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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控股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17 14:10:27

A. 高校公司股权受转让,公开挂牌交易需要教育部批复吗

首先,我国的高校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省属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分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公安部直属高校、民航总局直属高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校等,中央部属高校由各直属主管部委分别统一管理。中央直属高校以外的高校为地方省属高校,由地方教育厅、财政厅统一管理。

其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教育部负责对高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者报备高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故如果拟转让股权的高校公司属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对外投资的公司,那么其转让股权必须由所属高校向教育部报批,并得到教育部的批准。如果拟转让股权的高效公司属于其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对外投资的公司,那么需要由所属高校向其直属部委报批,并得到其直属部委的批准。

最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故如果拟转让股权的高校企业属于省属高校对外投资的公司,则其转让股权必须由所属高校向所属地方教育厅报备,然后由教育厅向财政厅报批,并得到财政厅的批准。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B. 学校隶属教育部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各有什么区别隶属谁更好为什么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江分院)!院校简介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长江电工集团、长安汽车集团、嘉陵集团、建设集团等兵工企业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2607。学院直属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即原中国兵器工业部,经过改革演变而成的直属国务院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学院在集团公司西南兵工局的领导下,采取“学院+企业”的模式,以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教授和专家云集的西南国有大型兵工企业重庆长江电工(集团)公司依托,设立了长江分院,并根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用工需求,进行“订单式”培养,因此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学院长江分院是以西南兵工系统国有大型企业重庆长江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重庆长江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的国有大型企业,是国务院外经贸委批准的自营出口企业之一。学院主要培养汽车零部件、紧固器材、金属材料加工、电子、机械、信息技术及现代管理人才。学院A区位于清末公元1905年期初生产金属货币铜元、银元,始称重庆铜元局;B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大渡口建桥工业区。学院交通便捷,校园环境幽静,绿树环绕,自成独院,四季鲜花盛开,是理想的学习胜地。在市区府、劳动部门及公司的支持和关怀下,办学设施优良,建有先进的图书馆、语言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财会模拟室、形体房、餐饮客房实作室、有机电数控技术、电子电器和计算机、服装设计与制作的实习工厂。是由西南兵工国有大型企业重庆长江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依托长江电工(集团)公司的强大设备技术,管理能力,把课堂延伸到企业、车间,突出学生技能的培养。学院每年向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输送大量的优秀技能型人才,无论是办学还是学生就业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机构合理、后背力量充足、敬业精神强的教学科研队伍。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的教工占职工总数的68%以上,其中多名教师是重庆技工教育研究室中心组成员,学校注重学生技能培养,技工教育特点突出。目前在校学生2500余人,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院采取“学院+企业”的办学模式,采取 “订单式”的培养模式,即:针对企业需要的专业和用工数,学院进行招收和培养,从而使就业渠道畅通。学院坚持质量为本、特色立校;面向市场,融入企业;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在服务中壮大自己的办学方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江分院B教学区地处重庆主城大渡口工业园区,交通便捷,校园环境幽静,四季鲜花盛开,绿树成荫,是理想的学习胜地,被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市社会主义文明礼仪示范学校”、“园林式单位”、“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学校办学设施精良,具有中、高职教学用的国家一流标准化实验室和语音室、微机室、多功能厅、财会模拟室、形体房、餐饮客房实作室、花卉园艺基地及现代化数控技术的机械加工专业、电子电器专业实习基地和服装设计与制作的实习工厂。近几年学生就业率达98%以上,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院坚持 “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公为先”的治校方略,构建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和协调向上的发展格局,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社会公认的西部一流的职业技术学院和兵工高级蓝领人才培养的摇篮。欢迎有志青年报读我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的教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多名教师是重庆技工教育研究室中心组成员。专业任课教师大多数来自公司车间的师傅,他们上课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学生能学到真正的技能。学校坚持“严谨治校两手抓”的方针,着力培养“团结、勤奋、严谨、创新”的良好校风,贯彻文化课为技术课服务、技术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为技能课服务的原则,重点抓好学生实习技能的培训,技工教育特色突出。中国西部是一块蕴藏着巨大希望的土地。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给重庆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龙头、充满朝气与魅力的重庆,必将为广大莘莘学子提供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2008年集团公司下达学校培训用工指标1500余人,为完成公司指标,学校拟在全国招生。欢迎有志青年报读我校!★毕业待遇:1、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重庆市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验印的《毕业证书》。2、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经技能鉴定

