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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联合大股东收购壳

发布时间:2022-09-17 19:38:04

上市公司大股东筹划卖壳是利好还是利空

你好,是利好,就是重组,成功了会大涨

㈡ 上市公司大股东收购子公司

1、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议案》;
2、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公告》,披露合并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确定合并基准日等相关信息;
3、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4、合并各方进行审计;
5、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股东大会通过合并事项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7、通知债权人;
8、调整账目、财务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9、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工商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10、被合并方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㈢ 企业借壳上市

1 主要的目的是利用上市公司的地位实现再融资
2 成功的借壳上市会形成多赢回的局面,流通股东答在借壳过程中获得股价上涨的利益,原控股股东虽然失去了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但是会取得一定的卖壳的直接收益,新控股股东利用上市资格进行再融资做大做强自身
3 简单的过程就是:上市公司的原大股东和借壳方达成协议,由借壳方受让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把原来的经营资产卖给原控股股东成为只有现金的净壳,最后上市公司收购新股东的优质资产

㈣ 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案例研究

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早期发展

2001年以后,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开始增多,随着200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层收购成为一大热点,被作为经理层激励、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引起各方的关注。

一方面,实施MBO是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一剂良药;同时也是解决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模糊问题、实现企业所有权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的一条捷径。另一方面,不少人对MBO的实施动机、定价标准、融资方式等诸多问题提出种种质疑,认为在相关法规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下,MBO隐患太多,极有可能产生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等种种弊端。2003年3月,财政部向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发函,建议暂停对MBO的审批。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管理层收购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由此,如火如荼的MBO浪潮开始走向低潮。

二、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典型模式

(一)关联股东共同收购

关联股东共同收购最典型的案例及美的(美的集团,SZ000333)的管理层收购。参与美的管理层收购的两家公司开联和美托,具有关联关系,前者的主要股东是董事长的儿子何剑锋,后者则是董事长何享健本人。由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还没有对收购中“一致行动人”作出规定,两个公司通过分别收购美的的部分股份,顺利获得了控制权。同时,也顺利规避了“要约收购”的义务。

这种模式还可能出现一些不同情况,例如管理层分别成立两家公司共同收购,典型的如深方大(方大集团,SZ000055)的管理层收购,由于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比较模糊,管理层在实施收购、获得控

股权的同时回避“要约收购”义务。

随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于一致行动人的界定逐步完善,美的模式已不是一个可行的路径。

(二)间接收购

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必须经过财政部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较长,而未上市的国有资产转让相对来说则要容易一些。因此,通过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施间接收购,是管理层收购的一种重要途径,比较典型的有鄂尔多斯(鄂尔多斯,SH600295)管理层收购。管理层和职工共同出资成立的东民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鄂尔多斯的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集团,间接成为鄂尔多斯的控股股东。同样的案例还有宇通客车(宇通客车,SH600066)、宁波富邦(宁波富邦,SH600768)等。

2010年以来的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案例并不多,包括2012年的大连国际(SZ000881)、2014年的山东如意(SZ002195)和2016年的东贝B股(SH900956),上述案例无一例外均采取了间接收购的模式。

(三)形式上无关联的.法人联合收购

在管理层暂时无力实施获得绝对控股权的收购时,还可能利用一家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法人共同参与管理层收购,从而获得相对较高的控股地位,宇通客车(宇通客车,SH600066)的管理层收购就是一例。2002年6月,郑州市国资局将上市公司宇通客车的大股东宇通集团的89.8%的股份转让给管理层出资成立的上海宇通,10.2%的股份转让给河南建业公司。上海宇通利用对宇通集团的控股,联合河南建业成功收购了上市公司宇通客车。宁波富邦(宁波富邦,SH600768)的管理层收购也属于这种模式,两个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公司宁波富邦、上海城开联合收购上市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股份,共持有上市公司43.7%的股份,由于这两家公司没有形式上的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可以避免要约收购。同时,这种模式的管理层收购还可以再管理层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借助另一家形式上无关联的法人,成功实施收购,其实质是管理层利用外部权益资本融资。

(四)参与发起,逐步收购

深方大(方大集团,SZ000055)、洞庭水殖(大湖股份,SH600257)的管理层收购颇具特色,在公司上市之初,管理层就通过成立另一家“壳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由于资金较少,参股份额有限,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在以后的经营中,管理层通过“壳公司”的资本运作,增加在上市公司股份,逐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深方大1995年成立之初,董事长熊建明就通过个人持股98%,在香港成立集康公司,参与深方大的发起设立,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在2001年又个人持股85%成立邦林公司,和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成立的时利和公司共同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全部股份,实施了管理层收购。以权益计,熊健明个人对深方大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上,成为实际控股股东。在洞庭水殖的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发起成立的泓鑫公司从一开始就参与上市公司的发起设立,并持有股份12.84%。2002年9月,泓鑫公司进一步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17.07%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91%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五)收购非控股法人股东股份,实现间接收购

