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谁能告诉我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公司债都有什么区别!
1 公司债: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内包括私容募,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企业债券。
2 私募债相对于公募而言,企业债一般针对的是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一般是针对非上市公司。
3 可以从发行主体,发行体量,期限,利率,投资方向,资金用途等方面加以区别。
4 具体区别方面量太大,楼主去网络一下,不明白的可以继续追问。
❷ 在上交所挂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哪些请具体列举
目前在上交所上市的私募债券公司还只有一家。6月12日,首只中小企业私募债——苏州华东镀膜玻璃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转让成功,标志着此类私募债正式进入交易所市场。
6月18日,登陆深交所发行私募债有9家中小企业,分别来自北京、深圳、浙江、江苏四地,涵盖了电子信息服务、节能服务、高端制造、旅游和仓储物流等行业。股本规模有2000万元左右的小微型企业,也有中型企业,其中有7家民营企业,4家具有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从1000万元到2.5亿元不等,期限分为1年、18个月、2年、3年不等,票面利率在8.1%~13.5%之间。
❸ 中小企业私募债 怎么买
目前对个人投资者要求较为苛刻,上海个人要求两年以上投资经验,资产500万以上(提供证明),深圳目前不接受个人。要想做可以投证券公司推出的私募债理财产品,一般5万起。
❹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上交所备案和深交所备案有什么不同
5月23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均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可在6个月内择期发行。
(1)交易平台不同:债券发行后,上交所发行债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深交所则在其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2)在投资者范围方面,两所规则略有不同,深交所不接受个人投资者。
上交所允许的投资者范围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深交所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人应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❺ 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私募债券发行的统一条件
1.净资产方面:无明确要求。
2.盈利能力方面:鉴于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对盈利规模、是否连续盈利等方面无明确要求。
3.偿债能力方面:对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无明确要求,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要求,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为佳。
4.现金流方面:无明确要求,根据公司债的要求,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
5.预计中小企业私募债应符合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一般性规定,如:
(1)存续满两年。
(2)生产经营规范,内控完善。
(3)企业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无债务违约行为等。
6.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设定财产抵/质押担保。上交所表示,对于有较强增信措施的私募债券,试点期间优先接受备案。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具体条件
上海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
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三)期限在3年以下;
(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深圳交易所: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二章第一条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会在此基础上面对行业、财务情况等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
❻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公司债有区别吗
一、性质不同
1、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
2、公司债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
二、发行条件不同
1、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需提交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但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
2、公司债:
(1)企业性质:公司制企业。
(2)规模:现由于申报企业多,实际操作中企业净资产应在15亿元以上。
(3)盈利:前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评级: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5)募集资金投向: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定,筹集资金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
(6)担保:发债企业需由金融机构或上级母公司(主要投资主体)提供担保。
三、优点不同
1、中小企业私募债:
(1)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
(2)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
(3)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
(4)中小企业私募债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2、公司债:
(1)利率、费用低:利率较同期银行贷款低约两个百分点左右。发行费用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从已发行的公司债来看,发行费用一般不超过筹资金额的2%(每年均摊0.2%左右)。
(2)期限长:5-10年。
(3)发行额度大:发行额度为净资产的40%,最高可达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人民币。
(4)提升企业形象及知名度,为企业开辟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❼ 企业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怎么区分,还是说是一回事
两者肯定不是一回事;企业债是上市大公司,一般是央企、国企之流用于募集资金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拟上市企业发行的票据,一般规模。资金等方面均不能和发行企业债的公司同日而语,私募债一般对新三板上市公司比较适合,不管是企业规模,资金流量等要求,拟上市新三板的企业最适合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❽ 拟上市公司是否适合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个人认为,退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如果公司即将登陆IPO市场,是不是还是少发行私募债比较好? 查看原帖>>
❾ 新三板企业可以发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吗
可以发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形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劵。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内涵界定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形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劵。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
其中,“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与金融企业;“中小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划分标准(第二部分会详细加以阐述);“私募”是指非公开发行,发行、转让和持有总账户数不超过200。关 于非公开发行,依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 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点
1、在发行人的信用能力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发行人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没有硬性要求,由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把握;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各种要素,诸如发行金额、利率、期限等,均由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自行协商确定,通过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3、在发行制度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交易所备案发行制。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资格
1、中小企业标准界定
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不同行业的划分标准有一定差异。该规定第四条具体划分了各行业的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 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行业要求及运行时间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资格对行业的限制是非房地产或金融行业。
在运行时间上,企业要运行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需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
3、鼓励企业类型
①鼓励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鼓励发行人采用第三方担保。
②鼓励拟上市公司或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虽然目前对发行人没有关于财务指标的硬性规定,但盈利能力强、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更具优势。
4、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第五章规定,发行人既有初次信息披露的义务,也有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的特殊披露义务(持续性信息披露)。
如 果发行人不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则有可能构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基本要素
1、备案体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由承销商向上交所或深交所备案,深交所规定:备案材料齐全的确认接受材料,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备案。交易所对报送材料只进行完备性审核,并不对材料具体内容做实质性审核。
2、发行规模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但一般应控制在不超过净资产规模。
3、发行期限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上交所明确发行期限在三年以下。
4、发行方式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方式重点突出在私募上,即非公开发行,可一次或分两期发行(上交所)。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备案通知书的6个月内发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采取集合方式发行。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
5、发行利率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利率应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高于企业债、公司债等。
6、募集资金用途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无特殊限制,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用途较为灵活。
7、担保及评级
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担保和评级无强制性要求,但为降低债券风险,鼓励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设定财产抵/质押担保,可采用部分担保的方式。同时,由于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对评级未做硬性规定。
8、投资者类型
投资者需具有适当性,主要是指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董高监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销商。
适格的机构投资者包括:(1)金融机构;(2)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企业法人;(4)认缴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元的合伙。
适格的个人投资者包括(仅上海证券交易所):(1)券商认定,交易所事后核查;(2)500万元金融资产(证券账户、资产);(3)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4)签署风险认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9、财务状况
①净资产规模尽可能大,净资产规模超1亿元为佳;
②盈利能力较强,可覆盖一年的债券利息,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③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为佳;
④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其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不用披露。
10、流通场所
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或证券公司进行柜台转让。发行、转让及持有账户合计限定为不超过200个。
❿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能否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可以通过母公司从二级市场融资,成本低多了,何必内去发行中小容企业私募债。这样的欲望是不强烈的。
以下的案例,是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上市公司A。
上市公司A的股东B。
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主体公司C。
B实际控股C。
至于C与A的关系,可以有关系,也可以没有关系。一般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