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汇管理新规定
外汇是以外币表现的用于国际金融结算的支付凭证。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外汇管理新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外汇管理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渣轿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灶梁纤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隐仿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外汇的简介
广义外汇
指的是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中国于1997年修正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国外货币,包括铸币、钞票等;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Exchange)的简称。
综述,外汇实际上 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不论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
外汇的含义
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静态概念,又分为狭义的外汇概念和广义的外汇概念。
狭义外汇
指的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它必须具备三个特点:
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
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
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外汇市场特点和交易时间
市场特点
如果从外汇交易的区域范围和周围速度来看,外汇市场具有空间统一性和时间连续性两个基本特点。
所谓空间统一性是指由于各国外汇市场都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电话、电报、电传等)进行外汇交易,因而使它们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整个世界越来越联成一片,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外汇市场。
所谓时间连续性是指世界上的各个外汇市场在营业时间上相互交替,形成一种前后继起的循环作业格局。外汇市场的组成部分是汇票的交易公司或个人,利用自己的资金买卖外汇票据,从中取得买卖价差。
外汇交易商多数是信托公司、银行等兼营机构24小时不间断,市场特点是全球化市场和24小时间断及时性。
外汇交易时间
外汇市场的开市时间:
伦敦(London) – 美东时间 早上3点到中午12点(夏令时的北京时间下午15点到凌晨24点); 约占总外汇交易量的35%
纽约(New York) – 美东时间早上8点到下午17点(夏令时的北京时间晚上20点到翌日凌晨5点); 约占外汇总交易量的20%
悉尼(Sydney) – 美东时间下午17点到翌日凌晨2点 (夏令时的北京时间早上5点到下午14点); 约占外汇总交易量的4%
东京(Tokyo) – 美东时间晚上19点到翌日凌晨4点 (夏令时的北京时间早上7点到下午16点); 约占外汇总交易量的6%
周末交易
外汇市场永远不会有严格意义上的关闭,但实际上所有主要银行和交易商在周末是关闭的。周末的流动性是如此的小,以至于它不能提供给交易者许多交易机会。
当一些基本面新闻在周末公布时,一些价格变化可能会发生,但基本上货币对走势的变动都可以忽略不计,交易量也非常的少,这些都使得交易执行困难且点差很大。
因此,福汇交易平台会在周五的美东时间下午5点关闭,并在周日的美东时间下午5点重开。
⑵ 求: 海外上市流程!
海外上市流程
上市流程及服务:
时间:约4-6个月;其中尽职调查和财务整改阶段(1--2个月),国际审计师和国际律师工作阶段(1--3个月),
1. 对公司进行上市前尽职调查,协助企业整理规范账目,指导企业完成企业内部重组和调整,帮助企业完善法律文件和完成财务整改,保证企业通过美国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审计;
2. 编制企业招股说明书;
3. 帮助企业在海外注册公司;
4. 寻找符合条件的壳公司,并对将要收购的壳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帮助公司完成对壳公司的反向收购;
5. 按美国财务审计要求,配合美国会计师和律师的事务所完成对企业的财务和法律审计;
6. 将审计后的企业资料上报美国证监会(SEC),纽约国际与审计所、律师、企业将共同回答美国证监会SEC的提问;
7. 顺利完成企业在美国OTCBB上市工作,原壳公司股票代码更为企业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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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尽职调查和财务整改阶段(1--3个月)
1、 财务人员协助企业整理规范账目,以确保顺利通过国际审计师审计;
2、 投行人员对企业尽职调查,以确保按时完成符合美国证监会要求的英文《招股说明书》;
国际审
计师和国际律师工作阶段(1--2个月)
3、 审计师在财务人员配合下完成审计报告;
4、 律师在投行人员配合下完成股权转换操作;
5、 投行人员完成《招股说明书》。
6、 美国证券公司协助企业向美国证监会上交《审计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美国证券公司与审计所、律师、企业共同回答美国证监会的提问;
⑶ 如何利用离岸公司收购外国上市公司股权.. 流程..以及其他方法..
