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没有关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方面的案例
前中小企业(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还存在不少基础性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存在问题1.预算工作不到位,与决算数差距比较大。造成这一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经营规划的制定,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表现在:没有采用科学的预算制定程式,而是拍脑袋或以领会领导意图为主。从财务的角度看,财务人员(包括主管财务的领导)很可能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经营规划的制定,或者参与程度不够深,或者有时发现了问题,责任心原则性不强,反对的声音比较弱;由于企业缺乏中长期规划,因此,在制定短期规划时难免随意性比较大。没有科学严谨的经营规划,就不会有符合实际的财务预算,也无法紧跟形势调整预算。
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财务会计人员的要求,尤其对企业财务领导人的要求,财务会计工作至少要完成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基础的会计核算工作;二是财务管理工作;三是通过对大量财务资料的分析,建立模型,对企业的经营流程进行改进或者再造。从而减少库存成本,降低经营周期,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的业绩和价值。其实会计制度怎样变,这些基本的要求应该是不变的。但现实的情况是普遍轻视财务管理,从而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反过来又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具体来讲,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资金的筹措、存放状态、正常的流转周期测算等等);基础财务分析工作(基础的财务比率分析,以及纵向的不同时期的对比分析,横向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分析等等);投、融资决策,股利决策和财务计画;财务控制工作,包括成本控制,现金流控制等。通过财务分析,进行企业流程的改进或者再造,应该是对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的高标准要求。那些有很多减值准备或者坏帐准备的企业,可以说都该从这里多找找原因。
2.合同管理不到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这里说的合同管理不到位,大概包括三个方面:合同制定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式,导致合同制定的时候就存在风险隐患;合同执行过程中,控制不到位,导致风险产生;合同执行事后分析不到位。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就算控制得再好,也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在合同执行完之后,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财务人员和财务领导,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分清哪些是经常性问题,哪些是偶发性问题,最好能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而不只是编号归档完事。
财会人员不熟悉所在企业的业务情况。目前,由于企业的客观原因,加上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大部分财务人员讲不明白自己所在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这样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越是新产品下线比较多,财务人员越是搞不清楚。
建议1.严格制度管理。这里至少包括两方面意思:增加新制度。现在不少公司的制度都不够完善,留下了很多只能由领导自由裁量的空间。一方面占用了领导很多时间,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留下很多的隐患和漏洞;完善老制度。社会变化很快,国家、社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越来越多,已有的制度怎么能三五年不变?不妨利用执行新制度的契机,把已有的规章制度拿出来好好归整完善一下。
2.严格执行。企业经营中出的问题,很多不是因为没有规定,而是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严格执行,恐怕最好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及时考核,责任追究,这也涉及到程式性规定的问题。
加强财务管理。公司财务部应设专人进行财务分析,并跟踪相关的行业资料供决策时使用。及时完整的财务分析资料,包括纵向横向的对比资料,可以减少决策者很多决策的盲目性,增加其科学性和前瞻性。
㈡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案例分析)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㈢ 财务管理有问题的上市公司
对于这种情况,你其实可以通过各个官网或者是各个证券公司去查询相关公司的财务情况,就可以查看公司是否有问题。
㈣ 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型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也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了出来,其中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是最为突出的,极大地限制了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在改革开放以来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当前我国所有的注册企业中有90%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足以见得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极大地缓解了就业压力和社会矛盾。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中小型企业也面临着极大的竞争压力,要想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我国的企业必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为自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观念落后,财务目标不明确
