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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欠私营货款

发布时间:2021-03-17 18:10:51

上市公司拖欠我货款不还,我如何讨债

关键要看欠货款的证据是否充分,比如合同、发票、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是否充分。
如果证据充分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
这样就能确保你打赢官司后能拿到货款了。
还有问题的话,可以跟我们联系:
http://..com/expert/view/jupengli

② 现在社会上的私营公司是不是大部分都欠着供应商的货款

很多行业存在着三角债.开始说好的月结或者几个月一结的款很多小公司无法按时偿还.之后供应商被拖死了

③ 民营上市公司债务违约频现该怎么解决

近一段时间以来,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加速暴露,一些民营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的集团接连出现债券违约,引发了市场的担忧。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债务违约,体现出金融与政府债务双重监管大背景下,一些企业自身经营和财务控制能力出现了问题,债券市场的风险整体仍然可控。

而在稍早之前,则出现了企业发债10亿元几乎全部流标的情况。5月21日,东方园林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债券已经获批,原本计划发行的10亿元公司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仅0.5亿元。业内人士认为,在信用收缩的大环境下,资质较差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部分城投平台再融资压力进一步加大,这可能将继续加快相关信用风险的暴露。

WIND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已经发生至少19起债券违约事件,涉及发行主体11家,合计债券余额为176.04亿元。除此前的春和集团、大连机床、丹东港、亿阳集团外,新增违约主体5家,分别为上海华信、富贵鸟、凯迪生态、神雾环保和中安消。与2016年不同的是,本轮违约多集中在民营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一些较知名的上市公司,因此引发了市场对风险蔓延的担忧。

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违约潮”并非事出偶然,本轮债务违约加速受去年底来融资环境收紧所驱动,尤其是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非标资产快速回表为地方政府与民企的资金链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同时,多项去杠杆宏观政策叠加,包括财政支出放缓、地方政府融资及基建投资监管趋严,表内信贷额度偏紧等,也加剧了企业融资的压力。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对记者表示,这一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调整所致。由于中国经济区域发展差异较大,违约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形势相对较差的地区。从行业来看,违约事件主要集中在一些面临较大行业分化和环保压力的传统产业。

上市公司发债热情高涨

Wind统计显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信用债发行规模已达4465.34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979.41亿元,增幅高达355.92%。大幅攀升背后,上市公司偿债压力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量信用债规模已达28188.96亿元。其中,年内偿债规模将达5436.61亿元。即使扣除年内发行的短融,偿债规模仍达3666.11亿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按照细分行业分类,房地产发债规模最高,达到了864.9亿元,紧随其后的是电力能源行业,达到了831.9亿元,采矿行业发债规模也达到了215亿元。这三类行业发债规模占上市公司发债总量的比例达42.81%。Wind统计显示,在年内上市公司债券到期情况方面,包含多个细分行业的制造业到期债券规模为1761亿元,其次为电力能源行业,到期规模为822.6亿元,房地产行业为717.86亿元。

东方金诚评级公司首席分析师苏莉认为,强监管下发生的信用收缩对债券发行人构成了一定的挑战,融资成本和再融资难度有了较大的提升,尤其是对“借新还旧”过度依赖的企业冲击较大。具体来说,部分负债高企、盈利能力出现显著下降的民营企业或较为边缘化的国企,尤其是处于产能过剩领域企业或成为信用风险暴露的集中区;部分面临债券到期和回售压力的房地产企业,在再融资难度明显上升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新的违约主体。

另一方面,公开信息显示,年报公布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正在受到交易所的高度关注。以飞乐音响为例,5月18日,上交所对其下发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要求该公司结合业务构成、资金使用安排、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并要求上市公司结合短期借款规模、流动资金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尽管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仍然整体可控。李迅雷强调,从违约金额来看,信用债违约金额比例还不到1%,大概只有0.4%、0.5%左右,远远低于目前银行的坏账水平,在一个正常的范围内。李迅雷表示,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讲,要打破刚性兑付,所以不排除接下来还有不少公司出现违约。他指出,应当要有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意识,做好预期引导。

中信证券则认为,近期频繁爆发的信用风险事件,各家主体违约的导火索和根源有所不同,其风险的积聚与爆发不在货币政策或流动性环境,而在于自身经营和财务控制能力。在稳杠杆和防风险目标下,预计原有风险处置将更加温和,防范新风险积聚。未来信用风险总体会更为缓和,但结构上低评级主体仍然面临一定风险。

