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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象

发布时间:2022-07-19 20:32:38

① 什么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的主要方式就是向股东分配股利。股利分为股息和红利两种,股息是优先股股东享有的股票利息,红利则是普通股股东的收益,其中红利又分为现金红利(派现)和股票红利(送股)。现金红利,具体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

② 上市公司股东怎样分红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可以以下列形式分红:1、现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红时向股东分派现金。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3、财产股利形式。即公司以持有的财产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4、负债股利形式。即公司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③ 上市公司分红的钱到哪里了

上市公司分红的钱到投资者账户中去了,上市公司分红一般采取现金分红和股利分红这两种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是指上市公司直接派发现金给投资者,而股利分红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
拓展资料
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字面上来解释,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④ 上市公司分红规则

上市公司分红规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2、上市公司内可以进行中期的现金分容红。3、近三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才能进行分红。4、在分红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拟定利润分配的方案,董事会要说明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5、公司应该在季度报告中说明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⑤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规定

法律分析: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明确的规定:最近三年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上就起草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该决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较之以前规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决定对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规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红的条款予以了重新修订,共有六项内容。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内容。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是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等内容。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五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六是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决定要求证监会派出机构、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自该决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同时废止。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五款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⑥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等。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证监会及交易所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在制定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规定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等。

此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还对公司再融资有一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中包括“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⑦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

一、正面回答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然而与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相比,投资者对年报现金分红的企盼程度就很低。多数投资者觉得从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所得要远远超过现金分红。国内证券市场中,也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够坚持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无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榜样。
二、分析详情
能大量送现金的上市公司,大都很健康。有些公司看上去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很多是应收账款,实际账上的现金并不多,有的时候,应收账款最后就变成坏账了。因此,能大量送现金,说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大,不太可能出现突然亏损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股价有何影响
1、影响股价股价会下跌,上市公司执行现金分红后,投资者获得了现钱红利收益,公司资产总额和每股净资产相应降低,短时间对公司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也是一种常规的市场反应;
2、上市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表明选用的是派息的方法,分红派息的钱是上市公司从纯利润中获取,属于未分配利润的一种,分红派息后所有者权益会降低,因此在除权后股票价格很有可能会短暂性地下跌,但假如投资者一致看中,就很有可能填权;
3、影响税收,对持仓1年以上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减按25%记入应纳税额,具体税负仅为5%,比以前降了一半,这一政策调节,有益于提升投资者收益,提升投资者构造,正确引导长期性投资,确保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⑧ 上市公司分红规定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回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答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股东分红权)诉讼救济途径:
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

⑨ 投资者眼中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手段,体现了对投资者收益权的尊重和保护。近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研究评价,现推出“投保基金带你看分红”系列报道,以期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整体情况。本文以“投资者眼中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题调查为基础,提炼调查主要结论,客观反映投资者对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的看法和意见等。
为反映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真实看法,近期,投保基金公司以“投资者眼中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主题,通过调查的方式采集投资者的观点和意见等。本次调查调查对象为投保基金固定样本库的个人投资者,共发放调查问卷10160份,回收有效问卷9301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1.5%。调查显示,多数投资者能够理性客观的看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于近年来分红情况的改善表示肯定,部分投资者认为现金分红水平和结构分布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建议多措并举,持续改善现金分红总体情况,有效保护投资者收益权。

一、近七成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应确立现金分红意识,更多地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

调查显示,多数投资者能够理性、客观的看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其中,68.5%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应有之义,是股票内在价值的源泉,上市公司应确立现金分红意识,把经营成果更多地与投资者分享;48.5%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可以基于公司经营状况并经股东大会决策后暂不分红,但不应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仅9.3%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分红与否属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不应干涉;还有10.9%的投资者表示不清楚。


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关注度较高,主要是希望获取稳定的分红收益、帮助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本次调查中,71.9%的投资者表示关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8.1%的投资者表示不关注,投资者对现金分红的关注度较高。其中,53.6%的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原因是希望获取稳定的分红收益,46.9%的投资者认为关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有助于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还有24.1%的投资者表示关注分红可以提早发现风险、避免投资亏损,而分红水平太低对总体投资收益没有影响、对现金分红缺乏了解等是小部分投资者不关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

三、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的满意度尚可,部分投资者认为分红水平与分布结构仍有待优化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整体呈现出逐年改善的基本态势,分红总额和分红家数持续稳定增长,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整体现派现率保持在30%以上。本次调查中,32.0%的投资者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49.0%的投资者表示一般满意,仅19.0%的投资者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总的来说满意度尚可。

对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有26.0%的投资者认为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整体现金分红水平较为合理,改善显著,投资回报有所增加;24.2%的投资者认为整体现金分红水平有所提升,但分布结构不够合理,现金分红多集中在大盘蓝筹股;38.3%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还有11.5%的投资者选择其他。


四、建议多措并举,持续改善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有效保护投资者收益权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并在上市公司自主实施现金分红过程中借助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来保障中小投资者收益权的实现。从上市公司客观历史数据的表现和投资者主观满意度调查的情况来看,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情况在近十年来逐步改善并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投资者主观满意度显著提升。

对于目前现金分红中存在的问题,投资者主要建议从制度层面出发,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范和限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度等。具体建议及选择比例如下表所示:


结语

“投保基金带你看分红”系列报道从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建设、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实际变化、持续分红的上市公司特点以及投资者对现金分红的主观看法几个方面出发,帮助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发展及改善情况,未来投保基金公司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注投资者收益权的实现与保护。

⑩ 请问股市分红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6日)是确权日,这是唯一,只有在此日持有或买进股票就能获得分配权利,其余时间都无效,否则还要那股权登记日干嘛!
分红送股后,股价是要除权的,想通过这种方式赚钱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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