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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可以收购上市公司么

发布时间:2022-01-26 19:35:24

① “上市公司+PE”产业并购基金都有哪些模式

您好,并购基金存三种模式
目前A股上市公司参与的产业并购基金,可以内归纳为三种模式容。
第一种模式是与券商联合设立并购基金,2014年下半年,券商设立并购基金成为热潮,比如华泰证券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设立了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后华泰瑞联发起设立了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吸引到了如爱尔眼科、蓝色光标和掌趣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参与。海澜之家与华泰证券设立的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并使用1亿元参与设立华泰新产业基金,紧盯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投资机会。
第二种模式是联手PE设立并购基金,比如2014年12月,康得新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以及森煜投资等合作设立面向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化等新材料的产业投资基金。其他例子还有中恒集团、昆药集团、健民集团等。
第三种模式是联合银行业成立并购基金,比如2015年1月,东方园林与民生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助公司制定产业链并购整合发展的金融方案。双方将设立并购基金,对东方园林选取的上下游产业链并购目标进行收购和培育。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② 私募基金,并购基金,这些目标企业都是非上市公司

私募分为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私募投资阶段多位于VC之后,在上市后逐渐退出,因此表现为目标是非上市公司。实际上PE是都会投的,比如上市公司发行再融资等时候也会择机进入。
并购基金则是针对事件,无论是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并购基金都可以介入,主要是看资金利息的大小以及可能得资本市场溢价。 因国内上市公司间合并较少,所以多表现为投非上市公司

③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

法律分析: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主要有以下五种模式

1、PE机构出资1-10%,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出资10%-30%,其余资金由PE机构负责募集。

2、PE机构出资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单一LP出资其余部分。

3、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一并)与PE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该公司作为GP成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出资20-30%,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负责募集其余部分。

4、上市公司出资10-20%,结构化投资者出资30%或以上作为优先级,PE机构出资10%以下,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5、上市公司出资10%以下,PE机构出资30%,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十四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的运作方式。

第四十五条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④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股票卖给一家私募基金吗

根据对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为客户提供并购服务时对并购主体选择进行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
(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⑤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上市公司+关联方+PE等

⑥ 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具体的是哪几种

并购基金有几种常见的模式:
1、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案例:东阳光科联合九派资本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
2、上市公司+关联方+PE(案例:中恒集团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
3、上市公司+券商/券商系基金(案例:昆明制药联合平安证券旗下基金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

发展趋势:
上市公司与PE或券商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协同并购的模式仍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发展趋势,投资并购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加深;热点行业主要集中在工业4.0、医疗、文化、环保、新能源等。

⑦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利弊

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具有如益处:利避免并购前风险、有效节约资金、提高并购效率等。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有如下弊端:监管力度大、流动性过强、内幕交易风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⑧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是利好消息,可能为下一步的并购工作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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