我国的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企业管理者管理观念的落后,管理能力不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管理者自身的因素,许多管理者在财务管理的概念上淡薄,没有将企业的财务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㈤ 急求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相关案例,拜托
1. 案情简介:2001年9月,F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申请验资。负责审验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全面资料后出具了验资报告。2002年F贸易有限公司因利用伪造的*明骗取公司登记后抽逃注册资本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F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三份股东*明中有两份系伪造,其中股东乙的假*标注的出生日期为1959年6月21日,而*编号中的出生日期为590612。F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股东情况表上的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均系伪造。
2. 风险分析:从2001年7月1日开始实行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下称《验资公告》)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包括被审验单位的出资者等事项。按照《验资公告》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出资者履行审验程序,在获取出资者的*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验证。当然,注册会计师受能力和手段限制,不可能发现所有的出资者舞弊行为,对出资者审验的要求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在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和非技术手段下所能判断、鉴别的情形。本案中,股东乙的*标注出生日期与*编号出生日期不符,明显违背了我国*的编号规则,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对*审验时,应当能够发现伪造嫌疑而没能指出,显然存在过失。
3. 风险防范:新修订的《验资公告》实施后,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进一步重视对被审计单位出资者的审验,以判断、鉴别出资者身份的真伪:(1)在获取自然人*明同时,应尽可能获取由出资人户籍地派出所签章并粘贴股东*复印件的自然人股东情况表。(2)对自然人*实施检查,如将*姓名与企业章程、银行收款凭证核对是否一致;*标注年龄与*号码是否一致;*号码是否有常规性错误;*是否有错别字或字迹异常模糊不清;国家实行防伪*制度后签发的*是否是防伪*;国家实行18位*编号后的*是否是18位;*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是否一致,等。(3)在执行重要验资业务如特殊行业业务时,可向出资人*明发放机关查询,或要求委托人就出资人身份及其在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的签章提交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书。(4)对企业法人出资者,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审核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度检验、营业执照是否涂改,必要时可以向发证机关查询;如果无法取得原件,复印件必须由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必要时还应向发证机关查询。
1.案情简介:2001年4月,Y化工有限公司为办理自营出口许可,由公司股东兼董事甲、乙以货币出资,变更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会计师按照《验资公告》履行了有关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的审验程序后,出具了验资报告。后在对Y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Y公司年末对K企业应收账款220万元中有200万元已于2001年初收讫,Y公司承认其以回收的应收账款作为股东出资,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事实,该事项使Y公司虚增应收账款和注册资本各200万元。
2.风险分析:被审验单位董事甲、乙挪用公司资金以收回货款作为股东出资虚列应收账款和净资产、虚报注册资本,同时违反了《公司法》第206条和214条第二款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由于《验资公告》及其执业指南对货币出资仅要求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额,而对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未要求在审计基础上进行验证。因此注册会计师依据《验资公告》勿需对相关项目实施审计程序,自然无法发现被审验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与本案例相似的例子还有以被审验单位现销业务收入取得的货款作为股东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则会虚列存货,同时虚列注册资本,少列留存收益,同时少列主营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3.风险防范:(1)从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出发,考虑到《验资公告》第十二条对货币出资审验规定中的“等”字,说明对货币出资的审验不仅限于银行收款凭证、对账单、银行函证回函三项。因此注册会计师对重大变更验资业务或特殊行业的变更验资业务,为尽可能使验资报告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况,对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的货币出资,除依照设立验资的有关审验程序进行审验外,还应对被审验单位与货币出资相关的项目实施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如对验资截止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余额实施函证(确定是否存在以回收应收款项作为出资从而虚列应收款的行为),向企业开户银行和有借贷关系的银行进行函证(确定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以银行借款作为出资从而少计负债的行为),对验资截止日的存货实施函证(确定是否存在以现销收入作为出资从而虚列存货的行为)。(2)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对与变更注册资本相关的项目如应收款项、借款、存货以及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产权转移情况应重点加以关注。(3)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承接当年度年报审计业务,应加强与负责被审验单位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1.