看离岸公司的种类,可以设好BVI后通过境外融资,不准备境外融资的话,就要根据根据项目原则,经过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审批,凭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钱才能出去。具体可参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外管的相关文件。
⑷ 如果公司在新加坡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与在内地上市有什么区别
企业新加坡上市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新加坡股票市场简介
新加坡股票市场是亚洲乃至世界最先进的金融市场之一,具有市场交易活跃,持续融资能力强,融资成本低,服务质量好,制造业企业比重大,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截至2006年上半年,已有712家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总市值约4662亿新元(1新元约合人民币5元)。其中,制造业企业约占总上市企业的40%,外国企业占34%。由于我省与新交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所以我们的企业在新交所受到特别关注,2006年全省约有17家企业实现了在新加坡成功上市,仅临沂市就有9家,形成了颇受追捧的“山东板块”。企业到新加坡主板上市主要有S股模式和红筹股模式两种。S股模式即指国内企业直接到新交所上市,企业通过这种模式上市除了要达到新交所规定条件外,还要达到中国证监会“456”的要求,具体条件和程序可参照上期关于香港H股的介绍。此处重点介绍一下新加坡主板红筹股上市模式。
二、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的主要财务指标要求
企业在新加坡主板上市,主要财务指标需符合以下三条标准的其中一项:
(一)过去三年税前利润累计超过750万新元,每年均需超过100万新元;
(二)过去最近一年或两年税前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新元;
(三)根据发行价,上市时市值至少为8000万新元。
三、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的操作程序
(一)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在海外注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并取得境内公司控制权(与香港红筹模式境内有关操作程序相似);
(二)公司与上市主理商签订上市协议,由主理商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验证、审核、评估等基础工作;
(三)主理商起草上市相关文件,向新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及招股说明书,新交所进行审核;
(四)正式呈交招股说明书给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新交所,同时公布其招股说明书以征询公众意见;
(五)做上市前的披露,确定发行定价,进行上市路演;
(六)企业股票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将募集资金返回国内使用。
四、企业在新加坡上市所需费用和时间
新加坡主板初次上市的总成本约占融资额的5%-10%,一般在1000万人民币左右。从前期准备工作到挂牌上市,整个过程约需6-12个月。比赴香港上市的费用要低,耗时要少。
上海主板A股:最少3年业务记录,且连续3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整体改制上市的公司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少于10%,每个年度不能少于6%;上市前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收入和利润占70%以上;最低公众股不低于总股本的25%,4亿元股本以上的可少于25%,但不低于15%,持股1000股以上的公众人数不少于1000人。另外,还要求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发行前股东持股占股本35%以上,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深圳主板A股与上海一致。
新加坡主板: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即可,同时需要通过或者满足我国相应审批条件,这三个标准分别为:过去三年累计750万新元税前利润且每年至少100万新元;过去一年或两年累计税前利润1000万新元;上市时市值达8000万新元。另外,最低25%的公众股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超过3亿新元的,公众股可降至12%———20%之间。
深圳中小企业板:条件等同主板市场,流通盘一般小于3000万股。
新加坡创业板:无税前利润和资本额要求,但上市企业需有盈利前景和高增长性业务,没有营业记录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募集资金是用于项目或产品开发,该项目或产品必须已进行充分研发;公众持股不少于15%或50万股(取高者)由至少500名股东持有。另外,上市满2年,达到新加坡主板任何一个上市标准可以转到主板市场。
⑸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一、将22号令第七条修改为;“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斗宴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出资应不低于三千万美元,注册资本中剩余部分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五年内缴清。”二、允许投资性公司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三、将裂销敬22号令第十一条修改为:
“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投资性公司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投资性公司可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特殊商品及以零售和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四、允许投资性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东。五、符合22号令第十五条有关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可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六、删除22号令第十六条。七、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 (或增资),投资性公司可将该部分注册资本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以上述注册资本所设企业凭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利润或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向投资性公司出资(或增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校准件、投资性公司出具的对所投资企业人民币出资来源于上述注册资本的书面说明等文件,即可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相关手续,无需再次办理投资性公司以人民币境内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校准件。
中外合资的投资性公司以来源于其中方投资者人民币出资的注册资本在境内设立企业,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等外汇管理相关手续,可按普通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正常办理验资手续。八、将22号令第二十二条(二)第1小项修改为:“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肆慎五条所规定的业务”。九、经商务部批准,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十、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一、行使财务中心或者资金管理中心职能且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离岸帐户与境内其他帐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按照跨境资金往来管理。十二、投资性公司应于每年6月1目前将上一年度投资、经营等情况,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方式报商务部备案,并应根据商务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商务部对投资性公司上报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十三、投资性公司未按第十二条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商务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十四、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2号令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⑹ 外资企业开资本金账户需要的具体文件和条件
外资企业开资本金账户需要的具体文件和条猜渣件如下:
1、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的申请;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基兆芦;
3,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
7、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9、外国投资者在当地办理搏带注册登记时的股权结构文件,一直追索到自
然人股东或上市公司为止,提供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或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发起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⑺ 不进行返程投资还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吗
随着国内境外投资的不断发展,(拟)上市公司常于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其境外投资是否妥善办理ODI(境外直接投资)手续亦是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要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需要办理ODI手续自不必言,根据外管局“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若以返程投资为目的设立或投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同样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但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非返程投资)是否需要办理ODI手续,则无论在规定还是实操层面均存在争议之处,本文试通过分析规定做晌及案例对上述问题作简要探讨。⑻ 境外上市公司增发最多可开立多少个资本金账户
3个。境外上市顾名思义指的就是漏宽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返历亮者发行股票,并且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国际查询资料显示:境外上市公司增发最多可开立3个资本金账户。资本金账户只有外资企业才有,它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在开户行设立的外汇资烂腊本金专用账户,专门供外资投入是使用。