C. 昂立是上市公司

1、上市准备:从2010年开始,昂立教育请了平安证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开始做一整套的上市准备。
2、教育部否决,放弃独立IPO:2012年,去和教育部沟通时,教育部表示教育培训机构不可能在国内上市,所以昂立教育基本放弃了国内独立IPO。
3、律师出主意借助新南洋:一位律师建议,既然无法独立IPO,为什么不跟新南洋重组?新南洋这个企业非常特殊,它是交大控股的一个上市企业,业务里面也包含了一些教育业务。在这个律师看来,新南洋是国内A股市场里面唯一的真正具有教育业务的上市企业。
4、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去年的3月25日,交大产业集团确定启动重组。5月份,上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相关部门认为,昂立教育的下属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教育促进法》里面讲的经营性培训机构,但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里有一句话,经营性培训机构登记是在工商部门,相关的登记规则,由国务院另行出台,但这个登记条例一直没有出台。对于昂立教育举办的四所幼儿园,教育部门认为这属于国民教育体系,不建议纳入到上市公司中,所以教育部总体的态度是非常支持的。后来,昂立教育把幼儿园剥离掉,再报教育部,教育部批了,再提交给财政部,财政部也批了。

D. 中科大有几家上市公司

截止至年7月中科大共有四家上市公司,分别是:

600551时代出版,2689.91万股,占比5.32%,位列第二大股东;

002230科大讯飞,8349.78万股,占比3.99%,位列第三大股东;

300520科大国创,710.31万股,占比3.51%,位列第四大股东;

300222科大智能,1385.10万股,占比1.90%,位列第八大股东。

(4)教育部控股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中科大一般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

由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和安徽省三方共建;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成员。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首任校长由郭沫若兼任;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汇集了严济慈、华罗庚、钱学森、赵忠尧、郭永怀、赵九章等一批著名科学家;

建校第二年即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70年初,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开始了第二次创业;1978年以后,学校创办少年班、首建研究生院、建设国家大科学工程、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等新举措;也是唯一参与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的大学。

截至2019年11月,学校有20个学院(含6个科教融合共建学院)、33个系以及苏州研究院、上海研究院、北京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附属第一医院等;

有12个国家级科研机构、4个国家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和62个院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

E. 不适合担任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四类情况分别是什么

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对以下单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条件进行重点排查:
一、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军队、武警部队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如××省委讲师团、××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2.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也不得成为股东,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二、自然人
从一般意义来讲,绝大多数人都可以做股东。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些人是不能作股东的。自然人不能做股东的有:
1.公务员(禁止)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因此,国家公务员(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虽然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可以根据上级的决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包括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
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因此,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投资公司成为股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23日),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a)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b)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c)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d)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e)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f)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因此,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
5.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6.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7.国有企业职工(有条件禁止)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规定,(3)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4)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8.现役军人(禁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3章第3节27条: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9.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
目前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投资其他企业,但各商业银行对其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
10.在职教师(允许)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教师也不是公务员,他们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公务员对待。所以,他们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也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11.未成年人(允许)
自然人作为股东一般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因继承取得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6月25日《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的答复》(工商企字131号):《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但是要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家庭成员(有条件允许)
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共同设立公司,由于涉及到财产的独立性问题,存在公司性质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权利处置(夫妻离婚后的股权分置)的问题。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三、法人、合伙企业
1.社会团体法人(允许)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必须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一人公司(有条件允许)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有条件允许)
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能成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司法判决或抵押质押等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允许)
拟上市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法人资格并未就此消亡,营业执照的吊销只说明其丧失了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依旧存在,因此不影响其对股份的持有。但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可能存在法人资格丧失的风险,由此导致股权的不确定性。因此拟上市鉴于股权的稳定性考虑,若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股东,还是建议转给他人。
5.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有条件允许)
总体上来说,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非企业法人都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一般来说,国家政府性质的非盈利性的非企业法人不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允许)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可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
7.外商投资企业(允许)
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8.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禁止)
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资产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四、其他情形
1.职工持股会(禁止)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办函[2000]110号《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中特别规定,"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据此,职工持股会不具有社团法人的主体资格,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缺乏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亦在其《复函》中指出:"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村民委员会(允许)
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3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中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由此,可以初步推定村委会作为发起人应该是可以的。上市公司三房巷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村民委员会持有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95%的股权,同时拥有第二大股东100%的权益。
3.分公司(禁止)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公司制企业、集团所有制企业投资,但其所设立的分公司不能对外投资。
4.事业单位(禁止)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
5.高校(禁止)
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科发[2005]2号文),该文对部属高校做出了如下规定: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根据〔2008〕15号《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F. 教育类的股票和龙头股有哪些