案情简介:2001年9月,B工程公司为申请施工企业*资质,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600万元。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资料时隐瞒了其注册资本实有100万元的情况,并以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为由提供了加盖B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B公司主管部门F局出具的证明。由于审验的注册会计师与B公司经理相识,遂以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会计报表载明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基础,在对B公司主管部门F局投入的100万元货币出资审验后,出具了"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的验资报告。B公司利用该验资报告骗取了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利用该验资报告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骗取了施工企业*资质。
2. 风险分析:本案中负责审验的注册会计师未按《验资公告》及其指南的要求获取变更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以前各期验资报告原件,仅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被审验单位会计报表就认定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出具了不实审验报告。尽管B公司在骗取新的营业执照时存在伪造行为,但注册会计师未能遵循《验资公告》及其指南,具有明显过失。
3. 风险防范:(1)在执行验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多一点防范意识。即使是较熟悉的委托人或有亲朋关系的委托人,也不能轻易相信其言论和有瑕疵的证据。(2)在执行变更验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变更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以前各期验资报告原件。如确实无法取得原件,应要求被审验单位提供核发执照的机关加盖公章并注明属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出具以前各期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并证明属实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必要时也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验资机构查询。
1. 案情简介:2001年4月,G县种子公司(国有企业)为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变更增加注册资本。因主管单位G县农业局无资金用于投资,经G县农业局与种子公司商定,对种子公司原已入账但账面价值仅为4.8万元的8000余平方米土地进行评估,以评估增值部分增加种子公司注册资本。随后,G县种子公司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验资,以评估增值额18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了变更登记,种子公司根据评估报告调整了土地账面价值。
2.风险分析: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因此除资产发生减值情况和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外,只有在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和清产核资等情形下,才涉及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如国有企业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清产核资时,对清产核资中固定资产重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净值按重估后固定资产原值的升值幅度同比例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增值额增加资本公积;清产核资增加的资本公积,在按规定冲减各项资产损失后如有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
本案中的被评估资产属G县种子公司购置取得,未发生资产转让、改制、对外投资等行为,更不属于清产核资情形,因而G县种子公司委托评估并调整账面价值、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反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由同级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负责审验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依据《验资公告》执行验资业务,出具了不实验资报告,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3.风险防范:(1)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业务中应当恪守独立审计准则,严格依照《验资公告》规定的几种情形予以审验,而不能“创造性”地为企业不合法的资本筹划提供鉴证服务。凡不属于《公司法》和《验资公告》规定的出资情形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2)对国有企业或拥有国有资本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的审验,应当关注其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规定。尤其应注意的是,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等都对注册会计师验资具有直接的政策指导作用。
1. 案情分析:2002年10月17日,L购销公司(筹)股东甲、乙以100万货币出资,委托设立验资。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全部审验程序后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10月18日上午,L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查询工商登记档案后,认为乙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K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且K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至今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而乙若为股东必然要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这将违反《公司法》,因此要求变更股东。乙遂以其妻作为股东,重新修改了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并通过开户银行更换了2002年10月16日的现金缴款单,将缴款人由甲和乙更改为甲和乙妻。10月18日下午乙赴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更改验资报告中的股东名称。注册会计师认为股东变更并非验资报告中的文字、数字差错更正,不能直接更改,应视为取得新的验资证据,重新实施验资外勤工作。在向开户银行函证时,银行以该笔款项于2002年10月17日下午就已转出为由,拒绝在银行询证函上签章。因此,注册会计师拒绝重新出具验资报告,并收回了原出具的验资报告。10月19日,L公司股东委托Y会计师事务所验资,Y会计师事务所以2002年10月16日的现金缴款单、10月17日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询证函回函为依据,出具了报告日期为2002年10月17日的验资报告。L公司于10月20日取得公司登记。
