公司所有制属性进行限制。
4、创业板市场不仅接纳中小型创业企业,也欢迎发展潜力大的大型企业。
创业板企业的特征
创业板企业的两大特点即为成长与创新。
关注高成长基因创业板企业的高成长性是创业板市场最大的魅力。不管是高科技催生,还是新商业模式催生,或是自主创新催生,其根本就是企业高成长的潜力及实现。
创业板企业的高成长性主要体现为非线性成长规律,因此很难依照单一的方法、单一的评价体系得出确定的判断,对其成长性的判断是投资创业板的一大难点。对于投资者而言,首先,可以从企业增长速度、增长质量、增长的内部驱动因素和外部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衡量;其次,可以从企业创始人及核心团队、技术能力、细分行业市场容量、发展历史、所处生命周期等方面进行衡量;最后,可以关注保荐机构对企业成长性及持续成长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聚焦强创新能力创业板企业的高成长性背后则是其强创新能力。据统计,20世纪约有 60%的重大创新都起源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可以说,创新能力强,是创业板企业的突出特征。
从创新型企业的普遍性特征来看,创新主要体现在行业新、模式新、股权结构新、资产结构新和财务特征新。由于创新型企业的“五新”特征,往往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至为关键的“一跃”,只要越过一道坎,就有可能在短时期内爆发性增长,占领大部分市场份额;如果不能迈过这道坎,就有可能迅速从快速成长期进入快速衰落期,甚至面临灭顶之灾。
因此,要把握创业板企业的“五新”,就要求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新思维”,用新视点、新方法对上市公司持续进行更高频度和更大力度的关注和研判。比如,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创业板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也突出了对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及其成长性、自主创新、风险因素等方面的披露。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专项意见和信息披露,审慎分析,把握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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