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sr报告的CSR报告在中国
上世纪九十年代,CSR概念最早由中外合资公司引入中国,中国企业开始意识到CSR工作的重要性,但大多以项目为导向,缺乏系统的CSR信息披露。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政府开始提倡并推动CSR理念的推广。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9月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基础上,鼓励上市公司按照GRI指南编制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社会责任评价工作,鼓励境内机构开展社会责任型投资(SRI),并将在合适的时候推出社会责任指数和相关衍生产品。
在社会与政府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发布CSR报告。据远持研究显示,2008年,共371家中国上市公司披露了其CSR报告;到了2009年,这一数字达到了471家,增长率高达27%;上市公司CSR报告发布呈现井喷之势,但报告质量良莠不齐。据第三方评级机构润灵环球责任评级2010年评级结果显示,A股上市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较去年有显著进步,平均分达到32.65分,较去年提升3.21分。471份上市公司CSR报告中,有183份占总数38.85%的报告较去年得分有所提升,获得“积极”的评级展望。获得最高分78.71分的为中国平安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其领衔的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明显领先于其他行业,金融类企业发布的CSR报告占据上市公司报告得分前十名的6个席位,包括:中国平安、工商银行、中国太保、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同时,仍有不少于70%的A股上市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另据统计有118份约占总数四分之一的CSR报告得分在25分以下,评级低于B-级,这类CSR报告属于垃圾级报告,无法作为有效的非财务绩效报告使用。
2.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它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有哪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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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同吗
在这里说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针对企业对公众的信息披露来说的,从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等方面,可以看出企业是否对公众负责,如果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有些不公开等,都是对公众的隐瞒,甚至是欺骗,这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其实也不完全是一回事儿,如企业尽是安置富余人员,给社会减少负担,尽是多为社会捐善款,多为社会缴纳税收,这些都是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这些事情可能披露的不及时,所以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4.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战略发展之间的关系
上市公司主要是相对的信息披露透明,公众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成为股东,因此有很多小股东,也叫公众公司,产权分散。
当然也因此更多人知道,也有机会获得更多人信任的机会,对品牌有直接的提升,对资本也有强化,可以支持公司开展重要的发展战略。
根据理想的制度设计,上市公司需要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到中国的公司只知道圈老百姓的钱,证券公司是最丑恶的帮凶。
当实践家比尔•盖茨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上升到“本分”之外(参见本期报道),理论家则更热衷于帮助企业将社会责任纳入战略体系。
责任与利益的相互依存
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社会责任被视为一种边缘化的经济学观点。
弗里德曼曾说:如果职业经理人为股东以外的群体谋求利益,那么他们就有违信托精神。这种观点在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辩中曾一度占踞上风,社会责任因而被企业等同为公益慈善而成为经营战略中可有可无的装饰品。
然而,迈克尔•波特教授最近的一篇文章可能会扭转主流商业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看法。文章题为《战略与社会:竞争优势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刊于2006年12月的《哈佛商业评论》。文章指出:国际上越来越多的评级机构已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作为企业优劣的参考指标之一。这足以证明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任何企业的高管都应对此有充分认知。
而面对弗里德曼对社会责任的责难(即职业经理人浪费股东钱财做公益),波特并没有选择回避,而是将矛头对准了企业。
他措辞严厉地说:公益活动之所以未能解放企业生产力,是因为这些企业犯了两类错误:第一类错误是它们把企业与社会对立起来看待,而这两者事实上是相互依存的;第二类错误是它们只是泛泛而谈公益慈善,从未将其与企业自身的战略需求相结合。波特进一步指出:成功的企业离不开和谐的社会,反之亦然,两者之间如唇齿相依。企业只有找到与社会共同发展的契合点,才能踏上通往可持续发展之路。
商业案例是最有力的证据。