2.风险分析:本案中的委托人要求修改验资报告的理由不是报告本身的文字、数字差错,而是提交了新的审验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直接更改股东名称,而应实施新的审验程序,并修改验资报告日。Y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实际上首次接受委托的时间为10月19日,为了掩饰被审验单位股东货币出资已于10月17日抽逃(由于抽逃行为发生于公司成立前,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只是构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只好将验资报告日即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确定为10月17日。很显然,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丧失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故意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构成了极大的执业风险。但是,单从一般业务检查却难以查出其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只有对公司登记机关、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开户银行进行调查,才能发现Y会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
3.风险防范:(1)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修改验资报告相关内容的要求应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除因校对或笔误造成文字、数字差错的可以更正外(也应重新打印),一般应当对与修改内容有关的资料实施新的审验程序,且应修改验资报告日。(2)注册会计师防范执业风险的最根本途径就是从内心真正恪守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树立对独立审计准则的忠诚,维护行业良知与正义,否则风险在个别唯利是图的注册会计师眼里就是获得利益的机会。(3)财政部门、公司登记机关应加大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打击力度,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应按《公司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吊销其注册证书,终身不准其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1.案情简介:2002年8月,M电脑服务有限公司(筹)股东甲、乙来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验资事宜,在向注册会计师说明拟以实物出资50万元时,注册会计师向委托人说明,以实物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要收取评估费而且时间长,不如改成以货币出资,既不用评估,办理时间短,又节省费用。如无现金可以设法借款50万元,在办好营业执照后,将款项取出归还即可。M公司股东遂借款50万元作为出资,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后办妥了营业执照,然后将50万元取出归还了借款。
2. 风险分析:《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负责审验的注册会计师向委托人明示在公司成立后可以将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抽逃,既违反了职业道德,也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已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即使注册会计师暗示用作出资的货币资金在公司成立后可以抽逃的,也违犯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注册会计师应当正直、诚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持职业形象”的要求,具有潜在的个人风险。
3.风险防范:(1)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时刻遵守职业道德,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注意规范用语,明确资本筹划咨询与传授犯罪方法的界限,严禁向委托人、被审验单位明示或暗示用作出资的货币资金或实物在验资完成或公司成立后可以抽逃或者变相抽逃,防止给自己带来风险。当然,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咨询资本筹划事宜或办理验资业务时,可以指导委托人选择合适的出资形式,也可以告知当事人用作出资的货币资金在办妥营业执照后可以动用,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在验资业务各环节,尽可能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共同实施,以便相互监督、相互证明,防止单人执业而被人利用或诬陷。
参考资料:www.hkzhuoyu.com
㈥ 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的案例
雷曼兄弟公司财务管理分析存在的问题
2008年9月15日,拥有158年悠久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
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公司正式申请依据以重建为前提的美国联邦破产法第11章所规定的程序破产,即所谓破产保护。雷曼兄弟公司,作为曾经在美国金融界中叱咤风云的巨人,在此次爆发的金融危机中也无奈破产,这不仅与过度的金融创新和乏力的金融监管等外部环境有关,也与雷曼公司本身的财务管理目标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本文将从公司内部财务的角度深入剖析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原因。
一、股东财富最大化:雷曼兄弟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
雷曼兄弟公司正式成立于1850年,在成立初期,公司主要从事利润比较丰厚的棉花等商品的贸易,公司性质为家族企业,且规模相对较小
