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的问题
个人意见:不管甲公司上不上市,你持有的都是非上市公司乙的股票,如果你想套现获利,我想应该采取协议转让(达到一定条件、规模或许可以挂牌转让或者通过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套现后能得到多少钱,这得看接收人丁对乙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了,而乙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甲的股票,只能作为丁判断乙投资价值的一个因素而已,而这个因素也没有多大参考意义。乙取得的甲的分红收益每年能有多少?再多也不是乙的主营业务收入吧?另外你持有的是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未上市就意味着不流通,不流通就没有多大投资价值,你想套现首先是他增值了,他怎么增值?不能只靠甲的分红收益吧?你卖给我,我会要吗,没人要你就没法套现。
Ⅱ 某上市公司一董事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00万股和无限收条件流通股份2万股,他的可转让额度为多少
二级市场可卖2万股,100万股可以通过协议转让。
高管出售股票每年不超过25%
Ⅲ 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个人持有公司的股份非常少,公司持股的股份跟股东有什么关系
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是该公司的股东,持股的多少决定你的发言权,这就是持股与该公司的关系。
拓展资料:
1.每个合伙人都投入等量的资金到公司,然后加上投入的人力,构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创始人股份”。
2.但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比较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这样的投资应该获得多少股权可以参照通常投资的估值算法。
他是公司创始人或者拥有人,他发行股票只是卖了一部分股权,而不是全部。
发行股票只是摊薄了他的股份而已。如果一个公司发行股票后,实际控制人
就没有股权了。
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部分是流通股,非流通股一般叫限售股,在一定时期内不允许上市流通,解禁后才能上市。
所以一些董事长拥有很多股票,但真正流通的股票只是公司全部股票的一部分。
Ⅳ 腾讯持有那个上市公司的股份
华谊兄弟.
Ⅳ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么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两种规定:
1.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2.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
Ⅵ 上市公司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
1、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后,即为拥有该公司股份,成为该公司股东。
2、若非该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超过5%,同样受6个月的限制。且若要卖出需提前通知上市公司公司。若卖出股份后,达到5%、低于5%后,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公告并编制权益变动表。
3、股票就是充满无法预知的风险,不知道风险背后是利好或者利空,只能说你觉得价位合理即可抛出。
望采纳。
Ⅶ 如何查看一家上市公司持有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
公司年报半年报里都会有投资情况的披露,包括持有量,价格和收益情况
年报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又称年刊。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必须提交股东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的报告、年报长表称为10-K,其中的财务信息更为详尽,可以向公司秘书处索取。目前上市公司年报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年报摘要,其内容较简单,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
投资者首先要阅读财务摘要指标,了解公司收益情况,比较公司业绩的变化情况;其次,在分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时,一些指标要重点考察,如损益表中的主业收入、毛利、主业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增长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绝对变化和相对主业收入的比例等。如指标出现明显异常的变化,就需寻找其变化的原因;第三,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外,公司年报中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也需认真阅读,比如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认可程度的信息、公司重大事件、财务报表的附注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从中可了解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解释。
Ⅷ 上市公司持有别家公司股份,不纳入合并报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
一般只有控股的情况下才会合并报表,只是简单持股的话一般都计入投资收益
不然的话,我花100万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世界500强的企业我都入一点股,就可以合并报表的话,那不是轻松成为世界第一大企业?
Ⅸ 个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有限制
你所述的问题基本上在证券法中有明确规定,一起来看一下《证券法》第86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当你持股比例达到30%时,还要触发要约收购。看一下证券法第88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达一定程度将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资格而退市,这种情况罕见,就不说了。 这种规模投资已经触及上市控制权问题,如果没有方案不建议贸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