上市公司管理层欲实施管理层收购,但是公司控股股东又不愿意出让股份,此时,管理层通过收购其他法人股东股份的方式,实施间接收购。这种方式有点类似于西方国家流行的“敌意收购”,但由于收购者作为目标公司管理者的特殊身份,又不同于“敌意收购”。目前,佛塑股份、特变电工的管理层收购是以这种方式进行。佛塑股份(佛塑科技,SZ000973)的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成立的富硕公司通过受让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特变电工(特变电工,SH600089)的管理层分别收购第一、五、八大股东4.93%、4.93%、1.59%股份,共持有上市公司11.46%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早期的这种模式下的管理层收购虽然并不彻底,管理层并没有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是管理者的身份已经发生重要改变,由纯粹的“管理者”变成了“重要股东”,从而改变了公司原有的治理结构,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收购非控股法人股东股份进行间接收购在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管理层均获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014年的山东如意(SZ002195)管理层收购案例,公司董事长控制的如意科技原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毛纺集团24.46%的股份,通过收购中亿集团持有的毛纺集团27.55%的股份,合计持有毛

纺集团52.01%股份,超过了东方资产持有的毛纺集团31.86%的股权比例,成为毛纺集团的控股股东并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的东贝B股(SH900956)管理层收购案例中,公司管理层控制的冷机实业原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贝集团9.26%的股份,通过收购洛克电气持有的东贝集团39.14%的股权,冷机实业将合计持有东贝集团48.41%的股权,并通过与持有东贝集团5.51%股份的埃博科技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合计控制东贝集团53.92%股权,超过东方资产的43.81%的持股比例,成为东贝集团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

(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情况

(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的特征

1、从公开披露信息看,早期管理层收购资金大部分来自管理层自筹资金 从交易情况看,早期的管理层为收购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本都比较高,其中,洞庭水殖、特变电工、胜利股份、鄂尔多斯、宇通客车等5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高于收购所需资金。并且,管理层在这些收购平台公司中所占权益比例高,只有洞庭水殖的受让方有20%权益属于外来机构投资者融资。由于这些收购平台公司都是新成立,注册资本较好地反应了内部现金流,据此可以判断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管理层自筹。

2、个人融资是管理层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

然而,管理层用于成立平台公司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个人融资。中国管理层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合理的推测是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大量来源于个人借款,例如向亲朋好友借款,用个人资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以个人信誉向其他企业融资等,个人融资成为管理层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佛塑股份再管理层收购的公告中,明确披露了所需资金由管理层自行通过借款、贷款解决。

3、外部权益资本较少参与管理层收购

在典型的管理层收购中,收购资金除了依靠大量的借贷以外,还可以通过吸收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等权益资本形式,共同参与管理层收购。在上述案例中,只有较少案例利用了外部机构投资者的权益资本,其他收购活动全部依靠管理层自筹资金入股解决。

4、股权质押成为管理层收购再融资的重要手段

在已经完成管理层收购后,一些注册资本低于收购资金的受让人都进行了股权质押融资,如美的集团、方大集团和最新的东贝B股案例。先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借款进行管理层收购,收购完成后再进行股权质押将上述借款还清,虽然本质上是一种“以新债还旧债”的行为,但是能够让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多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5、分期付款具有卖方融资的性质

分期付款作为一种融资技巧,被应用到管理层收购中。如佛塑股份管理层收购中,收购平台富硕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解决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与原第二大股东协商,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支付首期转让款,恰好略等于富硕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承诺在股权过户时支付余款13,764万元,另外在一年内付清剩余的16,457.198万元。通过分期付款,实施管理层收购的富硕公司得到了卖方16,457.198万元的1年期融资。

四、近年来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相关案例

(一)2012年大连国际MBO

1、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管理层收购的收购方为大连翰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投资”),是大连国际董监高为主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管理层合计持有翰博投资61.60%股权。本次收购为翰博投资受让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股权,转让后,翰博投资持有国合集团53%的股权,并通过国合集团间接持有大连过18.38%股权。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结构图为:

本次收购完成后控制权关系结构图为: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协议当事人:亿达投资(出让方)和翰博投资(受让方);

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8月21日;

