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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特别提示

发布时间:2022-01-27 02:57:56

1. 什么时间进行股权登记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而且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关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有关规定如下:
1、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据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最晚应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第七个工作日。此外,由于股权登记日当天的名册最早只能在下一工作日出具。即股权登记日应定在T-1至T-7之间(T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即股权登记日不应晚于网络投票开始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即T-3日。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即网络投票开始日为T日。
故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得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三天前。即股权登记日应定在T-3日至T-7日之间。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即股权登记日不应晚于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即T-5日。第十三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即网络投票开始日为T-1日。
故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得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五天前。即股权登记日应定在T-5日至T-7日之间。
综上,参照上市公司,建议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于T-3至T-7之间。例如,2015年3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可以选择2015年3月13日(T-3日,3月14、15日为周六、周日,属于非工作日)至3月9日(T-7日)。反之,如果股权登记日定在2015年3月10日,则股东大会召开日建议安排在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19日之间。因此,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申请查询股东名册时,可以在T-2日(可以查询T-3日及以前的名册)至T-6日(可以查询T-7日及以前的名册)进行查询(日期均按工作日计算)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 融资融券怎么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

有两个硬性条件,一个是在有融资融券试点资格的券商那里开户满18个月(1年半),第二个是要求时点资产不低于50万元。你达到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了,需要参加考试,分数在80分以上,然后签署相关合同就可以了。

3. 什么是表决权具体如何行使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决议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表决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是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的核心权利。只有通过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才有可能将股东个人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并借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实现其出资资本化收益。行使表决权不仅是使自己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的途径,更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表现。表决权数按照股东股份数来计算,股东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对应一表决权。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者,可通过股东大会现场或网络两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方式更便于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目前,深市上市公司网络投票主要有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渠道。

4. 深市主版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

深交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
2007年02月05日 17:1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月5日在其网站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的通知 ,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该通知落款日期为2007年2月2日,并要求上市公司遵照执行,以下为《指引》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第六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一)董事会决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五六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本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发行核准公告;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二三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
(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三第十四条所述文件。
第十七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本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
(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
(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十)保荐协议;
(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十二)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到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6. 仁智股份股吧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拓展资料: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858,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9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46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46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29%。

7. 怎么查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一般先出年报,再股东大会,然后股权登记日。在股票查看软件中,都有年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相关信息。

1、登录股票软件。任何一款股票软件都可查阅上市公司近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8. 股东怎么在网上进行投票

你好,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需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证券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功能下进行投票。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网络投票专用界面,只有少数证券公司仍然提供买委托式的投票界面。通过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选择网络投票相关栏目;
(2)选择所要参加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界面;
(3)对相应的议题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如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提供的买委托式投票界面进行投票,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营业部咨询具体的投票操作方法。

9. 如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一、投票要素以下要素构成交易系统的一笔委托,对应网络投票一个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
1、投票代码。上市公司投票代码以“36”开头,后四位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的后四位,对于同一上市公司的A股、B股使用同一个投票代码。上证所上市公司深圳市值配售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规则与本所投票代码规则相同。
2、投票简称。上市公司投票简称为“XX投票”,前两个汉字,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自行决定。
3、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4、申购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行情中的“昨日收盘价”,被设置为该上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议案总数,供投资者参考。
5、申购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二、投票规则
1、如果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票,股东应当用其持有的A股股东帐号与B股股东帐号分别投票。
2、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时,投资者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3、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无效,本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若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某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该股东出席了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其它未发表意见的议案,视为弃权。
三、投票举例
1、上市公司。
12月18日为深、沪交易所的联合测试,为方便测试工作的开展,深交所增加3只挂牌证券(36****),详见下表:深市挂牌证券代码 深市挂牌证券简称 沪市挂牌证券代码 沪市挂牌证券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360002 万科投票 无 无 5 362017 东信投票 789017 东信投票 5 深市挂牌,沪市代理 363021 上电投票 738021 上电投票 2 沪市挂牌,深市代理
2、表决议案(注:均为模拟议案,不具备法律效应)
A、“万科投票”(360002,5项):(1)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2)关于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议案;(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4)关于公司申请银行信用额度的议案;(5)关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的议案。
B、“东信投票”(362017,5项):(1)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5)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C、“上电投票”的投票议案见上交所发布的测试通知。
3、投票举例
A、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既有A股又有B股,在网络投票时本所设置一个投票代码为“360002”,投票简称为“万科投票”。如某一投资者以“深市A股帐号”持有万科A股,股东应当申报五笔投票,投票举例为:
对第一议案投赞成票,则申报为:投票代码360002,买卖方向为买入,申报价格为1元,申报股数为1股。
对第二议案投反对票,则申报为:投票代码360002,买卖方向为买入,申报价格为2元,申报股数为2股。
如该股东以“深市B股帐号”同时持有万科B股,则应当以“深市B股帐号”再申报五笔,投票规则同上。
B、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只有A股,但因市值配售沪市部分投资者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时,股东应当申报五笔投票,举例如下:
深市投资者如要对该公司的议案三投同意票,则申报为:投票代码362017,买卖方向为买入,申报价格为3元,申报股数为1股。
沪市投资者如要对该公司的议案四投反对票,则申报为:投票代码789017,买卖方向为买入,申报价格为4元,申报股数为2股。
C、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只有A股,但因市值配售深市部分投资者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时,股东应当申报二笔投票,深市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投票,投票代码为363021,其他关于申报价格和申报股数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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