中金公司建议,在政策层面,要遏制风险蔓延,短期内需要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及较稳定的政策预期,保持社融增速环比在一个较合理的水平有助于稳定总体融资条件及总需求,同时尽快颁布资管新规的执行细则及过渡期的安排也有助于“非标”资产有序退出,降低“踩踏”风险。中长期制度建设方面,金融去杠杆不能“单兵突进”,平稳去杠杆需要财税体制改革及低质量信用资产平稳退出机制等方面的配合。

苏莉认为,近期及后续可能出现的违约案例是我国信用债市场去除刚性兑付面纱之后呈现的信用风险本来状态,信用风险的还原和释放将促使信用债市场回归信用风险定价的本源,引导投资者理性平衡信用风险与收益,有助于消除系统性风险的隐患。不过,在相对集中暴露信用风险的阶段,也需要避免金融机构集体非理性和踩踏效应导致风险传染性加剧。建议债券市场投资者提升信用风险识别和组合管理能力,对债券风险的暴露制定应对预案,冷静应对信用风险。

④ 公司拖欠货款,我这种情况要怎么起诉

本人平时处理公司账务催缴问题,给你点参考:能协商解决的就尽量协商,公司之间总有些拖欠账款的,你要统统按时摆平不太现实,那最终就是你们公司不打算跟他们再有任何合作关系了。如果你们坚决要起诉也是可以的,大家耗时耗力。公对公转账记录可以证明你们两家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增值税发票证明未结货款,送货单作为旁证。起诉是直接起诉对方这家公司,起诉采购员意义不大;主要就是发票与送货单是否都是完整并且一致,双方如果签过合同则更佳,总之证据方面要整理充分。

补充说明:采购员是否存在对于你们公司之间的合作没有直接关系;你们是公对公合作,不是与这个采购员合作,你们卖东西是给对方公司,不是卖给这个采购员个人。之前有关付款转账就已经证实公司的合作关系。所谓找不到这个采购员,除非是中途换过人,之后的货被新采购员拿走;不过此逻辑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你们开出的发票,对方公司并未表示过否认。

⑤ 被上市公司拖欠货款怎么办,有合同,合同月结的,现在都拖欠两个月了,每个月都是给一点

不要拖延,赶紧去法院起诉啊!
欠款超三年一直不催对方还钱,
或者催了对方,但是没有证据,
法律上那就过了诉讼有效期了。
———————————————————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⑥ 大的上市公司拖欠货款怎么处理

收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

⑦ 天津国企欠私营企业货款应该到哪里投诉

这就是经济纠纷,建议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证据齐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企业也是企业,所以也没有什么特殊的。

⑧ 上市公司害怕成被告损害名誉吗某上市公司欠我公司货款多年未付

成为被告,就会损害名誉?这只是你个人的看法,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地位平等,参加民事诉讼,无关对其名誉的评价。事实上,打官司,并不是所有的原告都能胜诉的。而打官司的起因,只是双方出现了民事争议,无法协商或调解解决,因此要求法院居中进行评判而已。


一、民事诉讼

是指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以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胜诉,关键在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

1、《民诉法》第63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民诉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民诉法》第65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⑨ 融资难对民营企业的影响

据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从23.79万户增加至300.55万户,增长了13倍多,年均增长28.89%;注册资本从681亿元增至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从业人员则从373万人增至4299万人,增长了近12倍,年均增长27.72%。

毋庸置疑,在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融资难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虽然,在中央的关心、支持下,融资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但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渠道狭窄,仍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民营企业的7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仍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

应当看到,中央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民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四大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经济贷款、建立担保体系、建设风险投资体系等等。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狭窄,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和制度问题。

二、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1、从体制上看。当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尚不能一视同仁,受各种条件制约,诸如有的怕出现问题受到牵连。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全国70%以上的信贷资金,在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原本是民营企业寻求信贷支持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受处在行政过分干预的准财政运作体制的约束,导致其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许多地方反映,对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就可能被有关领导机构甚至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考虑,不少银行员工宁肯少贷或不贷给民营企业,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其贷款手续之繁杂,抵押条件之苛刻,对抵押品要求之严,抵押率之低,远远超过国有企业,使不少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当民营企业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去贷款时,也往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白白地错过了宝贵的商机。在国家有关政策上也残留着“缺陷”,急需调整完善。例如,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时,许多不良资产可以通过剥离、核销、挂账、停息等办法处置,外资企业将部分利润投资可在税收上减免,而私营企业却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营企业也无法享受开发区企业应有的政策优惠等等。这种政策性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