转让的股权及比例: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股权;

股权转让的价款:人民币17,000万元;

付款安排:翰博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亿达投资支付8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3,600万元);并在股权过户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4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经大连国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收购资金来源

上述收购资金来源于翰博投资的自有资金1,500万元、股东借款3,500万元及银行贷款12,000万元。根据翰博投资与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软东支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软东支行将为翰博投资提供12,000万元的信贷资金用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翰博投资各股东承诺,如出现上述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情形,各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向翰博投资提供剩余股权转让款。翰博投资声明,本次受让国合集团30%股权所需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大连国际,也没有与大连国际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4、本次收购的定价

本次收购中,翰博投资以17,000万元收购了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翰博投资将持有国合集团53%的股权,其通过国合集团间接持有了大连国际56,772,782份股权,占大连国际股本总额的18.38%。

本次收购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大连翰博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元正评报字[2012]第086号)为基础确定的。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合集团30%股权的价值为18,242.62万元。根据交易双方意愿,经协商,翰博投资和亿达投资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为17,000万元。

元正评估在对国合集团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评估假设及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真实反映了国合集团股权的价值,不存在明显低估情况。其中对国合集团

拥有的大连国际股权的评估值为48,881.29万元,该评估值与大连国际评估报告中上市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的18.38%一致,且略高于该部分股权按照2011年12月30日和2012年7月13日收盘价计算的价值。如以该评估值作为大连国际股票市值,则相对于大连国际2011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市盈率为17.22倍,与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17.54接近,因此该评估值不存在明显低估大连国际股权价值的问题。


㈤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有什么区别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没有区别。

买壳上市又称“后门上市”、借壳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买壳上市的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收购公布前的工作,涉及收购大股东的股份,所需时间没有一定,视乎买卖双方的谈判进度和收购者尽职调查的深入程度和进度而定;第二阶段是收购公布后的工作,涉及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需按照收购与合并守则指定的时间表进行。

(5)上市公司联合大股东收购壳扩展阅读:

买壳上市的一般程序,整个步骤包含以下各项相关连之交易:

1、收购人购入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即30%或以上的股份,或低于35%但能给予收购人上市公司管理权的股份比例);

2、收购人注入新资产予上市公司,并将一些收购人没有兴趣经营的资产由上市公司卖给前控股股东;

3、收购人在取得上市公司30%或以上的股权后,须根据证监会的收购及合并守则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买壳上市

㈥ 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大股东的资产吗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大股东的资产。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㈦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目的有一项是壳资源重组,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和操作

壳资源是指股份制公司的股票具有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资格,该公司也同时享有上市公司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但一般经营较好的公司是不会随意放弃这一资格的,只有经营亏损,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才有意退出市场。其他想上市而无法获批的公司,此时可通过股权收购等手段成为已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这就是所谓的“借壳上市”。
例如A公司想上市幕集资金,但相据证监会的规定,达不到上市的条件(比如说要求资产达到一定数量,连继三年盈利等条件)。

㈧ 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和负债,其第一大股东为什么会收购呢收购这些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按照我自己的理解,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收购公司不良资产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
1、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50%,公司的资产或者盈利的增加,股票价格就会增加,使得该大股东成为最大受益者(手中的股票价值最大化);
2、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是大股东原来上市的时候或者以后装进上市公司的,因为经营不好,大股东愿意收购回来,以避免其他股东对他装入资产不好的一种回应;
3、大股东自己经营的业务跟公司的不良资产行业有相近性或者属于行业的上下游行业,所以,即便上市公司的这部分资产在上市公司的管理之下不能获得盈利或者较好效果,大股东收购后,则有可能经营的好起来,而且这部分资产目前价值比较低,收购成本比较低;
4、大股东打算将其他(行业)资产装进上市公司,以便扭转上市公司目前行业走入低潮的困境;
5、该不良资产中含有土地等资产,因为有关资产是按照购入成本计算的,但是如果重新估值的话,也许能够增值,所以,按照帐面资产(负值)购买该资产,实际上并非价值为负,而是有一定的价值。

㈨ 买壳上市的利与弊

买壳上市的利与弊

公司上市的目的不外乎以下2个,一是直接融资,降低财务成本,二是转化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美化公司形象。其中后者通过其他途径也可以实现,而取得直接融资资格恐怕是上市行为最核心最本质的目的。

为实现上市目的,从操作层面上讲,一般采取自主(造壳)上市和借壳(主要是买壳)上市两个途径。不管采取什么样的途径上市,首先必须服从服务于上市的根本目的。究竟是造壳还是买壳,应当根据当时资本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上市目的而定。

