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怎样的方式
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促使管理者为股价上涨努力,使管理者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㈡ 请教: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子公司任职
回复 子由 的帖子都是在上市公司的范围内任职,没有独立性问题。常规的独立性问题是指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人员、资产等方面出现的纠缠不清的现象。案例多的是,在规模大点的上市公司中自己寻摸寻摸吧。 查看更多答案>>
㈢ 上市公司员工在其他公司任职怎么处理谢谢,在线等。
如果是普通员工,财务人员必须是专职,不能在其他公司兼职,其余的没有强制性要求。
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那不能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其余的没有强制性要求。
㈣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同时任职于两个公司的问题
没有特殊限制。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可见,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里没有这些讲究。如果在未来,两个子公司当中有一个或两个出让股权后公司由国有资本控股,那么兼职将需要相关机构的授权,授权之后可以兼任。
(4)上市公司虚拟任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㈤ 国内哪家上市公司做虚拟现实
虚拟现实目前还没有上市公司。目前,能做军工、兼高校教育有爱迪斯通,还有许多做高校的
㈥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是否要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转让规则:
㈦ 请问,如何在巨潮资讯网查询某个人在上市公司的任职情况以及在任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的情形,谢谢!
首先,巨潮资讯网仅仅是一个信息披露的平台。
你要查询的个人信息只能是高管信息,高管信息的任职情况,只能从这家上市公告的聘任这个高管的公告里面查询。
另外,如果查询是否有处罚情况,一般情况就是交易所通报批评以及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可以留意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里面也有可能会提及。
㈧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担任高管
可以,有规定: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8)上市公司虚拟任职扩展阅读:
控股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㈨ 上市公司赠送虚拟股+离职变现+个人所得税
摘要 人转让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㈩ 【专题学习】事业单位人员能否在拟上市公司中担任职务
一、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 ,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 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 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的营利性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 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总结归纳 从以上法规来判断,事业单位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可以在拟上市公司中担任职务的。因为按公务员法,公务员不能在企业混,而事业单位要参照公务员法来,那么,如果拟上市公司中有人员,尤其是董监高或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在事业单位中担任职务,甚至是停薪留职,都会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