2、从制度上来看。(1)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制度还未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因担保问题尚未解决而难以运作;抵押贷款因市区多数民营企业未能解决房产、土地等相关证件而被搁置。抵押担保落实难是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2)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严重不足。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各商业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乐于“大宗批发”,而对额度小、频率高的民营企业贷款缺少兴趣,由此导致民营企业贷款明显不足。这里分析的不仅是服务意识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问题。各区县专业银行大都无权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流动资金贷款也有严格限制,这些限制难以适应遍布各地的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此外还缺少对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考核,缺少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3)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不够,尤其是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在深圳上市仅一年左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十分萧条,使得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相当困难。

3、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匮乏,而且偿债能力弱;加上经营观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对落后,财产抵押实力不足,没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记录,缺乏信用基础,加大了银行投资民营企业的风险,缩小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范围。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民营企业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资金,从主观方面看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建立账目,即使有账目也是比较混乱,漏洞甚多,经不起检查,因此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给它们,它们自己也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融资;二是不少民营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无法从金融机构那里借到钱;三是有些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记录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观原因使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它们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积累、慢慢“滚雪球”,或者通过非正式渠道融资。

再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民营企业融资难有五个原因:一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以下领域退出,县以下的金融服务范围缩小;二是即使是县城和县以上的城市,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行统一运筹的策略,资金重点投向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以致欠发达地区和一般行业的民营企业难以得到贷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贷担保机构;四是民间金融机构、地下金融没有被引导浮出水面,难以通过正当渠道发挥作用;五是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而且贷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从而信贷人员认为向民营企业放贷责任巨大,宁肯慎之又慎,而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当前应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力求尽快地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出以下七条建议:

——尽快建立专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间资本的参股,尤其要吸纳游离于金融体系外的民间资本。这也有助于使民间资本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现有商业银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进行改制的商业银行)在调整业务结构的过程中,对大额贷款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分别制定规划和分别核算,即对小额贷款业务另行制定规划和单独核算,避免贷款部门因担心小额贷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弃。此外,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在贷款发放方面作了改进,包括对银行业绩考核办法也作了修改,这是有积极作用的。

——对有条件发展企业债券的民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选择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营企业进行试点。对于个别盈利现状虽然一般但确有发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列入试点范围。企业债券不一定都要中长期的,短期债券可能更加适用。

——在上市方面,应当坚持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要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行业的、符合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包括海外上市、买壳上市等多种模式。在这里,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上市必须是民营企业自愿的,在上市决策方面必须充分尊重民营企业自身的意见。

——积极发展各类有助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包括:由企业集资联合建立商业性的担保公司,主要接受民营企业的财产抵押而替它们担保;政府拨款设立的非营利性担保公司;专业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集资成立互助担保基金;企业集资联合建立的互助担保基金。此外,还有必要建立民营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各省市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收集、汇总税务、海关、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纳税情况、信贷记录、合同履约率、遵守法律等情况,供社会查询,以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应当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由信用评估机构全面实施企业的信用评价,规范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融资领域。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说,我国民营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另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定点观察的数据,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可见,民间资本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现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导民间资本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好地发挥作用。设想如下:其一,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其二,使民营资本能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央行准备在一些地区试行的建立“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机构的意见,是有积极意义的。今后,如果这些金融机构确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尝不可以发展为民营的商业银行,既存也贷;其三,使民间原来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资形式(如标会、同乡会、互助会等)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最后应当强调,民营企业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措施之一。例如,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应当增强法律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又如,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的产权并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长期挂靠在某一个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甚至挂靠于某一个事业单位,以致产权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业,家族主要成员对企业拥有的产权不清晰,导致内部纠纷,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业,产权也应当清晰,应当明细化。再如,民营企业不能靠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贷款。在一些地方曾发生这样的现象,即民营企业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不惜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拉拢和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结果把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也使其他民营企业的融资受到影响而更加困难。民营企业一定要切记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⑩ 一家上市公司,民营,负债率60-70%,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是不是长期负债过多会对公司产生较多的不

1、引发企业收支性财务风险。严重的易导致企业破产倒闭通过负债经营,企业可筹到大笔资金,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十分关键。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不关注市场动态,产品销路不畅,资金回收就会发生困难,必然使企业收不抵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和股东报酬,引发收支性财务风险。这种风险是一种整体性风险,将对全部债务的偿还和股东的支付都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在企业收不抵支发生亏损时,股东权益也随之减少,从而减少作为偿债保障的资产总额。亏损越大,以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小。这就意味着企业面临经营失败。
2、债务过多,期限结构不合理,引发现金性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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