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板上市公司能否为公司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7.4.5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公司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采取的反担保等措施。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② 中国中小企业想让上市公司并购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身企业战略的梳理调整
并购是一项关系到企业战略的大事,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企业在决定要做并购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所处的环境,建议企业高层团队认真筹划、反复推敲,把并购后企业未来几年的战略规划明确下来。战略规划一旦定下来,就不要轻易动摇,坚决执行到底。
自身企业基本功做扎实
就像一个马上要搏击擂台赛的选手,大战之前的突击急训是免不了的,但选手要取得最后的胜利,依靠的不仅仅是赛前的突击训练,更是平时扎实的基本功。企业的发展也是这样一个道理。企业在日常发展过程中,也一定要注意基本功的积累。就目前来说,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并购目的,不择手段,甚至采取粉饰报表的方式来制造虚假信息,这种违反法律、违背道德的行为是我们所摒弃的。
具体说来,站在并购的角度,企业的基本功除了市场的拓展、人力资源的培养与整合、财务的准确核算外,还应包括企业扭亏为盈的能力、商业模式的再提炼、品牌、文化等软实力的提升、集团管控的能力等等。
对潜在的并购目标持续跟踪
企业并购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目标企业。这是企业并购之前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寻找目标企业必须以并购目的为出发点,从收集资料信息开始,围绕并购目的列出候选对象,并对其资料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和专门的调查研究。并购企业主要是通过分析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企业规模、管理能力等,来判断目标对象能否符合并购的需要,与并购企业形成优势互补。
培养高效专业的并购团队
我国目前的并购交易不是很活跃,并购专业人才少之又少。并购交易的顺利圆满完成,高级人才不可或缺。在一个并购交易中,重要的并购人员包括并购总顾问、并购整合官、并购风险官、并购财务官、并购谈判官、并购法务官等等,这些人员都需要并购方企业提前寻觅和重点培养,以免到时候滥竽充数,直接影响并购交易成败。
提前拟定并购方案、进行并购演练
以上四个重要工作完成后,就应该在并购之前把针对相关目标企业的外围调查方案、匹配协同方案、风险点控制方案、谈判要点策略方案、并购资本融资渠道、必要的税务筹划方案等一系列初步方案拿出来,然后经讨论之后,进行“假想式”的并购演练,把并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尽量在并购之前解决掉。
实际上,就算企业不发生并购交易,并购之前的准备工作也不会白做的,最起码它可以让管理者对企业自身、竞争对手甚至是整个行业都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同时夯实企业的基本功,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③ 中小企业上市前期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
1.为什么要上市?分析上市与不上市的利弊,得出结论。
2.自查企业家底,产权是否明析,股权结构是否合理,管理团队是否稳定、是否目标一致。
3.募集资金规模,投向哪些项目,以及盈利预测、风险控制。
4.到哪里上市——境内外、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
5.预计上市时间、上市费用、机会成本。
6.如何选择中介机构及合作伙伴,企业内部由谁来负责上市全过程的总协调?
7.哪些是不确定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8.当前宏观政策是否有利促进企业上市,如何整合上市资源,突出企业上市优势,争取顺利通过核准上市?