雀巢在印度莫加的发展历程便是这样的例子。雀巢于1962年进入印度,政府允许他们在莫加地区经营。这个地方经济落后,到处都是穷人,多数农户只养得起一头奶牛,仅能自给自足。由于没有冷藏设备,新鲜牛奶也经不起长途运输。雀巢去印度当然是为了挣钱,而不是做善事,但由于雀巢的生产高度依赖本土化、分散化的奶源,雀巢必须花钱帮助当地建设强大的奶源供应网络。为此,雀巢斥资兴建牛奶冷藏基地、组建车队到各地收购牛奶,还派遣大量兽医、营养专家、品质控制专家指导奶农生产高品质的牛奶。这样,不但当地的牛奶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奶农从最初的180户发展到如今的75000户),而且雀巢也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这就是雀巢热衷社会责任的秘密所在。
承载责任的两大战略模型
既然社会责任如此重要,那么企业应如何剖析其所面临的机遇及挑战呢?波特用他的两个经典战略模型回答了这个问题。
第一个模型是价值链模型。
在这一模型中,波特把企业的价值活动分为两类: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经营、外部后勤、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辅助活动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
所有这些价值活动都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譬如,与技术开发相关的社会责任因素就可能有:企业与大学的关系,即企业是否与大学建立公私合作的关系,推动技术创新;技术伦理和实验伦理问题,如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动物测试;产品安全,即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节约初级材料,即企业是否通过开发新技术节约初级材料投入,从而达到保护森林、煤炭等初级资源的目的;产品回收,即技术革新是否有利于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的回收活动。
通过逐一分析每一项活动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企业就可以清晰地勾勒出价值活动的社会影响。
波特把这一方法称为自内而外的方法。
与之相对,第二个模型——钻石模型,则运用了自外而内的方法。
该模型是波特在研究国家竞争优势时提出的。他认为决定一个产业竞争力有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的战略及对手表现。
这一模型也适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情景。波特认为:社会环境的变迁对四个因素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而改变了企业竞争的外部环境。如果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一点都不考虑社会因素,就无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而丧失竞争优势。
以需求条件为例,贫困地区与富裕地区的需求结构和特征存在巨大差异:穷人不喜欢大瓶装的洗发水,而宁愿要分装成一片一片的洗发水,因为他们不想一次掏那么多钱买洗发水;而富人则希望瓶子越大越好,他们觉得那样方便实惠,且他们不需要担心支付压力。因此,日用品生产商在发达国家和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经营要采取截然不同的策
联合利华在印度的“金字塔底层”战略就取得了巨大成功。所以,通过自外而内的方法,企业可以发现社会责任对竞争优势的直接影响。
两个模型各有特点。
第一个模型可用于企业自检,即通过详细检查价值活动,发现与企业社会责任正面或负面相关的问题。企业需要对这些问题按优先次序进行排列,并尽力解决可能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问题。
第二个模型可用于企业挖掘责任竞争优势,即从外部环境变迁出发,找到一些有利于塑造企业竞争力的社会、环境问题,并在解决社会、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提升企业竞争力。由于外部环境变迁涉及因素过多,波特并不提倡企业对社会问题的考察面面俱到,企业仅需要抓住对自己最有利的一两点。
波特用他犀利的战略思维重新诠释了企业社会责任,使之与企业竞争优势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从而彻底打破了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之间的藩篱。凭借该文章,波特2007年又一次获得了《哈佛商业评论》麦肯锡奖。这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正从管理思想的边缘走向主流。
5. 上市公司社保缴纳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发行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发行人应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此外,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企业经营者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此文件签署本地区的征缴及管理办法。关于参保的人员范围和缴费比例,应该按该条例及各地区的具体要求执行,不应做弹性处理。以江苏省作为地方法规的社保征缴规定为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10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总额的规定是:“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11条规定可以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是:“(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以上规定对有关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和不列入工资总额部分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是具体计算工资总额的法定依据。对于公司来说,依法缴纳足额社会保险更是其法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境内IPO与境外IPO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境外IPO更注重绩效和成长性,而境内IPO则更注重合规和细节。目前境内IPO审核区分合法合规性审核与财务信息审核,境内IPO审核对拟上市公司的历史沿革、税务、社会保险非常关注,而境外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IPO审核则对绩效和成长性之外的东西比较宽松。实际上,社保与环保、税务一样,都属于社会责任、公众责任的范畴,我国上交所、深交所也都发布有相应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作为拟上市公司,除了履行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义务外,也理应承担起缴纳社保,以便产生示范效应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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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7. 我国上市公司现在都必须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吗
