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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金进入上市公司利润

发布时间:2022-01-25 13:52:56

❶ 经济补偿金置换土地股份新企业能解聘我们吗现在企业破产清算我们能拿到什么利益

土地股份新企业安排就业的,即是占股份的出资人,也是企业员工。现在企业破产清算,享有的权益有:1、以土地补偿金入股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作为员工,可优先清偿所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❷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集体收益

土地补偿款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标准为:一是征收耕地的补偿款,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是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款标准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此,宪法第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其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见,开发商征收你村的土地(含耕地),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补偿。对此,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家没有获得依法足额的补偿,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❸ 请问,企业收到的土地收储补偿金如何做会计处理

1、ST南化的土地因为尚未交付,交易尚未完成,土地收储补偿金暂计入专项应付款,6.52亿元应该在专项应付款体现了。
2、土地收储补偿金实际是向政府出售土地收取的价款,即使交易已完成,也不会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按土地收储补偿金减去原账面价值的金额计入。如果土地补偿金低于原土地账面价值还有可能形成营业外支出,当然在土地不断升值的背景下,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已。

❹ 收到的政府土地补偿金该如何入账

  1. 收到补偿金的话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里,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3.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❺ 收到土地补偿后何时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则上应按实际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❻ 土地补偿金怎么分配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至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❼ 国有企业资金,如何进入土地征拆补偿

拆迁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小到农村房屋拆迁,大到国有企业拆迁,不论是哪一种大家都非常关注拆迁补偿款问题,前段时间有网友向小编咨询国有企业拆迁补偿问题,,下面小编告诉你在国有企业拆迁中的标准是什么?范围包括哪些?
一、国有企业拆迁补偿种类
(一)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二)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四)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六)职工安置费
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二、企业取得拆迁补偿的办法
(一)法律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企业拆迁的赔偿是混乱的,是标准不一的,是信息不对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没有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特别规定,或许立法者更注重的是居民拆迁的补偿,这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其实,企业拆迁面临的矛盾也很尖锐,不仅仅是被拆迁企业与拆迁人的矛盾,还包括被拆迁企业与土地或房屋所有人的矛盾,希望立法者能够对此予以重视。
(二)实践中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操作
实践中对于企业拆迁赔偿通常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评估报告所列的损失,一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协商赔偿。关于评估报告,通常会遇到几个问题,第一,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第二,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协商赔偿的数额,跟很多因素有关,企业的规模、拆迁项目性质、谈判的力度等等。
(三)不同企业面临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1、经营房屋性质。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
2、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3、企业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
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
厂房内员工的安置等问题,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必须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拆迁补偿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虽然法律中对企业的拆迁补偿规定看似很简单,但是在现实中国有企业拆迁远远比这要复杂的多,由此,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拆迁之前都要做到未雨绸缪,全方位做好准备。

❽ 以土地补偿款作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而分得一定利润的做法税务机关认可吗

税务机关不存在是否认可问题,你所提出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缴税问题,是按照债权投资纳税,还是按照股权投资纳税,这取决于投资协议以及被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组织形式

上市公司拆迁补偿算净利润吗,在财务报表怎样体现。谢谢

不管什么公司 拆迁补偿当然要算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在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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