1、紫光股份(000938):紫光股份,全称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8日,是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主营信息产业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是清华大学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立的全校第一家综合性校办企业。2014年入选中国梦50科技公司。

2、朗科科技(300042):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闪存应用和移动存储的产品制作和专利研发,公司历经逾十年的发展,于2010年1月在A股创业板成功上市,被称为“中国移动存储第一股”。

3、超图软件(300036):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图软件”,股票代码:300036)是亚洲最大、技术国际领先的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与服务提供商,拥有1000余名员工,总部设于北京,在东京、香港、上海等20多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4、中国软件(600536):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软,股票简称:中国软件,股票代码:600536),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控股的大型高科技上市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5、久其软件(002279):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管理软件供应商,主要从事报表管理软件、电子政务软件、ERP软件和商业智能软件的研究与开发。在全国共设有29家分支机构,是2006、2007、2008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G. 上市国企管理层持股五模式是怎样的

模式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以江中药业为例。2009年初,江中药业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江中药业授予激励对象3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江中药业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满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自首次授权日起第三、四、五年分三期匀速行权,每期可行权额度占总期权额度的1/3。

考核指标:2008、2009、2010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0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准,2008、2009、2010年的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合资格的董事、高管及骨干员工共68人。股票来源与股票数量:3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然而从目前来看,“国企”身份限定往往使得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的激励力度大打折扣。表现在:审批控制严格、激励总量封顶(首次实施股权激励所占股权比例封顶1%)、收益水平封顶(40%)、授予及解锁(期权的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行权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业绩指标受限。

也正因为如此,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占比,远远少于民营上市公司。因而在目前政策框架下,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价值有限,更多的是一个试探性的信号,不能解决核心人才团队的根本利益和事业平台问题。有鉴于此,不少国有公司积极探索其他的高管持股方式。

模式二:管理层在集团公司持股

实践证明,有的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持股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达到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目标。以江中集团整体改制(见图3)为例。江中集团的前身是江西中医学院的校办小厂,经营管理层从1985年开始将这个校办小厂发展成为控股江中药业、中江地产两家上市公司的全国知名国有企业集团。与贡献形成巨大落差的是,企业的高管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产权改革问题悬而未决。

2010年5月,江西省国资委对江中制药集团启动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制工作。根据江中药业、中江地产在该年9月27日的公告,江中制药集团股权转让分为股权分拆转让及增资两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大连一方集团和技术研发机构,实现管理层参股。

具体步骤包括:第一,江中集团10%股权出让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双方于9月1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9月16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江中集团股权(占总股本的30%),通过奖励及现金配售相结合的方式,授予江中集团管理层(由24名自然人组成),双方于9月15日签署《股权激励合同》,并于9月16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江西省国资委对江中集团进一步引进战略投资者—大连一方集团以货币方式对江中集团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一方集团将占江中集团总股本的27.143%。有关各方于9月18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于9月20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改制、增资中涉及的股权作价依据为:江中集团2009年末经评估净资产总值约18.1亿元,同时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江中集团发生的债务,最终定价基数约为10.1亿元。

