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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转换债

发布时间:2023-01-24 22:53:47

A.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符合以下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6.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B. 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券,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转股。

1.可转债是上市公司为融资发行的一种债券,可转债到期会支付一定的利息;

2.可转债是T+0交易,每天交易次数没有限制;

3.可转债没有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比股票便宜很多。

企业上市之后,融资手段多种多样,可转债就是上市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可转债跟普通的债券不一样,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转成股票,这也让可转债有了股票的属性。这两年可转债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主要原因是可转债是T+0交易,越来越多的短线交易者喜欢上了可转债,这也让可转债成为了市场的焦点。

三、可转债没有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很便宜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股票交易成本不断下降,印花税成为了交易中占比最大的费用。

可转债没有印花税,这就让可转债手续费变得非常便宜,这也是短线高手频繁交易的原因。

可转债是T+0交易会无限放大人的情绪,如果没有足够的控制力,可转债交易很容易发生亏损。普通投资者如果参与可转债,开始阶段一定只用小资金交易,能够稳健获利之后,在加大投入。

C. 上市公司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可转股债券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
【拓展资料】
利多是股市用语,又叫利好。利多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银行利率降低、社会资金充足、银行信贷资金放宽、市场繁荣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股价上涨有利的信息。
利空也是股市用语,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利空分为实质性利空、阶段性亏损、政策性亏损、政策性利空和突发事件利空,不断的利空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其防范措施包括回避市场风险、分散系统风险等。
利多就是指消息有助于提升股价,利多消息的来源,大部份是来自于公司内部,如营业收入创新高、接获某大订单等。
利空就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市场鉴别:
一、利多
对多头有利且能刺激股价上涨的消息和因素。 比如降息对房地产板块就是利多。2012年6月7日,央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次日地产股板块集体涨幅超1%。
二、利空
对空头有利,且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D. 上市公司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股票发行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在发行时,市场上的投资者可以进行顶格申购,中签之后,在T+2日的16:00之前交集款项即可。
可转债上市之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它,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拓展资料
一、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E.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能不能买

能不能买要看他的价格和投资价值。如果价格在110附近就是一个极好的投资机会。因为可转债被认为是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股票。若可转债价格高了,比如超过150了,风险就很大,就跟股票没有什么区别了。网站有独家可转债专题你可以去看看。

F.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G.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 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如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限于上市公司;除应当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2.程序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按照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转股价格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3)董事会聘请主承销商; (4)向证监会申请并核准; (5)进行信息披露; (6)承销商承销可转换债券。 公司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并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根据可转换债券的性质,持有该债券的 债权人 享有转换的选择权和请求权。当满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时,经请求,公司应当予以转换。 在我国相关的上市公司在经济市场进行运作时,由于资金或者其他原因,可以发行相关的股票转换为公司的债券。相应的上市公司可以转换为资金,缓解相应的公司的资金短缺,或者相应的上市公司的经济运作,对自身的公司合法的运营。

H.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I.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9)上市公司可转换债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J.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转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利好,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对广大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对股市有一定分流资金的作用。

一般来说,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是利好的,不影响公司大的基本面,是改良,其影响弱于重组和定向增发,因为后两者往往改变公司的运营方向和策略。对广大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如果不看好股市,可选择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如果看好股市,等到可转债可以转股的时候再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该是利好,当然可转债的发行对股市有一定分流资金的作用,可能造成股市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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