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卖法关于国有资产出售是怎样规定的
拍卖法关于国有资产出售是要按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1)国有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职工安置扩展阅读:
《拍卖管理办法》第九条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制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2. 国有资产处置中职工安置没有得到职工同意合法吗
刚入职某省级国资投资公司,据我的体验,对投资业务部门来说,国有平台不缺投资项目,会有很多看项目的机会,整体的工作节奏也不会很紧张,福利待遇很好,但工资低于同行业。国有公司的投资底线是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收益不一定要多大,但是一定要稳。如果想建立起完整的投资知识体系,最好能有财务实践经验,打好基础,再转做投资会更得心应手一些。说句题外话,应届生一定要好好进行就业选择,不然再想转行再想去个好平台要付出很大代价,
3. 集团公司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对于职工的安置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款
涉及员工权益的,应该有告知员工,尤其是国有企业。
4. 国有资产处置后职工应如何安置,有补偿吗
若关、停,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若转、并,由新股东接收,履行老合同。
5. 国有股权转让一定要进行职工安置吗
股权转让涉及国企改制的,变更为非国有控股的,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但并非所有的股权转让都涉及职工安置。
如果股权转让没有造成失业,国有企业是无须补偿的。员工仍然持有先前购买的股份。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5)国有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职工安置扩展阅读:
转让条件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2、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3、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4、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有股权转让
6. 国有股权转让一定要安置职工吗
不一定,安置职工是国企改制政策中规定的,从法律上讲,股权转让,公司主体资格不变,不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或变更。从改制的角度,如果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7.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哪些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大量的国企进行兼并重组,其中很多是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完成的。对于涉及到的职工而言,关注的焦点是企业股权转让后的安置问题,这也是关心企业发展的大问题。以下是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式:
一、企业并购中职工安置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并购时所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支付补偿金。
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
鼓励创业性就业,如本人要求从事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定时间的创业期,其间工龄照算,不计入待岗时间,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从而减轻企业的压力。创业性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待交流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
二、解决企业并购中职工安置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方面的立法
企业并购涉及职工安置、社会保险、金融、税收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企业并购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有关的立法。近年来为了规范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企业兼并暂行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职工安置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章的法律效力低、标准不一,不少仍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应考虑制定企业并购法等法律,对职工安置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使职工安置这一老大难问题在法治轨道上予以解决。
2、适当加强政府对企业并购职工安置的关注程度
为了降低企业并购可能引起的社会震荡,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地方政府可以对企业并购特别国有企业并购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要求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企业并购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将职工安置作为谈判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并购计划。
3、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把城市、农村逐步、全面地纳入社保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8.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集中体现在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与落实上。按照3号令的规定,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涉及到职工合法权益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发生之前,转让方就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债务处理方案。根据3号令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得规定,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地情况中,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构成转让方案一个重要内容。按照《规范意见》和3号令的规定,职工安置方案构成产权转让方案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9. 关于国有独资企业子公司股权转让后,合同工员工安置问题
1、企业员工均有知情权。
2、不需要发布解散公告。因为公司还在正常运行,并没有解散。员工的待遇没有收到实质性伤害,这是换了个老板而已。以前的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有两种可能:第一种,留任原职位。第二种,遣散一部分员工,吸收新鲜血液(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