,其财务管理目标自然是利润最大化。在雷曼兄弟公司从经营干洗、兼营小件寄存的小店逐渐转型为金融投资公司的同时,公司的性质也从一个地道的家族企业逐渐成长为在美国乃至世界都名声显赫的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性质的变化,其财务管理目标也随之由利润最大化转变为股东财富最大化。其原因至少有:(1)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资本市场体系,因此,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财务管理目标能够获得更好的企业外部环境支持;(2)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股东财富最大化考虑了不确定性、时间价值和股东资金的成本,无疑更为科学和合理;(3)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股东财富最大化可以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股价来确定,比较容易量化,操作上显得更为便捷。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股东财富最大化是雷曼兄弟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
二、雷曼兄弟破产的内在原因: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多的财富。当雷曼兄弟公司选择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其财务管理目标之后,公司迅速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店发展成闻名于世界的华尔街金融巨头,但同时,由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利益主体单一(仅强调了股东的利益)、适用范围狭窄(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目标导向错位(仅关注现实的股价)等原因,雷曼兄弟最终也无法在此次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中幸免于难。股东财富最大化对于雷曼兄弟公司来说,颇有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意味。
1.股东财富最大化过度追求利润而忽视经营风险控制是雷曼兄弟破产的直接原因
在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指引之下,雷曼兄弟公司开始转型经营美国当时最有利可图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其后,公司又开始涉足股票承销、证券交易、金融投资等业务。1899年至1906年的七年间,雷曼兄弟公司从一个金融门外汉成长为纽约当时最有影响力的股票承销商之一。其每一次业务转型都是资本追逐利润的结果,然而,由于公司在过度追求利润的同时忽视了对经营风险的控制,从而最终为其破产埋下了伏笔。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美国过度的金融创新和乏力的金融监管所导致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但从实质上看,则是由于公司一味地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忽视了对经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结果。对合成CDO(担保债务凭证)和CDS(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深度参与,而忽视了CDS市场相当于4倍美国GDP的巨大风险,是雷曼轰然倒塌的直接原因。
2.股东财富最大化过多关注股价而使其偏离了经营重心是雷曼兄弟破产的推进剂
股东财富最大化认为,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其创办企业的目的是扩大财富,因此企业的发展理所当然应该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股份制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决定,而在股票数量一定的前提下,股东财富最大化就表现为股票价格最高化,即当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股东财富达到最大。为了使本公司的股票在一个比较高的价位上运行,雷曼兄弟公司自2000年始连续七年将公司税后利润的92%用于购买自己的股票,此举虽然对抬高公司的股价有所帮助,但同时也减少了公司的现金持有量,降低了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另外,将税后利润的92%全部用于购买自己公司而不是其他公司的股票,无疑是选择了“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投资决策,不利于分散公司的投资风险;过多关注公司股价短期的涨和跌,也必将使公司在实务经营上的精力投入不足,经营重心发生偏移,使股价失去高位运行的经济基础。因此,因股东财富最大化过多关注股价而使公司偏离了经营重心是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推进剂。
3.股东财富最大化仅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雷曼兄弟破产的内在原因
雷曼兄弟自1984年上市以来,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在公司中形成了股东阶层(所有者)与职业经理阶层(经营者)。股东委托职业经理人代为经营企业,其财务管理目标是为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并通过会计报表获取相关信息,了解受托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理财目标的实现程度。上市之后的雷曼兄弟公司,实现了14年连续盈利的显著经营业绩和10年间高达1103%的股东回报率。然而,现代企业是多种契约关系的集合体,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债权人、经理层、职工、顾客、政府等利益主体。股东财富最大化片面强调了股东利益的至上性,而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导致雷曼兄弟公司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频繁爆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不高,虽然其员工持股比例高达37%,但主人翁意识淡薄。另外,雷曼兄弟公司选择股东财富最大化,导致公司过多关注股东利益,而忽视了一些公司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加剧了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也是雷曼兄弟破产的原因之一。
4.股东财富最大化仅适用于上市公司是雷曼兄弟破产的又一原因
