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B. 收购公司失败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中文名:上市公司收购
外文名:The acquisition of listing Corporation
类别:广义和狭义之分
特点:即为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
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协议收购
收购条件: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上市公司收购就其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一种股份买卖,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通过对目标公司股份的买卖而使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移转的一种买卖行为。
简介
上市公司收购在各国证券法中的含义各不相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
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还包括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
我国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取广义的含义,即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
股价走向
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
要约收购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7.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C. 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
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还包括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
推荐北京市儒德律师事务所,专业性强,服务态度好。
D. 什么是投票权征集!!!~~~~~
征集投票权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的行为。股东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两种途径,即亲自行使和委托他人代理行使。《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是投票权征集的法律根据。
E.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
1、被收购公司是股票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股份掌握在众多的投资者手中;
2、收购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收购人须通过市场向多个投资者批量购买股份;
4、收购人收购股份的行为不单纯是投资,更重要的是在控制股份的基础上控制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或干脆将目标公司与收购人合并。
F. 上市公司收购可采取哪些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
G.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征集投票权。
征集投票:是指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在征集上市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应当以公示的方式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上按照规定内容与格式向上市公司股东发出要约的行为。
可以这样简单的理解的:因为股东太多太广泛,不能都来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所以先由公司批露信息,股东先投票,公司对这些投票结果进行征集,最后再在股东大会上把结果拿出来,再和股东大会上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相结合,得出最后的结论。
简单地说,征集投票就是为了使众多的中小股东(主要就是公众股东)可以低成本、有效地行使自己所享有的表决权,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H. 财务管理中常见的并购形式有哪几种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财务管理中常见的并购形式有三种,分别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区别为:
1、法人资格不同
吸收合并会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创立合并的参加合并的所有公司都消灭原有的法人资格,而后形成一个新的法人实体。控股合并的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2、意思不同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创立合并亦称新设合并、创设合并、联合。指在合并过程中,参加合并的所有公司都消灭原有的法人资格,而后形成一个新的法人实体。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通过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8)征集表决权和上市公司收购的异同扩展阅读:
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财务规划帮助公司设立指导方针来制定运营和财务计划。将公司的关键目标合理化并兼顾到资本投资。公司目标转化成有形的财务指标。投资决策和目标产生整合的财务报表,把财务目标和财务指标联系起来。然后整个组织围绕这些目标和指标运营。
2、财务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坏账损失等。
3、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财务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和制约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是通过价值形态对资金运动进行决策、计划和控制的综合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
I. 上市公司的收购问题。 上市公司的收购交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实际上,什么样的收购要上股东大会要看公司章程、公司自己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公司规模不同,具体规定也不太一样。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是要上股东大会的,而且要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
一般情况下,如果构成关联交易,那收购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也要上股东大会。当然,具体还要看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J. 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购其意义是什么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在各国证券法中的含义各不相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
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还包括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
我国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取广义的含义,即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在语义上,收购一词可以理解为购买。如“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3000股股份”,其中收购一词即可理解为购买。但是,如果我们说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可理解为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0%以上的流通在外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即甲公司取得了乙公司的“控制权”,这里的收购一词可理解为“接管”,即取得“控制权”,这就是收购一词作为法律术语的含义。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以取得对某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为目的,单独或共同通过证券市场向公司股东购买一定数量的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具有投票权的股份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关系的直接主体为收购人和公司股东。所谓“收购人”,有时也称“收购要约人”,是指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股东购买或发出收购要约,接受公司股东转让股票并支付收购价款的人。收购所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所谓发行在外的股票,是指由上市公司以外的投资者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包括公司持有的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①
根据《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法”。故依照收购采取的方法,公司收购可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依照《证券法》,要约收购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收购股票的行为。广义上,要约收购是指持有公司上市股票5%以上的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上市股票的其他所有人购买所持股票的收购行为。狭义上,则仅只持有公司上市股票30%的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取特定之“收购要约”形式,向上市股票的其他持有人收购所持股票的行为。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公司股票的特定持有人依照个别签署的收购协议,取得他人持有的非上市股票的收购行为。协议收购必须受到《证券法》和《合同法》的双重管辖,仅适用于对非上市股票的收购。
7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股票的形式将财产虚拟化,从而形成不同等份的财产权利。不同的权利主体根据其拥有这种财产权利份额的多少对公司施加影响力。由于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即意味着对公司管理事务的某种介入,甚至可能形成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和控制。通过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会使上市公司成为某投资者的附属公司,故实践中将此等行为称为“公司收购”,而非“股票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