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进行股利分配
1.上市公司的高层一般是该公司的控股或大股东,他们没钱花当然是分红好啊!
2.为敦促上市公司分红回报投资者,证监会力推新规。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三成”。可见分红是为了更好地圈钱、融资。
3.这也是理所应当的,回馈投资者。你想想:把钱放在银行还有利息,把钱放在公司什么都没有谁愿意干,毫不客气的说,茅台的股利A股最高了,都不如把钱存在银行划算。
4.给投资者一个信号,俺家的公司好着呢!树立公司形象,给投资者信心,稳定股票价格,你想公司股票整天七上八下的,跟过山车似的,谁敢买。
当然,也有一些骗人的股利政策,什么资本公积转增,就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转换。
B. 强制分红优先股 强制分红政策是什么意思
强制分红,就是让股票公司,不要玩数字游戏,拿出真金白银给投资者,鼓励长线投资。
C.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盈利就是商业经营的根本,无论是对员工还是相关的投资人来说,只要有了盈利,就意味着利润,不仅所属公司的员工的 工资 有了提升,对于企业的拥有者来说长期的投资终于有了回报,那么, 公司法 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呢? 公司 法规 定利润分配的顺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 (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 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 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 ,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上市公司 利润操纵的方式及识别方法 利润操纵的动机 1.为了发行股票而操纵利润。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定向配售发行(配股)两种。设立发行: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和盈利能力有关。因此,企业为了顺利地上市并募集到尽量多的资金,往往要进行利润操纵。配股规定:公司在近三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下调为平均10%,每年不低于6%)。因此,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生命线”。据统计,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达211家,而实际上除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企业外,净资产收益率在9%至10%的寥寥无几,严重违背了自然正态分布现象。更有甚者,一些亏损企业,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并限期消除亏损,如果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中国证监会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由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连城,为保住上市资格,连续两年亏损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并不亚于前两者。 2.为了提高股票选择权的价值。在正常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达不到市场的利润预期,股价就会下降。因此,上市公司总是力争达到或超过市场对它的利润预期,为自己描绘一条缓缓上升的盈利曲线,用欺骗的手段掩盖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3.为了配合庄家操作共同获利。一些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或其它投资咨询机构合谋,操纵利润从而达到操纵股价共同获利的目的。如某证券公司借某种名义,将一块利润“包装”给上市公司,并以市场价格购入该公司的股票。由于增量利润产生的乘数效应,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扬,证券公司从中获得了利益,股份公司也从中获得了利益。 4.为了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提升和奖金、福利等。企业业绩的考核,利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因此,为了业绩,企业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5.为了使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持有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可安排上市流通。原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按规定在公司股票上市3年后可上市流通。企业为了使职工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要在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前进行利润操纵,从而达到提高股价使职工获利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顺序的问题,上文已经给出了较为充分的解答,对于所属公司来说,一家企业经营的好坏首要标准就是公司在盈利过后的利润分配,如果利润分配的较多,对于企业的投资这来说,这就是一笔最合理的生意,不仅创造了经济效益,还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D.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时间是预先定好的么
提前知道预告公司年度业绩和分配预案的时间么?还是只能在预告的那一天才能知道:深圳有关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公布之前预告公司年度业绩和分配预案,你只能通过公司发布的公告知道。
我看有些主板公司也会提前预告年度业绩和分配预案,这是自愿的么:正确。主板市场的公司没有硬性规定。
E.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第九条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F. 上市公司分红是怎么分的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当年有盈利了,就可以分红。盈利多的公司分红就多,盈利少的公司分红就少。但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并非公司有盈利就一定会分红。如果上市公司要分红,会提前公告的。大家及时留意一下股票公告就可以了。股票分红会自动到账,但具体到账时间要看实际情况。股票分红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钱,俗称为派息,一种是发股票,俗称送股。至于要采取哪种方式,那就得看上市公司的决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分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如公司当年无利润,一般不得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G. 关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其影响拜托各位大神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的年度及利润在扣除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回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分配政策关系到股东的直接利益,所以回引起股价的波动。 1.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 (1)送股或转增股。送股是指公司利润不以现金方式回报股东,而采取送红股的办法。转增股本是指公司提取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如果某只股票有送股或转增股分配方案,凡是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案的投资者都有享有送股权或转增股权。 送股和转增股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系统,自动划入投资者帐户。送股或转增股上市后即可交易。 (2)现金红利。现金红利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股利,是上市公司常见的利润分配方式。 (3)配股和转配股 ①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一句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投资者进一步筹措资金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配股必须符合六条规定: 一。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三。公司在最近3年内净利润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能低于9%。 四。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利润率应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 六。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份总数的30%,如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术项目的,在发起人承诺足额认购其可配股份的情况下,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配股价格要以每股净资产、二级市场股价定位和所用项目的规模来参考定价。 ②转配股。转配股是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将公司的配股权转让,社会公众须通过购买配股权证的形式来得到转配股。这种转让是有偿的。中国证监会规定,转配股部分暂时不能上市流通。 转配股的认购程序与认购一般的配股一样,只要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认购手续,或通过电话委托方式认购。 建议你看看关于股票方面的书,里面介绍的很详细,我说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希望对你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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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等。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证监会及交易所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在制定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规定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等。
此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还对公司再融资有一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中包括“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