为了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竞争力,1993年,雷曼兄弟公司进行了战略重组,改革了管理体制。和中国大多企业上市一样,雷曼兄弟的母公司(美国运通公司)为了支持其上市,将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剥离后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可以说是包袱留给了集团公司,在业务上实行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分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分立运行。这种上市方式注定了其上市之后无论是在内部公司治理,还是外部市场运作,都无法彻底地与集团公司保持独立。因此,在考核和评价其业绩时,必须站在整个集团公司的高度。
㈦ 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得到空前的发展,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大量涌现。众多中小企业更是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多样,企业内部管理手段、内部控制、财务标准化等方面,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一些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其内部控制措施不完善,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不高,财务制度也不健全,重生产,重经营,轻管理,轻法规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1.由于企业规模不大,人数不多,业务简单,所以,企业无力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财务制度、财务流程也不规范,财务收支审批手续不全,造成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生产经营、偷漏税款的现象; 2.企业重生产经营,轻管理。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领导者把全部精力放在业务的开展上,夯实老业务,开拓新市场,无暇顾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出现不同程度的管理混乱现象。管理混乱又反过来对业务的开展和企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在企业有大的发展,拓展业务,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经常会出现管理瓶颈问题。这时,制度不全,流程不畅,人才缺乏,财务混乱等许多内部管理问题都会凸现出来,这些被认为可有可无, 管理者常常忽略的问题往往会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3.一些家族制企业,老板成为企业的中枢,企业的大小事务全部是老板说了算,老板每天处理很多事务,却难以把所有事情都处理好。因为太多的琐事缠绕着他,占据了他每天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一些重要的业务和关乎企业未来发展的大事,却常因力不从心而一拖再拖。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会上一言堂,签字一支笔,万事等一人的现象,虽然业务亲自抓,支出亲自批,财务亲自管,但最终仍然抱怨事情太多,下属太笨。由于要经常处理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突发问题,使企业管理者和决策层经常扮演救火者的角色。 4.为了最大限度地偷漏税款,企业负责人想尽了办法和手段,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该保存的会计凭证、账册资料,为多列支出而凑票,为少列收入而尽量少开票甚至不开票,为多开进项抵扣发票打时间差,账外设账,偷梁换柱,关联交易等。
㈧ 求一则关于 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方面失败的案例
●中信泰富"豪赌"酿成巨大亏空
风险类型:市场风险
代表企业:中信泰富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发出盈利预警,称公司为减低西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签订若干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而引致亏损,实际已亏损8.07亿港元。至10月17日,仍在生效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按公平价定值的亏损为147亿港元。换言之,相关外汇合约导致已变现及未变现亏损总额为155.07亿港元。
事件发生后,集团财务董事张立宪和财务总监周志贤辞去董事职务,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对中信泰富进行调查,范鸿龄离任港交所董事、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主席、收购上诉委员会和提名委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直至调查终止,中信集团高层人士对中信泰富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巨亏逾105亿港元极为不满,认为荣智健应对监管疏忽承担责任,对中信泰富董事会讲可能进行大改组。
而中信泰富的母公司中信集团也因此受影响。全球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将中信集团的长期外币高级无抵押债务评级从Baa1下调到Baa2,基础信用风险评估登记从11下调到12;标准普尔将中信集团的信用评级下调至BBB-待调名单;各大投行也纷纷大削中信泰富的目标价。摩根大通将中信泰富评级由"增持"降至"减持",目标价削72%至10港元; 花旗银行将中信泰富评级降到"沽出",目标价大削76%至6.66港元;高盛将其降级为"卖出",目标价大削60%至12.5港元;美林维持中信泰富跑输大市评级,目标价削57%到10.9港元。
除此之外,中信泰富的投资者纷纷抛售股票。一家香港红筹股资金运用部总经理表示:"此事对于在港上市的中资企业群体形象破坏极大,对于我们也是敲了一记警钟。"
没有遵守远期合约风险对冲政策
据了解,这起外汇杠杆交易可能是因为澳元的走高而引起的。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亚有一个名为SINO-IRON的铁矿项目,该项目是西澳最大的磁铁矿项目。这个项目总投资约42亿美元,很多设备和投入都必须以澳元来支付。整个投资项目的资本开支,除目前的16亿澳元之外,在项目进行的25年期内,还将在全面营运的每年度投入至少10亿澳元,为了减低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因此签订若干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
为对冲澳元升值影响,签订3份Accumulator式的杠杆式合约,对冲澳元及人民币升值影响,其中美元合约占绝大部分。按上述合约,中信泰富须接取的最高现金额为94.4亿澳元。
但问题在于,这种合约的风险和收益完全不对等。所签合约中最高利润只有5150万美元,但亏损则无底。合约规定,每份澳元合约都有最高利润上限,当达到这一利润水平时,合约自动终止。所以在澳元兑美元(0.6305,-0.0127,-1.97%)汇率高于0.87时,中信泰富可以赚取差价,但如果该汇率低于0.87,却没有自动终止协议,中信泰富必须不断以高汇率接盘,理论上亏损可以无限大。
另外,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本质上属于高风险金融交易,中信泰富对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的风险评估不足。
