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维权索赔可以获赔多少钱
维权索赔的金额数量情况如下:1. 您的对账单寄到后,由律师综合法理依据、法院判决先例等条件,来计算你的赔偿金额2. 最终赔偿额是由法院宣判决定赔偿比例的
『贰』 保险索赔时效 一般限制多久
您好!保险理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叁』 股民如何向上市公司索赔
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增业绩、虚假记载年报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进该只股票并造成亏损的,可通过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索赔,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
『肆』 保险法关于索赔时效
自事故发生时,如果人寿保险超过5年、非寿险超过2年不报案,就会超过时效,保险公司就不予理赔。
实际案件中,客户绝大多数都会及时报案,几乎不会出现报案错过时效的情况。报案后进入理赔程序,理赔时间是没有限制的。我们现在还有个别持续三四年还未完成赔付的案件,这在业内称为“未决赔案”。
虽然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较长,但是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去年的数据,太保财险95%以上的未决赔案都是由客户没提供完整资料造成的。导致理赔迟迟不能完结的原因集中在以下几项:人伤事故中治疗未完结、案件还处于法律诉讼阶段、客户身处异地、一些小额理赔案件中客户考虑到第二年保费优惠迟迟不完成理赔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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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索赔时效如何确定
索赔时效就是指超过这个时间过后,就不接受索赔,不承担赔付责任。
『陆』 索赔有效期
工程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根据通用条款)。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2、工程索赔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一般为2年,但涉及商品质量不合格、人身损害、寄存保管、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诉讼时效从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与索赔时效的区别
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存在根本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期限,是法定时效,不可随意约定更改,指向的对象是法院。索赔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行使义务的期限,该期限是约定期限,指向的对象是义务人。索赔时效是除斥期间,超过索赔时效丧失的是实体权利,义务人给付的可以要求返回。超过诉讼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不丧失,义务人给付的无权要求返还。
在工程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应重视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如果超过索赔进行索赔,将直接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丧失了实体权利,即使未超过诉讼时效,也只能面临败诉的后果。
4、工程停工后如何进行索赔
(1)弄清楚停工的责任归于谁,如果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可以请求索赔哪些损失有以下七种:
①机械设备闲置费,包含租金和损耗;
②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工资;
③因停工所额外支出的管理费,包含住宿、餐饮等;
④材料仓储费;
⑤支付停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费用;
⑥因获得的工程款的利息;
⑦因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费用
『柒』 保险法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 ,超过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 ,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 ,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 ,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 ,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 ,则该权利消灭。
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一)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属于人寿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这里“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是从法律角度认定 ,一种是有证据证明、确实知道事故发生;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上未必知道事故发生 ,但是通过证据可以证明、应该知道该事实的发生 ,比如没有及时处理收到信函、遗漏事故发生的信息。在实际案件处理中 ,保险公司就会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入手 ,证明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等。
保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捌』 新保险法中是怎么规定理赔时效的,如何理解
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法修订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期间的性质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新保险法将索赔期限性质明确为“诉讼时效”平息了争议,与《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保持了一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这对被保险人权利的保护更为充分。
诉讼时效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加以排除适用,也不得增加或缩短。理赔索赔时效明确为“诉讼时效“后,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扩大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理赔索赔时效期间。现有保险条款种存在大量的关于索赔期限的约定,新保险法实施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即使违反此这约定,并不导致索赔权利的丧失,因为这些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无效,因此,产险公司应当根据该规定对产品条款进行梳理,对理赔政策进行修改以保持与法律规定一致。
『玖』 如何向造假上市公司索赔
一、极少部分造假公司会主动赔偿,如欣泰造假案,兴业证券主动成立先行赔付基金。但由于每个投资者买卖情况不同,赔偿的金额较难确定。正因为此,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赔偿。
二、诉讼立案的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相关造假公司在受理证监会(或其他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罚后,法院才立案。
三、诉讼方式:基于个案的多样性、复杂性,根据法院的审判实践,目前不适用于集团诉讼(美国多以集团诉讼方式进行),还是一人一案,但审理时可以合并审理。
四、相关证据。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索赔并不复杂,如果投资者自己有精力去研究,也可自己做。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计算复杂,审理时间长,诉讼成本较高,律师批量代理可以分摊成本,效益较高。因此大部分案件还是由律师代理的。相关证据主要有:投资者证券交易记录、中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股东卡或开户卡,原被告相关身份证明,虚假陈述相关处罚通知书、公告,计算依据等。
五、诉讼时效:两年,自行政处罚公告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依据:1、证券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3、民法通则;4、最高院相关意见、通知等文件。
如有其他疑问,请详细咨询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