二、董事会秘书是企业上市的先行官
董事会秘书作为企业高管,其定位具有角色的特殊性,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操守包括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上市工作的成功与否。因为董事会秘书是企业融资、企业上市的主要策划人之一,也是具体的执行人。在选择中介机构、企业改制设立、申请及报批、发行上市等上市前的各环节中,始终起着关键作用。所以工作中,常常把董事会秘书定义为企业上市的先行官。《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对董事会负责。
拟上市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在上市运作的整个过程中都应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标准来要求自己,接受董事会秘书的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审时度势,为企业拟订上市规划并报企业决策层审议通过后操作实施,同时配合中介机构进场协同作战。
三、企业上市筹备阶段的工作协调
企业上市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即:上市筹备阶段、聘请中介机构、企业股份制改组阶段、上会核准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股票发行上市阶段。
1.上市筹备阶段,由企业一把手挂帅,正式成立上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上市工作,由拟选董事会秘书代理执行具体工作。
设立上市筹备组,主要成员单位有:办公室、财务部、法律部、生产部、市场销售部、科研开发部、后勤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企业候选的董事会秘书等,各成员之间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其主要工作有:企业财务部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公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盈利预测编制工作;企业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并把握整体工作进程;法律部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等;生产部、市场销售部、科研开发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秘书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申报主管机关批文、上市文件等,并负责对外媒体报道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2.聘请中介机构。企业股份制改组及上市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保荐人、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这些机构主要由董事会秘书及企业高管负责沟通与协调。与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后,企业便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开始股份制改组及上市准备工作。
3.企业股份制改组阶段,其工作重心就是确定发行人主体资格及公司法理、规范运作。
④ 中小板有什么优势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那么你对中小板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我来给你科普一下什么是中小板。
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终于揭幕的中小企业板在现阶段并没有满足市场的若干预期,比如全流通等,而过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时期内影响了指数的稳定,但中小企业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必然使得这个板块在未来的制度创新中显示出越来越蓬勃的生命力。
开盘
开盘价开放式集合竞价。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
中小板:在9:15~9:25之间,交易系统会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对当前已收到的有效委托进行一次虚拟的集合竞价(每隔10秒揭示一次,不是实际开盘价,不产生实际成交),以确定截至目前的有效委托将产生的集合竞价成交价,这个价格就是虚拟开盘价。每次揭示的虚拟开盘价会随着新委托的进入而不断更新,这样投资者可以了解当前参与集合竞价的委托情况,增加开盘集合竞价的透明度。
具体来说,在五档行情下,如果集合竞价时未匹配量为零,则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
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卖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卖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
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买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买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
特别规定中,与主板市场开盘封闭式集合竞价不同,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将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开放与封闭本身的区别就充分体现了公开和透明。
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深交所主机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个指标。使得与主板相比,集合竞价的产生过程发生了变化。与封闭式集合竞价相比,这种开放式集合竞价将即时反映集合竞价虚拟价格的形成过程。
开盘集合竞价时,9:20~9:25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单申报。
收盘
收盘价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
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收盘价则将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 一笔成交为当日收盘价。每个交易日的14∶57至15∶00为中小企业板块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与主板市场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也有所不同。
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开盘价和收盘价产生方式发生的变化,其主旨在于增强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停牌制度
引入三大指标作为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和标准,同时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异常波动停牌制度。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日价格震幅达到 15%的前三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异常波动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和 *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 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都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信息披露
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的建立显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关系有望大大拉近。根据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还被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也就是说,与主板相比,投资者能更及时地了解到股东持股分布状况的变化,给投资提供参考。
在有关规定中,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这就说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将面临着更为严格的监管,引入中介机构使其在募集资金运用方面受到约束,其信息披露也将更加透明。同时,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还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主板信息
开盘价封闭式集合竞价, 9:15~9:25开盘集合 竞价,在9:25的时候直接公布开盘价和成交量。9:30~11:30和13:00~15:00连续竞价,收盘价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权平均价 (含最后一笔交易) ,15:00~15:30大宗交易。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股票异常波动。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或跌幅限制;某只股票 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某只股票价格的震 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 交易日逐日增加50%
引入“风险偏好”的概念,投资者应对个人的投资偏好有所定位。
就当前而言,中小企业板与主板区别除了交易制度的修订,更重要的是其总股本较小,统计显示,主板市场中约95%的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对主板市场的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小盘股的波动性和风险系数均高于指数,这意味着投资于中小企业板块就必须能够承担其更大的波动性。
处于成长期:中小板企业大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相比,成长期的企业具有高成长、高收益的特点。
具有区域优势:中小板企业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在50家企业中,浙江、广东、江苏三省共31家,占62%。沿海区域的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自主创新能力强:中小板企业多数是一些在各自细分行业处于龙头地位的小公司,拥有自主专利技术的接近90%,部分公司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部认定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十一五”规划强调了高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板企业将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中小企业板块的进入门槛较高,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接近于现有主板市场。而创业板的进入门槛较低,上市条件较为宽松。
⑤ 上市公司算中小微企业吗
算。上市公司算中小企业板,中小板块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⑥ 投资者咨询,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能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9.2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⑦ 中小板块股票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九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条
本特别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⑧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⑨ 深交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名单
截至2019年10月11日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共有940家,分别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版鸿达兴业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具体的940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名单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查询获得:
1、网络搜索深交所,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