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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该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发布时间:2023-03-04 02:30:26

『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
1、上市披露,对一级市场的招股说明书;对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告书;
2、定期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定期披露方式;
3、临时披露,重要事件公告、收购与合并公告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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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由发行前的披露和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组成,发行前的披露包括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及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

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会定期发布,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整体情况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其中,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相对简略,而年度报告内容最丰富。临时报告是指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叁』 公司在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肆』 上市公司需要表外进行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需要披露七种信息: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
1.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2.准确原则,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3.完整原则,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4.及时原则,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公平原则,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并且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会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陆』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将自己的信息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开,让群众能够掌握公司的具体信息,根据需要进行投资。我国对此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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