不是的。上交所“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和深交所“深证100指数”公司,是强制披露,鼓励其他公司自愿披露。
8. 社会责任投资的投资策略
社会责任投资者包括个人、企业、学校、医院、基金会、养老退休基金、 宗教团体及非营利组织机构等,希望在获取财务目标的同时,又可以创造一个更美好、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在这些目标的指引下,社会责任投资可分为三类投资策略:筛选(Screening)、股东主 张(Shareholder Advocacy)和社区投资(Community Investing)。 筛选策略分为正面筛选(Positive Screening)和负面筛选(Negative Screening)两种。
1)正面筛选是指社会责任投资者在选择基金产品时,希望该基金是只投资于对社会有正面贡献的公司,例如该基金只购买重视劳工关系、环境保护、产品安全品质及人权的公司股票。
2)负面筛选则是该基金避免投资于对社会造成伤害的公司,如烟草公司、从事赌博事业的公司、生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公司等。以美国为例,最常被基金筛选掉的公司前五类包括烟草公司、生产酒类的公司、不重视劳工关系的公司、不重视环保的公司及从事赌博行业的公司等。而重视人权、平等雇用机会、重视环保的公司,往往受到青睐。近年来由于公司丑闻层出不穷,公司治理、董事会组成及信息的揭露度也逐渐成为新的筛选标准。这些从事社会责任投资的基金,又称为伦理基金(Ethical Funds),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私募性质的,是由私人或投资机构,按照自身设定的社会环境筛选标准所成立的基金,其投资人包括宗教团体、政府机构、工会、基金会等。另一种是公募基金,投资对象为一般大众及机构投资人。
在美国,超过九成以上的伦理基金是私募性质,目前其伦理基金总资产超过2.14兆美元,公募伦理基金数已超过200多家。 股东主张是指参予社会责任投资的投资者充分发挥其股东的权利,与公司交涉谈判,必要时采取行动,影响并纠正公司的行为,以达成公司治理、社会责任更完善的成果。公司治理方面是着重在公司的信任投票、董事会组成、董监事酬劳、遣散费用、股票选择权激励机制、公司重组等。而公司社会责任包括公司重要信息揭露,公司对环保、劳工、种族、健康与安全等政策对社会的责任。投资者可以采取与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层对话、信件沟通、提起股东决议案,乃至于用搜购委托书表决的方式,来改变公司的决策。
近年来,股东主张有同时重视公司治理及公司社会责任的双目标趋势,“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越来越成为新的股东主张的焦点。另 外,基金、基金会及银行等社会投资机构投资人,在股东主张方面扮演越来越活跃的角色。 社会责任投资在我国目前还处于初期阶段。过去20多年全力发展经济,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及社会问题,人们越来越感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因此政府也不断出台一些提高公司治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及提升社会道德的法规。“十一五”规划就特别强调打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亚洲持续负责任投资联合会(ASRIA)2004年针对大中国地区SRI所作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国香港地区 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 1支本地注册的SRI基金 尚无本地注册的SRI基金 尚无本地注册的SRI基金 有多支海外的SRI基金在香港销售 支海外的SRI基金在台湾销售 无海外的SRI基金在大陆销售 已有多支海外SRI基金对香港公司进行投资 只有少量的海外SRI基金对台湾公司进行投资 海外SRI基金只能透过香港资本市场间接对大陆公司进行投资 有众多研究机构提供有关SRI的研究报告 只有一些有限的SRI研究报告 非常有限的SRI研究报告(主要还是来自香港) 企业、金融机构及非营利组织对SRI强力的支持 企业、金融机构及非营利 组织越来越重视SRI 企业、金融机构及非营利组织对SRI还在了解阶段 社区投资受到重视 社区投资越来越受到重视 社区投资还末受重视 有关公司定期发布有关自身社会与环保的公司报告 无 无 由上表可知,SRI要发展得好,有以下几个要件:
要有足够开放允许外国投资的资本市场;政府部门要设定较高的公司治理规范;较高的公司透明度;采取ISOI4001作为公司的标准;足够的慈善机构团体及非营利组织团体;社会、投资人及投资专业人员有强烈的环保及社会责任认知。目前我国在社会责任投资方面,从基金筛选来看,还没有一支伦理基金, 同时因为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国内投资人也无法购买国外的伦理基金。此外,国内的基金市场还不成熟,资本市场上创新工具也不多,少有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物,投资人对社会责任认知还不够,更不用谈到筛选的问题了。
在股东主张方面,主要是着重公司治理及公司社会责任,但目前国内的公司治理还在普遍改进之中,在政府的大力整顿及投资者的要求下,已逐渐改善及提高,政府公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独立董事及外部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在策划出台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等;有关公司审计报告及透明度的部分,也在不断改进中。在公司社会责任方面,有越来越多公司认识到环保问题对公司形象的重要性,开始加以注意,特别是出口导向的公司,因为要符合外国买家的要求标准,乃率先采取ISO14001及SA8000等环保认证标准,有些公司甚至在其年报中加入环保政策的部分,但总的来说,数量还是不多。在社区投资方面,我国主要还是以政府主导为主, 着重于对下岗劳工、农村贫困人口及贫穷大学生的财务补助;但民间的参予实在太少, 同时对需要创业贷款的中小企业,仍然扶持不够。
