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年盈利多少才能上市
1.光凭年盈利是不能确定一个公司能否上市的,上市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上市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公司上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每年盈利多少啊
只要求连续三年盈利,对盈利多少没有具体要求。
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连续六年盈利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㈢ 上市公司一般需要经营几年之后才可以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第一百五十四条 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㈣ 沪深两市,连续15年盈利的上市公司
这个我还真统计过截至2017年连续15年盈利每年都超过5%的只有一家公司,超过4%的有2家超过3%的有4家.
㈤ 我想知道A股上市公司连续几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统计数据,请问如何获得
可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官方网站,查各上市公司的年报、季报、公告等信息查询。如果要查简略的数据,到各网站的财经频道就可以找到了,如新浪网、网易、金融界、搜狐、腾讯等。
净资产收益率ROE(Rate of Return on Common Stockholders’ Equity),净资产收益率又称股东权益报酬率/净值报酬率/权益报酬率/权益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该指标体现了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
一般来说,负债增加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的上升。
企业资产包括了两部分,一部分是股东的投资,即所有者权益(它是股东投入的股本,企业公积金和留存收益等的总和),另一部分是企业借入和暂时占用的资金。企业适当的运用财务杠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借入的资金过多会增大企业的财务风险,但一般可以提高盈利,借入的资金过少会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股东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财务指标。
㈥ 拟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三年盈利,是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然盈利,还是当年盈利就算
希望下面的“指引”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5号——关于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审核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2年9月27日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核工作实践,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审核标准明确如下:
一、 审核人员在审核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37条、152条规定的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的条件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不能合并会计报表的投资收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二、 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1、 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有事业单位;
2、主要发起人以具有经营业绩的经营性资产出资;
3、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
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发起人和其他发起人均以经营性资产出资的,主要发起人的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其他发起人的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发行人须提供其他发起人投入的经营性资产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包含所有发起人业绩的财务报表作为备考报表,备考报表须在招股说明书中摘要披露。
若作为主要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有事业单位在连续计算其经营业绩的会计年度内亏损,最近三年连续盈利问题还须符合《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第3号)》的要求。
本指引所称的主要发起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在30%以上的发起人。
三、 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且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已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按照下列标准掌握:
1、有限责任公司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经营资产、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若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公司法》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比照前款执行。
四、审核人员在审核开业时间不满三年、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再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不满三年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时,比照本指引第二条的标准掌握。
五、审核人员在审核资产评估结果帐务处理对连续计算经营业绩的影响时,按照《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第2号)》的标准掌握。
㈦ 创业板要求上市公司连续盈利几年
不少于一千万元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连续六年盈利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㈧ 每年盈利30亿以上A股上市公司有多少家
每年盈利30亿以上的上市公司应该超过了100家,这是中国非常吉欧的一间蓝筹股
㈨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几年会被st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2年会被st。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
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
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财务状况异常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一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其他异常状况指: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4、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7、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8、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9)连续六年盈利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ST的含义:
*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
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⑥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当年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㈩ 上市公司连续几年亏损会被退市
上市公司连续5年亏损会被退市。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许借壳。
(10)连续六年盈利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退市程序:
⑴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⑸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⑹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⑺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⑻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