⑼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的机构设置
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办理外币清算业务。
国际收支处共分4个业务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结售汇统计组:
统计深圳市银行结售汇报表;
统计深圳市与境外及与国内其它地区的外汇往来数据;
监测银行结售汇头寸限额;
核对外汇局各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数据;
编制“深圳市外汇统计资料汇编”;
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交换信息
2、国际收支申报组:
国际收支申报管理;
数据质量控制;
提供统计产品;
调研分析
3、外币清算组:
同城外币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双向票据交换清御皮旁算;
深港美元、港币实时支付清算;
深港澳ATM/POS清算;
异地美元清算
4、银行组:
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镇橡;
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汇率管理工作
对外业务:
1、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3、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4、握此汇率管理工作 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对外业务
1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发放、变更及注销;
2 、负责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
( 1 )资本金账户;
( 2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 3 )外债账户;
( 4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境外暂存户、境外调回募集资金的境内开户;
( 5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 6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 7 )其它资本项下外汇账户
3 、负责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包括:
( 1 )资本金结汇;
( 2 )外债结汇;
( 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 4 )转股项下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结汇;
( 5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
( 6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外汇资金的调回结汇;
( 7 )其它资本项下资金结汇
4 、负责投资项下境内原币划拨;
5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人民币和外汇境内再投资审批;
6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外汇审批;
7 、负责境外投资审批;
8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
9 、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10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工作;
11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非信用证形式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
12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的核准;
13 、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及管理;
14 、负责境内本外币债券的发行审核、登记及还本付息核准;
15 、负责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金的审核;
16 、负责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登记及开户;
17 、负责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审批;
18 、负责办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登记、履约核准及注销手续;
19.负责非居民境内购房资金的结汇管理及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所得购汇汇出核准;
20.负责外汇指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的申请、核定及备案管理;
21.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接受境外担保境内放款的登记备案及管理;
22.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的审批管理;
23.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汇兑审批及备案登记;
24.负责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发股前、发股后(补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上市前、上市后及补登记;
25.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股票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审批;
26.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审批;
27.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购付汇额度及境外账户开立审批;
28.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减持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核准;
29.负责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30.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核准;
31.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及结汇核准;
32.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33.负责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营运资金(资本金)汇兑核准;
34.负责办理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终止审批和外汇账户备案;
35.负责办理证券公司授权其营业部经营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备案;
36.负责办理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汇兑核准;
37.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核准;
38.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购付汇核准;
39.负责QFII及QDII相关事宜;
40.负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项目相关业务;
41.负责个人股票期权外汇管理;
42.负责个人保险业务汇兑业务; 负责深圳市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工作;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承办规定由外汇监管部门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对外业务:
1、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1) 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2)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3)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4)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5)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6)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7)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
(8) 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
(9) 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核准
2、 进口付汇核销
(1)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2)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3、 非贸易售付汇业务
(1)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2)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核准
(3)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4)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4、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业务
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1)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
(2) 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审批
6、 保险业务
(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资格的准入、退出核准
(2)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核准
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业务 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1)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3)受理群众举报的和总局及其他分局移交的涉嫌外汇违规案件;
(4)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5)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实施打击;
(6)总局安排的检查任务;
(7)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有关政策建议调研报告;
对外业务
受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外汇违法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