另外,国内还没有对社会道德投资的本土机构,只有一些国外驻国内的分支机构像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und),世界自然基金(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更没有有关中国社会道德投资的深入报告。国内因法规限制,非政府组织(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大多只着重在环保议题上,对其他社会道德议题的深入研究,往往受限及不足。相信随着经济生活环境的提高,人们对社会道德投资的重视也与日俱增。
若能进一步倡导社会责任投资,以基金(特别是退休养老基金)的力量,来导正社会不良风气,改变社会贫富悬殊的现象,同时用资本的力量迫使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加大透明度,扩大其社会责任,重视诚信、环保,必能使资本市场及经济社会焕然一新。目前政府即将降低对QFII的门槛, 鼓励外资发挥价值型投资的理念。今后应放宽对伦理基金的限制,鼓励国外的伦理基金来国内投资。同时,政府也应鼓励社会慈善团体参予社会道德活动,并以法规及奖励等方式,提高企业的认知,唤起人民的重视,使社会道德投资的理念能深入人心,开花结果。
2006年,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7年,有20多家上市公司根据《指引》自愿性地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也于2007年12月与泰达股份联合推出了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只社会责任型投资指数———泰达环保指数。2008年,兴业社会责任基金发行了“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基金”,是国内第一只以此为投资理念的基金,但在目前A股市场上不会有实质性的策略创新,决定基金业绩潜力的仍然是管理团队。 中国作为亚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日益凸现,社会责任的履行日益成为优秀企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于社会责任的关注也不断升温,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宣传越来越多。2006年,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7年,有20多家上市公司根据《指引》自愿性地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也于2007年12月与泰达股份联合推出了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只社会责任型投资指数———泰达环保指数。
但相对于英、美等社会责任投资较为成熟的国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开展在各方面都还处于初级甚至是尚未起步的阶段:一方面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披露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社会责任运作体系中关键的三个环节———社会责任指数、社会责任投资基金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要么刚刚起步,要么仍处于空缺状态,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开展要形成一个完整而有机的运作体系,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需要各方面的推动和努力。 在海外,社会责任基金数十年的实践表明,企业能做到既盈利又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基金的投资限制并没有影响基金业绩,其长期投资报酬率优于其它基金。西方多数学者的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表现和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正是由于良好的理念和投资业绩,使得过去30年,社会责任基金资产规模的增长率是所有其它共同基金的5倍。
美国第一个也是最著名的社会责任投资指数———多米尼400社会指数,其最初运作的10年(1990年5月1日到2000年4月30日期间)的平均年收益率为20.83%,而同期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平均年收益率仅为18.7%。
9. 中国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
上交所官网 搜索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历年报告都有,均可下载。但深交所没有类似的database开放下载,润灵环球RKS只能下载到2009-2011年的报告。
商道纵横MQI一般会员每个月只能下载10份报告,以前高级会员可无限制下载,这项功能暂时取消,什么时候开放还不确定。中国社会责任报告库,报告不全,仅少量可用。
安永建议A股上市公司从如下四个方面提升CSR管理和CSR报告:
一是在公司治理层面,完善CSR顶层设计。上市公司可考虑将环境和社会目标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在董事会议程中加入环境和社会方面的议题,对经营管理层的绩效考核适当引入环境和社会效益等非财务指标,从而推动CSR管理的落地。
二是在业务运营层面,完善CSR组织管理。从环境和社会两个范畴出发,对组织体系、部门及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构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全流程;开发环境和社会效益核算工具,完善考核机制。
三是IT系统层面,加强CSR信息统计。通过完善IT系统,提高CSR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效率,实现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及时监测,以及自动生成各种监管报表和内部管理报告,为CSR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四是信息披露层面,逐步纳入ESG指标。针对投资人及评级机构的ESG关注点,强化定量指标披露,回应资本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