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提供担保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如果A给B提供贷款担保,若之后B不能还款,那这笔钱就要A来还了,A就惨了.这样说明白吗?
⑵ 香港上市公司对内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何利弊有何风险是否有法律问题。
风险:
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担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30,000元,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综上,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
⑶ 上市公司担保是利空吗
应该是一种不确定利空。假如被担保公司实力雄厚,能正常履行到期债务,担保公司就无责任,也不存在利空。反之,担保公司承担较大的连带责任,就构成了利空。
⑷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一般情况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专照公司章属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⑸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控股股东复或其关联方是指上制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其,指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可以参阅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有这段解释。
⑹ 关于上市公司为参股企业担保的相关规定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⑺ 求解: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疑问
弱弱的问一句(四)中的“担保金额”是指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还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⑻ 上市公司担保问题
应该全部要股东决议才能担保,但是既然章程这么说了,就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这一项权利,倒也无可厚非。
⑼ 上市公司不公示的对外担保有效吗
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看担保金额的大小,金额高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公示,不影响担保是否有效,但是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是需要公开披露的,否则是违规。
⑽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所签的合同有效么
具体要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中会对对外投资决定权限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管理层、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超出董事会权限的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要回避表决。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股东可以依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尽管程序存在问题,但合同是有效的,通过起诉,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合同执行,已执行的应该有效。