将中信泰富一步步推向崖下的是一款以澳元累计目标的杠杆外汇合约,即变种Accumulator(累计股票期权)。
内部监控失效
授权审批控制失效。中信泰富2008年10月20日宣布,由于发生了上述外汇风险事件,集团财务董事张立宪和财务总监周志贤已辞去董事职务,10月20日起生效。莫伟龙于同日起获委任为集团财务董事。荣智健表示,上述合约的操作者对潜在的最大风险没有正确评估,相关责任人亦没有遵守公司的对冲保值规定,在交易前甚至没得到公司主席的授权。此外,持有中信泰富29%股权的母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同意为其安排15亿美元备用信贷,利息和抵押品方面按一般商业条件进行。
信息披露的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外信息披露制度对重大信息的范围、内容、投资者利益等存在缺陷,发现问题6个星期之后才对外公布,做法令人惊讶,显示出其内部监管存在漏洞,并且质疑中信泰富实际负责公司财务的并非是已经辞职的张立宪和周志贤,而是公司主席荣智健的女儿荣明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准确、及时、全面,其中"及时"最难做到。他分析说,中信泰富所做炒汇行为和其主业不同,属于非正常交易。既然是从事外汇期货,就要锁定风险,签订合约之初就要发布公告,说明"存在"潜在的风险。而且在澳元下跌时,公司应该止损,已造成的亏损算也能够算出来。正是由于中信泰富迟迟不公布亏损,才遭到投资者指责。
而内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更是常见。他分析说,杭萧钢构曾经将公司将要签订的一份天价订单提前泄密,受到处罚,这是比较例外的事,更多的上市公司则是信息披露不及时。"将生米煮成熟饭了,才向投资者通报一声".在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每年处罚的信息披露问题中,一多半都是由于不及时。
风险管理没有集中。标普分析师认为:"中信泰富的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问题严重,未来发展战略也需要重新检讨;而风险管理没有集中,也是中信集团乃至多数中资企业一直以来的隐患。"
㈨ 当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当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现有的财务管理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财务管理的需要
2、财务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僵化
3、资金严重短缺
4、财务监督体系薄弱
5、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㈩ 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案例
在猴子面前放一根香蕉和一根金条,猴子只会拿香蕉,因为猴子没有学习过,不知道一根金条可以换来千千万万根香蕉。同样的道理,在人面前放一根金条和一个智慧,大部分人会选择拿金条,却不知道智慧可以换来千千万万根金条!因为没有学习,所以不懂得正确选择,而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日前,武汉大学进行了“社会究竟需要什么人才”的用人市场调查研究,被调查单位遍布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查对象包括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及各种性质与规模的单位。调查显示,“敬业精神”是用人单位最为看好的人才素质,占90.1%,“合作精神”(44.7%)、“政治素质”(44.6%)、“身体健康”(43.9%)、“吃苦耐劳” (42.2%)和“心理素质”(30%)依次为用人单位所看重。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用人单位第一看重的,占68.7%,其次是“独立工作能力”(53.3%),再就是“实践动手能力(48.1%)。可见,用人单位最看重的是“实干”。“组织管理能力”(35.4%)、“人际交往能力”(27.6%)、“科研能力”(14.8%)等其他能力也显得重要。当然,不同的用人单位在人才的能力偏好上是存在差别的,例如作为管理人才使用时,用人单位更加重视人才的组织管理能力;科研单位用人时会更加重视人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首先,要以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过渡或稳定性存在为前提:稳定现时的经营生产管理活动;设置的组织机构具有一定时期的稳定性;能将旧的机构平稳引到、过渡到新的机构;人员的岗位调整能顺利平稳过渡到新的部门和岗位;不适应的原有岗位人员能平稳的离职,不会因为个别人员的离职而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不会因为个别人的离职带走人员,导致员工对企业产生没有信心的思想变化。稳定性是否具备取决于部门优化调整时设立是否做到了“三适”:
适应:是否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企业的规模、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是否产生了内在的调整需求,一般的表现标志是:尽管企业规模扩大、人员增加,但企业效率提升速度不匹配,企业内部不协调、推诿的事情经常发生,内部协调工作经常需要上级领导来协调。原有部门、岗位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的需求,部门经理、岗位人员明显感到工作不知为何为、不知为谁为、视而不见麻木无为、消极或积极乱为。
适时:企业是否到了不调整就不能取得更好效果的时间;是否在恰当的时机里进行调整或优化;是否在适当的提前量(相对于企业管理水准、人员心态、人员素质等)下进行;是否会因为机构调整长时间打乱企业的原由正常经营生产秩序;是否能有助于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踏上新的起跑线;是否能促进快速提升经营业绩、管理水准;是否具有“退半步,进一步或进两步”的效果等等。(反正我搞不定了,下来的)
深圳金蝶软件公司引入风险投资案例
1998年5月6日,我国最大的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厂商之一――深圳金蝶软件公司宣布,金蝶公司与世界著名的信息产业跨国集团――国际数据集团 IDG已经正式签定协议,将接受IDG设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广东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用于金蝶软件公司的科研开发和国际性市场开拓业务。这是继四通利方之后国内IT业接受的最大一笔风险投资,也是中国财务软件行业接受的第一笔国际风险投资。
一石激起千层浪,金蝶软件公司这一敢“吃螃蟹”的举措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面对风险投资这一新生事物,人们不禁纷纷要问:金蝶公司在自身业务飞速发展时,为什么要引进风险投资呢?为什么IDG公司要选择金蝶公司这样一个规模并不大的企业进行投资呢?风险投资的引进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何意义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对这一引进风险投资的案例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