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发起成立合资公司占股51可以上市吗
上市公司发起成立合资公司占股51可以上市吗?可以。
⑵ 一个非上市公司与一个上市公司的合资
一个非上市公司要想取得和上市公司一样的权力,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在股权处置上这就叫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债务缠身,正常经营难以为继,而一家非上市公司有足够多的资金,可以购买股权,又可以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通过相关程序,是可以实现重组成功的。
⑶ 上市公司 外商独资 合资 民营 代表处 股份制企业 有什么区别
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这就是上市公司 ,外商独资就是老外自己在中国开办的企业。合资就是你我一人出多少钱办的企业就叫合资民营就是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共分制的企业就是,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 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的这两个特征,使它具备了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所没有的优势: (1)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 (2)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
⑷ 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算是利好消息吗
如果那个合资公司以后可以上市,那么是利好消息。
如果那个合资公司属于高新技术的公司,以后可以为母公司创造财富的,那么也是利好消息。
如果仅仅就是成立一个合资公司,而其他没有什么,那算不上好消息,只能说该公司又拿出一笔钱,有没有回报不知道。
⑸ 中外合资公司是否可以上市
目前没有有关法规直白地规定:合资公司不能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资公司上市比较困难,需要特别申请.
你看到的合资公司上市的情况可能主要来自两种情况:
1.该公司发行过外资股股票(俗称B股)或者作为中国本地注册的上市公司同时也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两地上市),如果外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就会被按照合资公司对待(比如超过股本的25%以上).
2.该公司上市之后发行了外资股或者(尤其是定向发行给海外战略投资机构),致使外资股东持股比例高于一定比例(比如25%)时就成为合资的上市公司了.
当然还有其他个别情况属于原来上市公司重组以后,引进外资股东,且他们的持股比例超过一定比例,也算是合资的上市公司了.
合资公司海外上市比较合理,因为一方面它有外资股东,如果该股东在海外著名,或者公司的业务部分甚至大部分是海外业务,海外上市对于海外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公司的海外声誉都有正面的影响.
⑹ 合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上市问题
这不叫股权置换合资,这是换股合并,也就是你们公司被A公司收购了……你们公司成了A公司的孙公司,A公司上市自然是要把你们也包含在内的,因为A控制的所有企业都是合并到A的报表范围里的,但不是你们的股份捆绑上市,而是你们的企业本身就是A公司的一部分。至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分配则谈不上了,A公司的股份还是归A原来的股东的,收购你们不会影响A的股权结构。
⑺ 请问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有哪些
不能算是子公司,他们是如下关系: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中文简称:天津一汽丰田,英文简称:TFTM)是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出资方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公司和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外股比为50%:50%
可见,一汽轿车只是天津一汽丰田的一个股东
⑻ 有哪些上市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
发行了B股和H股的一般就是中外合资企业
⑼ 合资公司上市对联营公司的股价有什么影响
控股只是股权关系 C上市要看C的基本面 做什么主业 行业竞争市场行情是否严酷国家政策扶植力度等等 如果基本面比较好 股市反应预计比较热烈 A公司的投资肯定是增值 A股票在这样的利好下肯定会上涨。反之会下降 。 跟B公司没有真的是关系不大。
⑽ 上市合资公司如成立分公司的所需手续
上市合资公司如成立分公司的所需手续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
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
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
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
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
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
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
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
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
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
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
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
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
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一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
权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四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
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
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
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四十六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
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
分之一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
五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第四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
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公司登记事项,
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查阅、复制费。
第四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
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的设
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
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更正。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
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