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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解除一致行动人披露规则

发布时间:2022-01-25 13:07:33

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各方中某一方如何退出

一致行动人是以身份+行动为标识的,当你拥有某种身份并且参与法律规定的特定行动时,你就成为一致行动人。只要身份、行动二者缺一,你就不是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身份的改变来“退出”一致行动人的外延。比如,你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你跟上市公司购买一样的股票,那你就是“购买股票”事件的一致行动人。如果你辞职,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那么你没有相应的身份,即使你还在购买股票,但就不是一致行动人了。

⑵ 股东方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对股价没有多大的影响

要看具体情况。这些行为通常会有后续的动作,有可能是为了兼并重组,也有可能是为了套现。本身接触一致行动关系对股价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要密切关注后续的行动,兼并重组(利好)或大股东套现(利空)都会对股价造成很大影响。

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⑷ 证监会大股东减持规定

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⑸ 请问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须披露

你好复,上市公司需要披制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上市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方面做了哪些最新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调整了承诺人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承诺人应当履行承诺的原则性要求,并新增董事会应对业绩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在年报中披露相关情况并由专业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的规定。第 6.6.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等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6.6.6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的,董事会应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公司已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履行承诺。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如适用)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与年报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⑺ 上市公司已发出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告,实控人还能阻止一致行动人减持吗

上市公司已发出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告,实控人不能阻止一致行动人减持。

⑻ 一致行动人解除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利空要具体事件具体判断

抛开利好利空不讲

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有四

1,一致行动人协议,指通过协议等方式各方承诺在某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

2,效力,股东会表决或者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事项发生时,一致行动协议人可以先讨论出一个结果,作为各方一致对外的唯一结果,然后再在股东会里表决或者决定该事项是否进行。如果有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那他就会违约,基于一致行动协议而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罚金、赔偿股份等。

3,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一致行动人联合做出的决定将会代表公司的最终决定(重大事项对股权有具体要求的除外)。

4,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利弊

1)如果一致行动人对公司长期发展影响是正面的,解除是不利的,

2)如果有个人和公司达成的一致行动人,解除或有可能是公司需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一致行动人的公司未必有具体影响。

3)如果协议中约定是按照各方股份比例的多少来决策的,对持有股份多的人来说是有利的;如果是按照人数来投票的,则对持有股份少的人是有利的,解除协议则需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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