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我的股票还有吗
还是有的,只不过在重组期间相关的股票不能正常交易,只能等到相关的重组结束后才能交易,若是已经退市则要等到该公司有盈利后申请恢复上市交易后才能交易,又或者达到上三板条件后在三板交易,你的股权并不会由于这种情况而没有的。
2.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首先,应当认识到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破产法,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当然也不例外。对破产重整程序而言,正确认识和理解债权人利益优先原则需要注意三点。其一,债务人的财产首先应用于清偿债权人,在债权人未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股东权益理论上可以归零。其二,在债权人未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重整计划若为股东保留了一定权益,本质上属于债权人做出的利益让步。其三,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表决通过而未获得出资人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只要债权人不是全额受偿或超额受偿,出资人组的反对就不会成为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刚性障碍。
其次,应当在破产法框架下行使权利。股东应在破产法框架下行使权利,包括如下三点含义。第一,《企业破产法》赋予的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企业破产法》没有赋予的权利则不能行使。列席债权人会议、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是《企业破产法》赋予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可以行使的权利。对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异议、对债权审查确认的异议等,则不属于股东依据《企业破产法》享有的权利,股东在法律上无权对法院指定管理人的行为或者债权确认结论提出异议,如果坚持提出异议,法院或者管理人有权不做处理。第二,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不当然都能行使,是否能够行使应以是否与破产重整程序相悖为判断标准。在重整程序中,股东下列常见的权利应受到限制:一是剩余分配请求权不得行使;二是除法院批准外,董监高持股转让禁止;三是分期出资的期限利益被剥夺,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四是通过更换董事管理公司的权利受限;五是重大事项决策权受限;六是未经管理人或法院同意,不得行使更换董事、监事之权利;七是债务人自行管理,由管理层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在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八是股东的查阅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受限。第三,股东对破产重整程序有异议,应依照《企业破产法》向法院寻求救济。破产重整程序具有司法程序属性,法院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主导者和监督者。因此,在股东对破产重整程序有异议时,应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寻求救济。
最后,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不可逆转。与常见的诉讼程序不同,破产重整程序属于非诉程序。破产重整程序一旦启动就要按《企业破产法》设定的规则往前推进,程序走向和最终结果不可逆转。对于法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做出的裁定,《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破产重整程序属于非诉程序,在上诉和再审方面与诉讼程序都有区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0条规定,对于破产程序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依照第414条规定,破产程序也不在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的范围之内。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结果要么是重整成功,要么是重整失败,结果是确定的、不可逆转的。如果重整成功,债务人就脱离破产重整的保护期,恢复到正常经营的状态。如果重整失败,债务人依法被宣告破产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最终走向注销。除此之外,破产重整程序不具有其他的结果。在市场化、法治化成为证券市场主基调的今天,中小股民的维权行为应回归到法制框架中,应该尊重法律,尊重市场规律,唯有如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证券市场才能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 上市公司 破产清算重组相关问题
600757,每股净资产-3.54元,累计亏损19.5亿!比很多中小板、创业板股票的总市值还多。这还是总负债-账面资产后得到的结果,实际拍卖资产的话,总亏损恐绝对要超过20亿了。全中国人民一人出一块钱都还不清他的债务!中国股票不会破产是因为没有适用的破产法,而且不破产的话,银行借他的负债就不会全变为坏账。在国外,这种股票,几年前就该破产了。
实际上,退市永不上市就等于破产,有什么区别呢?
20年来中国股市总共发行股票2534个,现存股票2074个,去掉因为合并等原因退市的股票,实际因为业绩亏损导致退市的股票近450个,而在三板市场恢复交易的股票只有几十个。也就是说中国股市里上市至今近400个股票永远得不存在了,平均20个股票里就有3个!请认清事实,理性投资。少碰亏损股。
4. 华晨集团债被申请破产重组,该公司有着怎样的背景
近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致科技)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编号为(2020)辽01破申27号。半年报显示,集团总负债1328.44亿元,扣除商誉和无形资产后,资产负债率为71.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6.77亿元。此外,华晨中国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华晨中国营收14.5亿元,净利润40.25亿元。但如果剔除华晨宝马贡献的43.83亿元净利润后,意味着华晨中国上半年亏损超过3.4亿元。
5. 公司破产重整,我还能留下吗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 上市公司在破产以后,还有机会重组吗
上市公司在破产以后还有机会重组。
公司重组的法定程序如下:
1、申请公司重组:一般可由债务企业向法院主动提出,同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2、如果由债权人提出,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
3、由债权人会议制定出重组计划,重组计划通常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1)债务人对公司财产的保留;
(2)财产向其他主体的转移;
(3)债务人与其他主体的合并;
(4)财产的出售或分配;
(5)发行有价证券以取得现金或更换现有证券。
(6)2019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扩展阅读:
重组类型
1、以重组的客体为准,公司重组分为公司部分财产重组、公司人格重组、公司股权重组、公司控制权和公司经营方式重组;
2、以重组的公司数量为准,公司重组分为公司之间的重组与公司自身的重组;
3、以公司重组的主体为准,公司重组可分为内资重组与外资重组;
4、以重组的效果为准,公司重组可以分为以壮大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为目的的增重型公司重组以及以收缩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为目的的瘦身型公司重组;
5、以参与重组公司的竞争力为准,公司重组可以分为扩张型重组和康复型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