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发生的交易算关联交易吗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交易算不算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无需审议与披专露。上市规则属没有把控股子公司认为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为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转移资源、利益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利益,因此上市规则对这一部分的关联交易就不进行监管。
2. 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法人代表与公司之间的往来借款是关联方交易还是关联方交易呢
1、 公司法人代表 与公司之间的往来借款是关联方交易。2、关联方包括:(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 上市公司借钱给非全资子公司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吗
不算
上市公司借钱给子公司不违规,但作为关联方交易肯定是要披露的。还有一个单独的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
4. 如何判断借款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的概念及其特征定义: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二.与关联方有关的几个概念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一)一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投资,且达到受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一定比率50%以上(不含50%)。表现情况: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例:A企业对B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达到B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51%以上→母子公司 (直接控制)例:A企业对B企业进行投资达到51%,B企业对C企业进行投资也达到60%,则A对C构成间接控制,例: A对B投资达到51%,B对C达到20%,另A对C直接拥有40%, 则直接控制+间接控制=60%。(二)投资没有达到50%以上甚至没有进行股权性投资,但却对其有实质的控制权。(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基本特征:(1)两方或多方共同决定某项经济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合营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作出决定。(2)共同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合营各方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相同,并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合营各方虽然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同,但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3)共同控制是以合营合同来约束的。重大影响和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单选或多选)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有:(一) 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二) 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三) 企业与其合营企业(四) 企业与其联营企业(五) 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其中关键管理人员是指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例:A对甲企业进行投资,A与甲企业即是关联方,且A的配偶B与甲企业也是关联方。(六)企业与受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例:甲企业的董事长是A,,A是B的配偶,B对乙企业投资,拥有其有表决权资本的20%,A和甲、B和甲、A和乙、B和乙、甲和乙是关联方。例: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是H,H拥有B企业60%,此时A企业与B企业之间就是关联方关系。例: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是Y,Y的儿子拥有B企业60%,A企业与B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与部门之间,不包括部门与部门之间。2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通常是指直接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例:A向B投资,达到30%,B向C投资达到20%,A和B、B和C是关联方关系,A和C不是关联方关系。3同受一方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但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以及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通常不视为关联方。例:A向B投资,达到60%,A向C投资达到51%, B和C是关联方关系。例:A向B投资,达到30%,A向C投资达到20%, B和C不是关联方关系4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如果存在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5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 公用事业部门 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 供应商或代理商,通常不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6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看其关系的实质,即,视各方关系是否存在着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
5.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时,需要母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和对外公告吗
答案与借款的对方有关。
假设对方是上市公司除控股公司以外的关联方,而且金额超过300万并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的0.5%,那么上市公司需要发布公告。如果金额还达到一定标准,那么需要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
假设对方是非关联方,比如银行,那么不需要公告。
6. 关联公司及企业间借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和资金占用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所得税》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企业直接的借款利息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关联企业中的贷款方即使不收取利息也需要视同贷款收入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而借款方支付的不超出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借款利息的进项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7.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需要借款协议吗
法律分析:需要的,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1)这里包含两个借贷关系:一个是母公司向银行借款,另一个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2)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关联方关系,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够的证明有关资金确定是从金融机构取得,这种借贷关系可不作为关联方关系对待,而作为正常企业间借贷关系对待。
(3)子公司实际支付利息时,应视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银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时应作收入,应向子公司开具收到利息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子公司税前可扣除的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利息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规定
一、正面回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二、分析
关联企业之间最常见的一种业务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占用资金等,部分企业的做法是相对规范的,会约定利息并开发票,但是更多的情况是不收取利息和资金占用费的。
三、关联企业借款增值税如何交纳?
1、关联企业借款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按照贷款服务业税率6%缴纳增值税;
2、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或者未约定利息。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或者未约定利息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9. 公司法关联方借款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公司法关联方借款中的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