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治理的内容和意义
内容:公司治理,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原则包含着好几个要素:诚实、信任、正直、开放、表现导向、责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对组织有承诺。
意义:公司治理需要解决的公司的权利分配问题,而其核心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之间的权利分配和相互监督与牵制,这些组织机构之间通过享有各自的法定权利和章定权利,共同构成了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系统,从而保障公司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1)公司治理与中小上市公司成长扩展阅读
董事与管理阶层如何建立治理的典范,为其它公司参与者可以依据的价值,并且能够有效地定期评估它的有效程度。特别是,高级行政人员表现得诚实、有道德的,尤其是在面对利益冲突及透露财务报表的时候。
世界上有很多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型。这些不同于在资本主义的品种的差别。宽宏模型是常见于英美国家,倾向于以股东的权益来决定优先权。常见于欧洲大陆和日本的协调模型则确认工作者、经理、供货商、顾客,和小区的权益。两者在不同方面都有不同的竞争优势。
⑵ 上市公司治理理念分为哪几种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十五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二十条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⑶ 公司治理有哪些方面
公司治理包括员工激励手段、处罚措施、股东决策、高级管理人员雇佣、商业机密保护等各个与公司经营发展相互影响的内容。公司治理,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⑷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定义不同、进行模式不同、原则不同。
1、定义不同:公司治理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企业管理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进行模式不同:公司治理全体股东认同一个价值趋向,以现金或其他出资方式为衡量股份权益形成契约而成立有限公司,企业的安全性和成长性均取决于该公司内设机构积极的履行职能;企业管理尽可能利用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实现多、快、好、省的目标,取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效率。
3、原则不同:公司治理的原则包含着要素:诚实、信任、正直、开放、表现导向、责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对组织有承诺;公司管理为搭起战略和执行之间的桥梁:以超强的执行力保证战略目标得以快速实现。
⑸ 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是什么样的
公司治理对一个公司乃至对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安然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不少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这种认识是错误甚至危险的。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这个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
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
第二,中国人对金钱的传统习惯也往往成为创业的隐患。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枪口一致对外”,把事情做起来再说,“其他事情”好谈————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
第三,中国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历史比较短,初次创业者比较多,无论早期的创业者、企业员工甚至合作伙伴等,他们往往都缺乏足够的、成熟的管理经验。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容易埋下很多隐患。
第四,必须强调,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⑹ 什么是公司治理及其重要前景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OCED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定义】
公司治理一词意味许多东西。它也许描述:
·公司指挥和控制的过程
·鼓励遵照公司手则(严如公司治理指南内所定的)
·根据活跃拥有投资技术(和在公司治理资金)
·在经济方面它意味学习许多出现在分离拥有权和控制上的问题。
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业战略一样,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忽略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信托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制度和程序则要应付一些事态譬如当局、工作指标、保证机制、报告要求和责任的代表团。
这样公司治理结构明白解说为在公司事务上做出决定的规则和方法。它并且提供可以设定公司宗旨的结构,并且获得和监测那些宗旨如何表现的手段。
在公司治理框架里受托责任和责任的问题经常被谈论。
虽然这个言词有一个描写性的内容,但常被注入渴望的感觉,就是为了给予"实践是应该寻求看齐"这么样的一个模型。就此公司治理原则或指南的各种各样的声明、劝告和规定就成了参考。
由于利益相关者影响从现代组织的控制中分离,为了代表利益相关者要求减少代办费用和信息非对称性而实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来监测结果是否与计划符合;并且为了维护或修改组织活动鼓励充分地通知整个组织。虽则主要,公司治理是鼓励个体的实际行为依着整体公司方针的一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