与直接上市(IPO)相比,在融资规模和上市成本上,买壳上市都有明显的差距。从理论上看,买壳上市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和直接上市其实是相同的,只是由于成本较高、收益又较低,打了一个折扣而已。买壳上市的收益主要有资金和形象两方面,而更多的'可能是广告效益和形象效益,买壳上市直接带来的资金效益并不明显。

买壳上市的利

买壳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简单直接快捷,完全属于资本运作的范畴,与并购方的公司治理、赢利能力、发展战略等无直接关系。只要并购方愿意收购、被购方愿意出售、监管层同意,就可以完成并购行为。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通过买壳实现上市的案例比比皆是,也有很多企业运作的比较成功。比如在石狮,阳光发展就是通过收购石狮新发,从而实现了上市目的,而后者也成功转型为地产公司。买壳上市主要好处如下:

1、手续简单。与直接上市相比,买壳方式显然没有那么多复杂的上市审批程序。

2、节省时间。操作时间短,大约需要3-9个月。操作得好,买壳上市一步到位,会节省许多时间。

3、上市费用低,上市成功有保障。避免复杂的财务、法律障碍。有些公司如果采用新股上市,会有更多财务、法律障碍,要花较大成本才能完成“企业清洁”。买壳方式在对上市业务的审计等方面要轻松一些。

4、如果拟上市业务采用新股上市难于是被市场看好,而公司又有充实的资金,那么选择买壳上市就更有优势了。

买壳上市的弊

目前企业考虑更多的倒应该是买壳上市的弊。从统计数据来看,在我国,买壳上市终究是败多成少。

买壳上市的弊取决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即成本收益比能否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买壳上市的成本总体上是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从2006年5月开始,买壳上市的成本已经高不可攀,达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针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买壳上市的主要弊端如下:

1、公司非“净壳”,壳资源不干净,买壳就是买炸弹。

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多数“壳并购”和“壳重组”的政府主导色彩明显,有些甚至在二级市场股票炒作者“支持”之下进行,上市公司原股东“甩包袱”心态严重,所以,很多问题在收购前成为隐藏在“净壳”面纱下的“地雷”。

为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不发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股权交易进入目标公司,清楚、详尽地了解目标公司实际境况后,再选择时是否增持股权以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2、优质资产收益被稀释

如果买壳上市完成后,买壳方将自己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那么,买壳方公司股东对其原先控制的优质资产便形成了间接控制的关系,原核心资产收益也要和其它公众股东共同分享,这样,面临着原优质资产收益被稀释的风险。

在投机盛行的市场中,收购方会选择通过内幕交易或对二级市场股价进行操作来补偿优势资产收益被稀释带来的损失,但在监管环境日趋严格的市场中,这种“补偿”会越来越难获得。

3、无法再融资 。

如果买壳上市成功后,无法进行后继股权融资将是买壳方最大的损失。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原因有三点:其一,注入的优质资产利润水平不高,无法支撑上市后庞大的资产规模;其二,“壳”公司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完,还需时间来消除;其三,收购重组的波动影响正常的业务经营(比如管理层的更换等)。

4、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在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使当地上市公司尽快摆脱困境、保壳、解决国企困难和下岗职工问题,往往极力促进买壳上市活动的发生,许诺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债务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开出种种优惠条件。但过多的承诺也意味着风险蕴藏其中,随着政府工作规范程度的提高及商业活动更加高层化,地方政府不能随便左右当地税务、工商等行政机构和银行来提供非市场化的优惠承诺,那么,买壳方必将陷入被动。

5、业务整合难

战略性并购已渐渐成为资本市场内的主流动向,买壳上市将成为很多有实力的企业集团进行行业整合的利器。但经验显示,即使是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两家不同的企业整合到一起,因为存在着技术水平、工艺、人员素质、地域、文化和产品质量等多方面的差异,企业磨合依旧会成为新股东买壳后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对于买壳企业来说,获得收购中的“协同效应”通常不是收购的主要目的,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往往身处不同行业,业务整合的难度更大。

6、失去控制权

在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将更加激烈。过去,买壳方多以协议受让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比例往往很高,加上股权流动性障碍等因素制约,一般买壳后可以稳保第一大股东地位。但这些情况目前已经有所改变,任何一个潜在的收购者都有可能通过协议方式或者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从而夺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深沪股市已经有数百起买壳上市案例,但是成功率并不高。买壳上市获取收益的主要途径是配股、增发融资。当然也不排除主要通过二级市场炒作获取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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