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上市股东人数限制
法律分析:公司上市股东人数限制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是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Ⅱ 外资参股A股上市公司的最高投资比例为多少
外资参股A股上市公司的最高投资比例是没有限定的;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设立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25%;
3、经营范围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从政策中,我们看出外资参股A股上市公司也是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模式;该模式也要符合上述三个基本条件,但是该条件只有最低投资股份比例的要求,没有最高投资比例的界定;外商可以直接控股,如A股中的上市公司,重庆啤酒就是由嘉士伯控股的。
Ⅲ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超过多少并利润
40%。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超过40%就可以并利润。
Ⅳ 企业对外参股的缺点
企业对外参股的缺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⑴财务欺诈;⑵失去控制;⑶决策力少。
1.企业对外参股的缺点:
⑴参股企业的财务欺诈不仅损害了少数股东在参股上的利益,增加了外商持股投资的风险,而且还侵犯了国税,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⑵董事会和监事会在没有控制的情况下失去了对参股企业的独立性,而在参股中占少数股东的地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⑶即使在股东董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中占有少量席位,少数股东参与参股公司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能力也受到限制,同时也使控股股东有可能滥用其主导地位,参股企业成为控股股东内部控制的企业。
2.然而,参股企业并不等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控股股东滥用控制优势操纵参股企业的财务欺诈。
拓展资料
参股的相关信息
1.参股企业财务欺诈的内容和方法,主要是指参股企业的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优势将自己和其他子公司的成本转移到参股企业,转移参股企业的收入,导致参股企业账面损失,侵蚀参股企业中小股东的股权投资收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参股企业的财务欺诈主要伴随着大量的关联方交易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方法如下:参股企业的控股股东通过将自身和其他子公司的成本转移到参股企业,利用控股企业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组织和人员,将其自身和其他子公司的成本转移到参股企业,增加参股企业的成本,导致参股企业账面损失。
2.例如,参股企业的控股股东通过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方式将母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转移到参股公司。 参股企业的控股股东以参股企业的名义获得银行贷款,但实际的贷款资金由自己或其他子公司使用,贷款利息由参股企业承担。 此外,一些参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操纵关联方之间的关系来增加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费用,从而降低参与企业的利润。
3.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主要存在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中。 健康正常的关联方交易可以在商业谈判中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确保商业合同的优先实施,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然而,在现实经济环境中,存在大量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 不公平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和方式是在不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的。 关联方交易已成为操纵财务欺诈利润的一种手段。 在参股企业中,控股股东增加了自己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利润,将成本和费用转移到参股企业,转移参股企业的收入,导致参股企业的账面损失,这是通过大量、频繁的不公平关联方交易实现的。 例如,参股企业以低于市场公平价格的相关销售价格向控股股东。
Ⅳ 参股公司上市对本公司股价的影响
(1)公司参股的公司上市往往给公司带来市场效应,从而推动公司股价的上涨;
(2)公司通过所持股份的变现或收取高额的红利,带来业绩的改观亦将推动股价的上扬;
(3)公司所占的股份在公司上市后的三年后解禁产生几十倍或几百倍的收益;
(4)公司参股的公司上市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5)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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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我国颁布的新公司法中,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更名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但意义不变。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转上要依照新的公司法执行,上市公司不得私自在新公司法以外做额外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我们严禁进行内幕交易、私自篡改和私自转让。面对重大的经济利益,还是要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经济活动。
Ⅵ 参股公司有哪些风险
参股公司有哪些风险
参股公司有哪些风险,如今社会竞争和压力的与日俱增,企业管理者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对员工的行为规范与股份管理 ,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下面具体来看看参股公司有哪些风险。
1、法律形式的复杂性。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位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得了限制。
2、决策时滞性。由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都需得到所有合伙人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与差错。
3、非经营合伙人承担风险较大。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风险。
所谓企业对外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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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代不同:
1.控股企业:指通过持有某一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企业进行控制的企业。
2.参股企业: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的企业。
二、特点不同
1、控股企业:控股企业控制下的各个企业,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控股企业在经济责任上是完全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连带责任。因此,控股企业中各企业的风险责任不会相互转嫁。
2、参股企业: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
三、企业关系不同
1、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中各个企业都是独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报纳税,所以存在双重纳税的可能。
2、参股企业:子公司和总部以及其它子公司的关联度不大,因此,只需要对其实施分权的管控模式和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即可。
一、投资入股的风险有哪些
(一)投资决策风险
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对项目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了解不全,对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靶向不准,会造成投资类型选择的风险。
拿房地产行业投资来说,当经济从低谷到复苏的拐点,建筑施工、水泥等企业会最先受益,股价上涨也会提前启动。但是房地产属于周期性强的行业,一旦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状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压力便会倍增,这时投资者就应该考虑转向了。
(二)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
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易导致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股权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股权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最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本金完全损失。
(三)资本市场风险
某些行业、某种投资方式等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突然改变,即资本市场的变化,很可能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的风险。这里的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风险随即产生。这种风险是任何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保证金安全和保证收益率等条款往往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投资风险之一。而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民法典律风险。
(五)执行风险
执行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时间上。对于股权投资来说,投资的周期一般较长,股权退出期普遍在三年,或者五到七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并非所有的股权投资都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上市退出作出良好的结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转让等。因此,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会使股权投资资金风险变大,因为不确定因素很多。
以公司形式入股与以个人形式入股成立新公司的区别
不同入股方式承担责任或者享受义务的主体不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入股程序不同,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
2、税收不同,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公司入股可能有重复税收营业所和个人所得税等。
3、收入分红不同,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
4、承担责任不同,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有公司整体承担责任。
没有原则上的区别,只是股东属于公司还是个人的区别,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公司做为一个法人企业来入股,有这个公司来承担你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以公司形式入股与以个人形式入股的区别?
没有任何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公司入股为法人股东,个人入股属自然人股东。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
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以某某公司形式入股,新公司股东就一个某某公司,请问这个新公司和独立子公司有区别吗?
子公司是一个学理上的划分,新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原公司(即唯一股东)是母子公司的关系。
请教以公司名义和个人合作成立新公司的股份问题
餐厅现缴纳10%的税,月营业额在20万内,因有股东入股,成立新公司,想请教一下公司以什么形式登记可省点税
登记什么形式的公司与纳税无关,公司分为有限责任、股份制公司和一个人公司,你们是两个以上的股东且不是上市公司,所以只能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无选择。
至于纳税,区别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缴纳营业税。一般纳税人月收入要达到50万以上,估计你们暂时也不可能,所以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了。这个也不是企业说了算,而是税务机关核定。
Ⅶ 请教,上市公司参股的公司能否申请IPO有没有具体参股比例的限制
同问,如果参股比例高达约30%,且参股公司的主营业务跟上市公司业务有一定相近性,是否可以上市?
Ⅷ 我想问一下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没有限制
1、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但有最低限制。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只要符合上市公司成立的要求,即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创业板和中小板块上市的小企业持股人数有所放宽。
2、《公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上市前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一半发起人要是我国境内的,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需要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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