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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职权

发布时间:2023-01-17 17:44:34

❶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则

1、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职权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❸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股东对公司的义务:
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❹ 如何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是:首先,必须购买这个公司的股票,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最少购买数量是一百股;其次,在上市公司公布召开股东大会之后,需要关注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的当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拥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最后,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报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❺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1、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3、2/3 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

1、持有公司1/10 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持有1/10 股权且连续持有90 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持有1/10 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6、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 2/3 表决权表决通过。

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

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

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❻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除拥有股东大会的职权外,还拥有如下其他职权: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❼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4、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
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公司上市需要的条件是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2、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5、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是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想要上市,不仅对财务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也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比如最近三年内公司因为违法经营被追究过法律责任,证券监管机构是不会同意公司的上市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❽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的关系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律图精选实例
Q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
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❾ 临时股东会议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披露公司业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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