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今天突然有人自称公证处给我打电话,让我参加一个股东大会。但是不说对方姓名来历,我需要前往参加吗
首先你应该知道你是否投了什么股没有,你如果没有在任何单位投股,就不可能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那么这个电话也许是骗子,最好不要去,即使你有股东的身份,我相信如果要开股东大会的话,单位的领导肯定要通知你,不可能是陌生人通知你,我看你还是不要去。
Ⅱ 上市公司重组前会给前20的股东打电话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会。
1、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需向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包括打电话的方式。
2、所以上市公司重组前会给前20的股东打电话。
Ⅲ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否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不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也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Ⅳ 最近有东方财富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什么为回馈新老客户,拉我进微信群,说什么推荐股票,是真的吗
我也有接到几个类似电话(哪个省的电话都有),没必要理会,天上不会自己掉馅饼的,大概率是我们在东方财富网的注册电话被人卖给了有关人员。
Ⅳ 小股东如何联系上市公司咨询情况呢比如我是茅台的股东,想打电话问问情况,该去哪里问呢或打哪个电话呢
[email protected]
这是茅台的信箱。找樊宁屏董事会秘书女39岁本科女,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9年11月至今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Ⅵ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给股民送股对它自身有什么好处
送股的少,一般是配股,配股又是融资手段
Ⅶ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否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不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款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Ⅷ 上市公司能够向你推销他的股票么上市 公司公开推销股票合法么
合法,上市公司一般不会把股票推销给个人所以你可能遭遇的是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的形式及载明的事项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能推出股票的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发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份转让的场所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的转让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票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交所发行的股票,就是大家可以买得到的,这个就不必多说了.
非公开发行,是大家买不到的,有名额限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不超过十名),将有可能引起两者之间的利益寻租行为的发生。因此,对发行对象选择方面,引入必要的市场化竞争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防止内幕交易,需要强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从而保证在特定对象选择上的客观公正性。第三,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健全股东大会制度,给股东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尽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不需全面履行社会公开信息披露的义务,但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股东来讲,同样需要公开的发行程序和执行相应的股东大会决议,特别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的知情权
Ⅸ 今天早上接到某上市公司电话说我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当时我还睡觉,哦哦哦我都挂了!怎么回事
一定要核实清楚,如果对方支支吾吾 可能是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