上述改制、增资工作完成后,江西省国资委、江西中医学院、军科院、管理层、一方集团分别持有江中集团一定的股权。军科院、江中集团管理层、一方集团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江中集团的控股股东仍为江西省国资委。

现在的问题是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之路一度被封死。这个局面,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得以改变。改革方向已定,但具体怎么操作,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

模式三:管理层在子公司持股

实践中发现,有大量国有集团公司,其子公司众多,子公司业务各有好坏,集团公司管理层希望在有发展前景的子公司中联合子公司核心人才持股。但是在国资委曾发文“禁止上持下”的规定下,集团公司管理层很难在子公司中持股,也就很难有动力去推动有发展前景的子公司去做大做强。

管理层在子公司持股的典型案例是中联重科2012年公开转让子公司股权,拟通过引进有实力的财务投资者,将核心人才团队一起引入,实现股权多元化。

2012年3月15日,中联重科公告称,为做大主业工程机械,决定剥离环卫机械辅业,通过湖南省产权交易所转让环卫机械全资子公司80%的股权,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为32亿元。

当时,长沙合盛(中联重科及环卫机械管理层)和弘毅资本组成的联合竞标方宣称,拟以财务投资者身份持股不超过45%的股份。

2013年3月29日,中联重科公告称,挂牌出售公告期内,无意向受让方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挂牌出售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卫机械有限公司80%的股权。

模式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目前,除教育部批准的诚志股份定向增发方案外,其他国有上市公司的类似方案,尚未得到所属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更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目前,很多民营上市公司向管理团队定向增发股票,也尚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

诚志股份的控股股东是清华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通过教育部持股清华大学)。2013年6月3日,诚志股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诚志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清华控股、重庆昊海、上海恒岚和富国基金管理的富国-诚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中清华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富国-诚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外部投资人(A级委托人)和诚志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B级委托人)共同出资成立。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000万股,清华控股认购2800万股,重庆昊海认购2500万股,上海恒岚认购2500万股,富国-诚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1200万股(其中,A级委托人认购800万股,B级委托人认购400万股)。发行价格6.9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013年8月19日,诚志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目前,非公开发行方案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批核准中。

值得一提的是,通常,高管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尤其是在行情下滑时,监管部门更是鼓励高管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以维护稳定,但是,为什么不可以向管理团队定向增发股票?目前没有任何权威答案。

模式五:混合所有制投资基金

目前,国家对于国企管理团队与国企一起设立混合所有制基金,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法未明文允许即不可为”的现实情况下,混合所有制投资基金模式是否可复制到其他国企中,值得探讨。这其中,以达晨模式颇具有创新性。

达晨创投成立于2000年4月,是我国第一批按市场化运作设立的本土创投机构,已经发展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投资能力最强、最具影响力的创投机构之一。

H. 教育部与企业有关系吗

不能绝对
教育部本质上是事业单位,是服务于人民的,并不能与企业挂钩
但是实际运作中,也不能绝对没有关系
毕竟涉及到实际生活种和推广以及各种教育实体的运作
虽然并不能直接挂钩,但是间接的合作还是很有必要的。

I. 清华控股到底是属于什么样的公司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是1992-08-26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000101985670J,企业法人龙大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9)教育部控股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公司发展: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按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加氢示范站项目”、“液柱喷射烟气脱硫技术”、“液体安全检查系统”。

“铁路货运列车检查系统”、“高亮度LED芯片”等项目上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同时,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积极推动与清华大学之间的科研互动,近年来与清华大学签定的横向科研合同金额约占全校横向科研合同总金额的20%~25%。

2003-2006年度,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连续四届被列入中国最大500家企业集团;2005-2006年度,被列入首届、第二届中国大企业竞争力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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